第77章 这回大概是胜利在望了(2 / 2)

胜诉才是正义 空梵踱 2296 字 2023-08-17

爱德华他们也没闲着,乘着这个机会去了趟纽约联邦南区地方法院,要求撤销对对谢尔顿的公诉,理由也很简单,毒树之果原则的具体运用:证据来自那次非法的对谢尔顿的别克车的搜查。

通过非法手段取的的证据是要被排除的。

而这个证据导致之后一系列的司法程序,显然也被认为瑕疵大大的。

其实一开始爱德华他们就这么做了,但法官并不配合,直到BLM大楼爆炸案庭审中卡马西平对桑托的当庭质证被广为报道之后,南区地方法院才明白,这次好像惹了不该惹的人。

所以这回爱德华他们一申请对方就非常配合。

而且南区地方法院的这个案子,所罗门也没花太多心思在上面,他也知道那次搜车是非法的,所以把两个案子分开,分别在不同的法院进行起诉,重点还是在“BLM大楼爆炸案”上。

这算盘也挺明白,BLM案子的成功概率大的多,只要这个判了,那么驻米文化办公室的案子就是无所谓,判了是锦上添花;不判也无碍大局。

何况南区地方法院负责此案的主审法官罗伊德·麦克马洪是个坚定的共和党人。

他麾下有个叫做鲁迪·朱利安尼的法官助理,是共和党司法系统着力培养的新星,所罗门作为民主党律政之星,也不愿意在这种地方多花时间和精力。

鲁迪·朱利安尼也不是泛泛之辈,虽然年轻,但思维缜密,有着超乎其年龄的深厚法学素养,在得知BLM大楼爆炸案的审理进程后,非常果断的决定撤销上诉,不予受理。

大家非常开心,这意味着谢尔顿和另外两个废柴基本就算太平了。

具体的逻辑如下:

谢尔顿的电话实际上早就被窃听了,从窃听来的消息中,他们知道谢尔顿有重大作案嫌疑。

但因为这个窃听本质上是不合法的(未经法官批准,而是由司法部长拉姆齐·克拉克签署),所以莫说是作为呈堂证供,甚至都不能公开,这也是为啥FBI方面把窃听的磁带都抹掉,而仅仅留下一份书面摘录的原因。

实际上在之前的法庭辩论中,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曾经反复相互殴打。

窃听必须由法官授权是毋庸置疑的,但FBI随即认为如果涉及到国际组织,会影响国家安全,必要时可以申请豁免。

由于胡佛的只手遮天,这个提案竟然获得了很多人的支持,但就在去年官司打到联邦高院,九个老家伙虽然竭力反对,但也奈何不了胡佛阁下。

只能同意,但却留下一个口子来:可以由司法部的属下的无党派色彩的法官来签署,这实际上是个很有心机的策略,名义上是为了防止有人打着国家利益的旗号党同伐异。

但在米国,尤其是政府系统中,无党派人士真是少之又少,一来两党经过这么多年的深耕,触角早就遍布全国;其次,党派就是靠山,没靠山的人想往上混?开什么玩笑啊!

这样结果就是,虽然FBI能绕开地方法院法官,但却卡在司法部内部流程上。信得过的法官都是自己党派的-没法签字;无党派法官倒是可以签字-但窃听这也是机密事情,不敢让不熟悉的人插手。

而司法部长是总统麾下的内阁成员,党的不能再党了。

爱德华他们通过这份判例,彻底堵死了“窃听合法”这个检方的进攻重点。

迫使他们只能绕路而行。

但这个窃听是指明了办案方向,桑托他们只要从这个方向上走下去,拿到实际证据,就能锁死谢尔顿的犯罪行为。

而窃听行为就完全不会留下任何痕迹,除了在FBI的内部档案里。

之后桑托根据录音搜查了谢尔顿的车找到了爆炸物,一方面是钉死谢尔顿,另一方面也是抹掉了窃听行为的存在。

桑托在这个时候威胁谢尔顿当他线人,否则就要以俄国驻米文化办事处爆炸案主犯来起诉他。

谢尔顿被迫答应。

注意,这时候的桑托,实际上是涉嫌栽赃了,因为根据毒树之果原则,任何非法的证据都不能用来定罪。

所以第一次和桑托谈话时的谢尔顿,从法律上说就是无辜的,因为没有任何合法的证据能够证明他有犯罪嫌疑,注意还仅仅是嫌疑。

但桑托却恐吓谢尔顿,如果不“合作”,可能会被判死刑。

之后BLM大楼的爆炸案中,几乎所有的证据都是从谢尔顿的供述中得来的。

这等于是个毒树之果的平方,从法律以上来说,从桑托和谢尔顿第一次谈话后开始,谢尔顿的所有供词都是不合法的。

这点控辩双方其实都非常明白。这也是所罗门为什么把文化办公室爆炸案和BLM大楼爆炸案拆开上诉的缘故,如果两个串联的话,一旦被证明非法窃听,那就一切休谈。

反之,把BLM案子单独拆出来,就能有效避免这个窘境,因为他可以在起诉上设置很多技术性手段来迷惑法官和辩护律师。

所以庭审的逻辑焦点就在于,最初的窃听是否存在!

如果存在,那么谢尔顿完全有理由不出庭作证,那么这个案子中警方和FBI根据谢尔顿供词所获得的证据也全被视为非法,三条废柴就此自由。

反之,如果证明没有窃听,那他虽然非法搜车了谢尔顿的车,但他完全可以说这是他长期布控的结果,让他有充分权力怀疑谢尔顿,然后采取突击行动,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绕过现行法律,说实话,法律并非完全严密,一方面是客观上做不到,另一方面,也得给执法者留点方便吧。

现在第一个案子已经被撤销,这证明至少东区法院是认可爱德华他们的观点-桑托通过非法窃听铆住了谢尔顿,所以所有证据无效。

可还没等大家庆祝。

一九六八年九月1日,南区法院决定撤销案件的文书发送到谢尔顿手里,随之而来的还有由东区法院阿诺德法官亲自撰写的裁决书:谢尔顿应该在BLM大楼爆炸案中作证!

爱德华手脚冰凉!再次陷入深深的悔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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