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我在新民县前进公社大太平庄小学三年一班读书。全班五十多名同学,大部分是村里农民家的孩子,小部分是县里、镇里工人、市县下放户家庭的孩子。
我是那小部分家庭孩子中的一员。性格有些孤僻,平时喜欢独处。对学校、班里的号召,我采取的是既不积极也不消极的策略,只有老师指名道姓了安排我才去干。
我的邻居,大队革委会的儿子,叫加民的同学则与我不一样,他遇事很积极,不怕麻烦,什么事情都抢着干,学校里的大小干部的位置,他都坐上了一回。
也许是遗传基因在作怪,他可能跟他父亲一样有官瘾,连每年夏天暑假学校的护校队的队长的位置他也去争。同龄人都烦他这出,但是他在村里给人的印象是极其美好的。
我的母亲常对我唠叨:“你呀,什么事都不积极,连个红小兵都入不上。你看人家加民,在学校里大大小小的干部都干过了。”
那年夏天,天气特别炎热,村里四周的四个水坑成了人们避暑的好地方。每年都淹死至少一个人。
为了防止学生在水坑洗澡游泳,学校在各个水坑边插上木板,上面写上四个红色大字:禁止野浴。
在学校召开学生大会宣布禁止野浴的规章制度。成立护坑纠查队,暑假期间每天在村里的四个水坑之间来回巡逻,防止学生野浴时遇险。
纠查队的任务是发现有学生去野浴马上汇报给学校,学校对野浴的学生作出罚站、写检讨的处罚。
纠查队队长及队员是个得罪人的活儿,被得罪的同学中,有的当面找喳打架报复,有的背地里用砖头瓦块砸你家玻璃,去年管纠查的同学说啥也不干了。
这时候,我的邻居同学加民则主动提出他要干纠察队长这个活儿。并且他还让我跟他一起干。
我说:“你不怕得罪人呀?!”
加民说:“这活儿干好了,不但不得罪人,还……你就跟我一起干吧!你不是爱看小人书嘛。跟我干,每天借你一本小人书。”我同意了。
那年暑假放假的第一天,我跟在家民后边去水坑边巡逻。
西大坑、南大坑都没有学生野泳,走到东大坑时,发现了一个叫洪恩的学生在河里边游泳,加民仿佛没看见似的,走过去了。
我拉了一下加民的手,轻声提醒他:“加民,洪恩在那游泳呢!”
加民加快脚步走了过去。边走边对我说“我怎么没看见呢。你可别瞎说。”
我们离开了东大坑,去了北大坑。迎面碰上了同班同学士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