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缓归想了想:“肉多一点烧的时间就长一点,肉少的话烧的时间就短一点。等汤汁收得差不多时,就能熟了。”
说完这话后,他觉得自己说的是废话。于是他又补充了一句:“一般情况下,中小火慢炖三盏茶,再开大火收汁就能好啦!”
等待的时间叶缓归也没闲着,他麻溜的将莴苣切成了片。一边切片他还一边叨叨:“对了,莴笋凉拌也超级好吃的哦!”
谭渡之看着每一片都薄的透光的莴笋:“以前似乎没见过这种蔬菜,这是当地特有的吗?”
叶缓归愣了一下,他随即想起了一件事:“啊,不是。”
莴笋种子是他去逛点苍城时从一个老人手里买的,种出来之后才发现是莴笋。和莴笋一起买的还有生菜和番茄,当时他花了五两银子,福伯气的差点去找那个老人算账。
他只买了那一次种子,这之后种的蔬菜都是经过他精挑细选留种再小心翼翼播种的产物。
就拿紫皮的莴苣为例,除了紫皮的莴苣,他还留了一种青皮的。青皮的长得大,但是他个人更爱紫皮莴苣的味道。
听谭渡之这么一说,叶缓归来劲了。他双眼亮晶晶的看向谭渡之:“老谭,你要不要尝尝凉拌莴笋?”
谭渡之指了指莴笋片:“不是已经有莴笋了吗?”
叶缓归将莴笋片放在了旁边的大碗中,他提着竹篮兴冲冲的往外走去:“味道是不一样的嘛!你等着!”
等叶缓归再回来的时候,他的竹篮中已经放上了两根去了皮的莴笋和一小把清洗干净的莴苣皮了。
他麻溜的将清洗干净的莴苣放在案板上,只听一阵笃笃笃声传来,莴笋就在他手中变成了粗细均匀的细丝了。
切成细丝的莴苣丝直接用盐码了,等将里面的青汁腌出来后拌上一点白糖和一点香油就可以吃了。
拌好的莴苣丝根根翠绿,盛在盘子中像是一盘翡翠。叶缓归将莴苣丝放在谭渡之面前:“先尝尝?”
谭渡之挑了一筷子塞到嘴里,嚼了嚼之后果然满嘴的清脆和鲜香。这道菜清爽解腻,吃下去后口舌生津。
叶缓归询问他的意见:“味道是不是太淡了?需不需要加点辣椒油进去?咸淡都可以调的啊。”
谭渡之放下了筷子温和的说道:“好吃。我觉得味道正好,非常爽口。”
瞧瞧!老谭都开始点评菜色了,叶缓归又开心又骄傲。他夹了一筷子莴笋丝塞到嘴里:“你能吃得惯就太好了。”
谭渡之笑了:“你做的菜都很好吃。”
如果叶缓归在不慕仙,他一定会是最受欢迎的大厨。
此时锅里的红烧肉的汤汁已经收得差不多了,肉香味在小院外都能闻得到。
当叶缓归揭开锅盖时,招财进宝两又开始守着它们的食盆了等待投喂了。
叶缓归先取出了一个大碗,连肉带蛋盛了满满一大碗之后,他将碗放在了一边的碗柜中。
谭渡之感觉到一股灵气波动从碗柜中传来:“你放菜的这个碗柜,好像是一件法器。”
叶缓归将锅里的红烧肉盛在另一个碗里:“是不是法器不知道,这也是我从库房里面翻出来的。做好的饭菜放在这个柜子里面不会坏!”
一个人的饭最难烧,做少了不高兴开火,做多了又怕吃不完浪费了。有了这个柜子,吃不完的东西可以放进去慢慢吃。叶缓归试过,他将做好的东西放在碗柜里,过十天八天拿出来依然鲜香可口。
这个柜子真是帮了大忙了,要知道有些菜就是第一顿的时候味道最好。再次回锅,味道就会变了。
盛了一碗红烧肉留给福伯之后,剩下的肉和蛋依然装了满满一大碗。浓油赤酱的红烧肉在碗中颤巍巍的,叶缓归端着大碗往餐桌上一放,肥瘦均匀的肉还抖了抖。
浓稠的酱汁在肉上缓缓的流淌着,此时的肉已经和刚下锅时候的样子完全不一样了。叶缓归选的这刀肉一层瘦肉一层肥肉的堆了三层,肉皮经过酱汁的浸染已经成了漂亮的枣红色。
鲜香的香味像是一把钩子狠狠的拉扯着食客的肠胃,招财进宝也顾不得含蓄了,它们直接叫了出来。厨房里面一片猫叫和狗狗嘤嘤嘤求投喂的声音,叶缓归被缠得没办法,只能一只小动物给了两块。
招财进宝一头就扎到了食盆里面,肉很烫,小两只吃得很仔细。它们小心的舔着肉上的酱汁,明明迫不及待的想要将肉吃到嘴里,又怕吃得太快还没细细品味肉就没了。
有谁能拒绝红烧肉呢?!
叶缓归将红烧肉推到了谭渡之面前:“老谭你先吃,我去炒个莴笋炒蛋。”
说完这话之后,叶缓归就去忙着清炒莴笋去了。没一会儿,叶缓归手中就多了一盆清脆的莴笋炒蛋。莴笋翠绿,鸡蛋金黄,一看就很有食欲。
他端着盘子一转头,就见谭渡之和进宝四目相对。叶缓归疑惑的问道:“怎么了?”
谭渡之道:“进宝的肉吃完了,它问我要肉吃。”
叶缓归摸了摸进宝的脑袋:“调味料太多了对你身体不好,你真的不能吃太多。”
进宝不服气,招财也跟着起哄。叶缓归实在没办法,只能又赏了它们两块肉。
等他将灵米饭盛好之后,谭渡之才拿起了筷子夹了第一块红烧肉。
他并没有将肉直接塞到嘴里,而是放在了面前的米饭上。白净的米饭染上了棕红的酱色,肉汁渗透到了米饭中。
此时谭渡之慢条斯理的挑了米饭和肉往嘴里一塞,一口下去,红烧肉的鲜美在口中迸发出来。之前叶缓归说他做的红烧肉是甜口的,谭渡之已经做好了吃肉犹如吃糖的准备,然而当肉到口中时,他才发现,这肉是咸甜口的,只不过甜味更加重一点。
肉皮软烂弹牙,肥肉部分一抿就化开却肥而不腻,混在其中的瘦肉一点都不柴,嚼一嚼满口鲜香。
谭渡之两口就将大大的红烧肉给吃到了嘴里,吞下去之后他舒了一口气:“好吃。”
难怪福伯会念念不忘,这个味道确实令人惦记。
叶缓归眉眼弯弯:“是吧?要是你喜欢,以后我经常做。”
54.筑基
红烧肉确实鲜美,然而叶缓归更喜欢的是虎皮蛋。外皮炸得起泡的虎皮蛋吸收了更多的汤汁,比起一般软嫩的卤蛋,虎皮蛋的外皮比较有嚼劲。
咬破劲道的外皮,香浓的汤汁就从夹层中流淌了出来。内层的蛋白成了好看的棕色,最里面的蛋黄香又松。加上这次用的鸡蛋比较小,蛋黄中也带了肉香。
叶缓归两口就将鸡蛋吃完了:“真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