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以法律的名义,帮一整一(1 / 1)

祁泽华是政法学院出身,自然明白到法院起诉,意味着什么。

一旦走法律程序,就必须以实打实的证据说话,按照有效单据上的金额赔偿。

保险公司额外增加了法务成本,恐怕不会愿意再承担多出来的部分。

在此前提下,祁泽华仔细查了查,邵先生大概只能获赔一万一千多。

除去电动车车损、医疗费用和伙食营养开销,实际到手的钱,只有两千多元,主要是孩子住院半个月的护理费。

邵先生为了照顾孩子,耽误了一个月的工作,再考虑到孩子的身体损伤和心灵痛苦,以及学习上的影响。

如果最终只获赔两千元,无论站在哪个角度分析,都是很不公平、不合理的……

当然,在此之外,法官还有自由裁量权。

可以根据实际客观因素,酌情考虑,以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等名义,适当追加几千元赔偿金。

也就是说,法官的态度很重要。

为此,祁泽华找到王煜诚,特地了解了一下情况。

“王队,事故处理这块是你分管的,应该接触过一些类似争议案件,负责这方面的法官怎么样,有没有明显的偏向性?”

王煜诚想了想,回道:

“祁队,交通事故官司由区法院民事庭处理,一般会先进行庭外调解,如果庭外调解不成,才会正式走法律程序。

民事庭庭长叫范云芳,据我对她的了解,性格挺不错的,办案也算公道,应该没有明显的倾向性。

当然,法官也是人,也会有情绪。

民事庭要处理的案件多,任务非常繁重,其他几位同志相对年轻一些,没什么耐性,她们为了省点事,主观上更希望通过庭外调解来解决问题。

假如庭外调解过程中有一方较劲,非要走法律程序,她们或许会感到心里不舒服,下意识偏向另外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