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这份合同规定的包养哦不、恋爱时限暂定为12个月。
每个月甲方即元爵元先生,会无偿赠与乙方即韩不昧100万星币,算是“雇佣”她的工资,除此之外韩不昧的衣食住行所有花费也全都由元先生承担。
韩不昧这才知道救了自己的元先生原来叫元爵。
两人恋爱期间,乙方必须无条件满足甲方的需求(包括各种身体接触以及其他亲密行为)。
看到这儿韩不昧脸沉默了下,怎么感觉像是霸王条款?
合约持续期间所有赠与的财物或其他资产在合约结束后,不论发生任何情况甲方都不会收回。
十二个月期满之后,如果这份恋爱合约不再续约的话,甲方还会无偿赠与乙方相当丰厚的分手礼物。
即一套第二星区的庄园以及最新型号的载人星舰。
韩不昧眼睛不自觉睁大。
这条件岂止是优渥,简直是好到离谱了!
“恋爱期间”不仅包了她的吃穿用度,甚至还给她那么丰厚的一笔“薪资”,就连分手之后都还要送房送车。
100万星币啊,哪怕韩不昧真的能到第二星区当星舰修理师,也要不吃不喝将近十年才能赚得到这个数字!
而这还只是元先生一个月就能给她的“报酬”,这出手真是相当阔绰啊!
作为金主不、甲方,元先生简直是大方到了能对同行降维打击的程度。
如果这真的是一份正常的聘请合同,那韩不昧估计自己都能在元先生底下干到死。
可偏偏第一页的恋爱合约那几个大字,又显示出了这份合同的特别,特别扎眼。
一想到它代表的意思,韩不昧就更是浑身别扭。
结果最后这不还是“卖身契”嘛,虽然只卖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