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短时间内剪辑,必须赶上今晚新闻。
一小时后。
某个电视台。
“台长!录像剪辑完成!”
助理跑进办公室:“对犯人面部,完成马赛克处理,随时可以播放!”
“谁让你打马赛克的?”台长皱眉。
“啊?!”
助理一脸懵:“不是一直都这样吗?隐私……”
“新条例今天出来,怎么不好好学习?”
台长瞄了助理一眼:“新规写明了,以后对犯罪人员播报时,不再进行马赛克处理。”
“犯罪分子,有什么人权?有什么隐私?”
“就是要让人民群众,看到这些罪犯的嘴脸!”
“今后再敢犯罪,大家一眼能认出,有备无患!”
“这新规好啊!”
给罪犯打马赛克?
凭什么啊?
宣称保护罪犯的人权、隐私,那受害者权益谁来保护?不合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