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意思?”慕容雨川略显诧异。
“大约在一年多以前,也就是我刚刚来到省厅时,一个月之内在S市下属的两个县城里发生过三起起儿童失踪的案件。不久之后,找到了两具尸体,全部都被剥去了皮肤。”
“为什么报纸上没有报道?”
“害怕引起市民恐慌。”
“……”
“省厅警方暗中成立了专案小组,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走访排查。但是凶手在那之后就销声匿迹了。没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线索。这桩案子后来也就成为了一桩悬案。但是谁都没想到,一年之后,相同的案件突然出现在了你们城市。”
“怪不得你对罪犯特征分析得那么细致。”慕容雨川说。
“尽管如此,还是有很多疑点,按照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分析出现了矛盾。”
“矛盾?”
“我记得在给你们做案情分析时,曾经讨论过这一点。我们通常把犯罪现场系统的分成三类,有组织力犯罪,无组织力犯罪,和混合型。”
“具体怎么说?”
“犯罪现场如果显示出井然有序,称为有组织里力犯罪。这类罪犯通常是有预谋的犯罪,罪犯智力水平较高,有正常的社会背景和工作,这类罪犯通常善于把自己隐藏起来。而如果犯罪现场凌乱不堪,犯罪手段也很随意,那就是无组织犯罪。这类罪犯的犯罪动机往往是瞬间的本能冲动,仅仅为了发泄原始的欲望。他们的智力水平一般较低,不具备正常的社交能力,以及稳定的工作和家庭生活,甚至存在精神疾病。混合型顾名思义,是犯罪手段相对模糊,介于二者之间……”
“……”
“可是,在我们面对的案件中,罪犯却表现出了截然不同的两种特征,他一方面可以像一个幼稚的孩子一样拿一把剪刀随意行凶,甚至不怕被别人看见。另一方面却可以小心翼翼的把受害者绑架,然后极具标志性的剥掉他们的皮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