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田浩信心满满地说:“柯先生,就算法律规定你要受到极刑,只要你按我的计划走,就能转成无期徒刑,接下来一步步减刑、申请保外就医之类的,这样你就能‘死而复生’了!”
柯乘风嘴角微微颤抖:“你最好搞清楚,我犯的是故意杀人罪,你说的这办法真能行吗?”
王田浩笑着回应:“咱们先不争论你是不是故意杀人的问题,重点是怎么把你那极刑变成无期徒刑!”
柯乘风紧锁眉头,一语不发地盯着王田浩,仿佛在等待对方拿出绝妙方案。
王田浩意味深长地笑了笑,接着说:“柯先生,故意杀人是非常重大的罪行,理论上最高惩罚就是极刑。”
“但这并不意味非极刑不可。”
“按照诉讼程序法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法院收到执行极刑的命令,通常七天内就要执行,但如果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就要暂停执行,并立即上报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来做决定。”
“我现在告诉你哪三种情况。”
“第一,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误。”
“第二,执行前,嫌疑人揭露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导致改判。”
“第三,如果罪犯是孕妇,那么在前两种情况解决后,要再报最高法院批准才能执行极刑;如果是因第三种情况暂停的,应报最高法院依法改判。”
柯乘风不笨,王田浩提到的三种情况里,第一和第三显然与他无关。
他的判决无误,而且他不是孕妇。
这样一来,王田浩的目的就很明确了。
他说的是第二种情况——在执行前,嫌疑人揭露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
怎么才算重大立功呢?
这就要参考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自首与立功的认定及适用》第七条:“犯罪者若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重要案件的线索、通过举报阻止他人重大犯罪、帮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这些情况一经查实,即可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