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阳谋(1 / 1)

盛县丞暗道:“不能让这小子下跪是个遗憾事,但范凌恒毕竟是个无功名在身的白丁,过过嘴瘾却是无妨。”

于是他声色俱厉,语气中满是不屑的骂道:“你个含鸟猢狲,倒是狗模人样,你既看过《大浩》,可曾看过《大明律》?”

范凌恒脸色铁青,脑中回忆起昨日在孟教谕家中看到的《大明律》。

“凡客商匿税,及卖酒醋之家不纳课程者笞五十,物货酒醋一半入官。”

“交易用银一钱者,罚钞千贯!”

教谕去广州府后,叮嘱家丁范凌恒可自由出入其书房,范凌恒这几日除了阅读史书典籍外,还把《大明律》和《大诰》翻看了一遍。

俗语入境随俗,入俗随乡,既然要在大明讨生活,最起码要摸清楚大明最基本的律条。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大明的统治者姓朱。

按照范凌恒的理解,《大明律》是一部综合的法律,而《大诰》则是刑法专门法,类似于前世的刑法之于普通法。

在《大明律》中,他知晓商贩要缴纳市肆门摊税,当即便吩咐范凌远今日去县衙缴纳税市肆门摊税,可没想到终是晚了一步。

见范凌恒脸色变了变,盛县丞得知他应已知道犯了何罪,得意道:“猢狲,笞五十!一鞭不差!”

“金捕头还从你哥身上搜出一钱银子,不用宝钞,罚一千贯,一个字儿也不能少!”他冷笑着说。

范凌恒面色一变,急忙道:“你可对家兄入刑?”

笞刑,指以竹、细木条等拷打犯人臀部,背部和腿部。

虽不像杖刑一般,死活全看行刑人手活轻重,但在当下,一旦行刑,血肉模糊是少不了的,若得不到及时救助,也是九死一生的概率。

见拿捏了范凌恒的软肋,盛县丞得意了几分:“呵,行刑与否,何须本官多言?”

“不知大人可否高抬贵手?”

范凌恒觉得事有蹊跷,如果真是要羞辱他一番,完全没必要和他说这么多,这名盛家县丞想必还有其他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