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的原版,是在短视频时代杀出来的歌曲。
很多人评价,说短视频时代的音乐水平严重下降。
但其实他们误会了。
只是大家听音乐的方式改变了。
短视频时代,一首歌在听到完整版之前,你可能已经在短视频平台上听了一百遍了。
作品的生命力,已经被消耗的差不多了。
那精华的一小段旋律,早就不再惊艳,甚至变得令人厌烦起来。
试问:哪怕这首歌质量很高,又有多少人会在听了一百遍之后,还愿意去寻找完整版呢?
永远只有少数人。
又有多少人,愿意为了一首听了一百遍高潮的歌,掏钱买单呢?
只有更少数。
短视频时代,大部分作品在走进“歌单”之前,就已经被消耗完了初见时的惊艳和新鲜感。
其实华语乐坛一直不缺优秀的音乐人,也一直在进步,只是那些优秀的人,没机会被大众熟知罢了。
每年都有很多传遍大江南北的歌曲,排除掉那些故意搞怪的,质量都很能打。
可你很难记得,其中任何一首歌的演唱者,作曲人,作词人。
于是他们就成为了所谓的“网络歌手”。
缺乏发行渠道,只能选择在网络发行,歌手缺乏号召力,只能靠互联网传播,全程诞生于网络,传播于网络,销声匿迹于网络,于是就被称之为“网络歌曲”。
在这种环境中,依旧能够杀出一片天地的歌曲,怎么会不能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