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过几天,丁敏便与郑河办理好了离婚手续。根据规定,抚养费将按照他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计算,郑河也承认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经过一番核算,郑河每个月的收入大约在一万元上下。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郑河需按照30%的比例支付抚养费。
具体的给付比例究竟是如何确定的呢?或许只有那位神秘的律师,才能知晓其中缘由吧!
如此一来,每月的抚养费数额就是三千元,若以此类推,18年累积下来,总数竟高达六十余万元!
当张春得知这个天文数字般的抚养费时,顿时坐不住了,心中愤愤不平:“一个小小的丫头片子,怎么可能花费这么多钱?”
她实在想不通,郑河为何要答应30%,一次性给,可事已至此,也没有办法改变了,郑河也已经签下那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不仅如此,就连这近两年间郑河所赚取的财富,都得分一半给丁敏。
甚至连当初郑刚参加工作时,郑家人特意购置给他的车辆,由于当时他已经与丁敏领取结婚证,郑家人也没有想到他们买的车子,也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发生了一段小小的插曲。当郑河拿起笔准备签署合同时,他突然注意到了一个细节,宝宝的姓名竟然叫做丁奕萌。
“孩子为什么要叫这个名字?”郑河凝视着眼前合同上,那醒目的三个字问道。
一旁的丁敏似乎早有预料,她嘴角微微上扬,故作好奇地反问道:“她就叫这个名字呀,这个名字难道不好听吗?”
郑河皱起眉头,目光紧盯着丁敏,追问道:“可她怎么跟你姓呢?”
面对郑河的质问,丁敏并未退缩,反而理直气壮地回应道:“跟我姓又如何?当初我住院生产期间,你们只是匆匆来过一次便离去了。所有关于出生证明等相关手续,都是由我母亲辛苦奔波办理完成的。时至今日,你们家甚至从未询问过孩子的名字。所以,我认为让孩子跟随我的姓氏再合适不过了,现在也省去了改名的麻烦。”
听完丁敏这番言辞,郑河陷入了沉默之中。此刻的他,心中五味杂陈,或许是因为内心涌起的一丝愧疚之情,亦或是对于孩子的事情并不十分在意,总之,他选择不再追问下去,默默地低下头,在那份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林林总总的各项开销加在一起,郑家总共需要拿出将近九十万元!而对于仅仅工作短短一两年时间的郑河来说,显然无法承担如此沉重的经济压力。
这笔巨大的开支只能由张春夫妇二人承担,长久以来令他们引以为傲的,便是那笔高达七位数字的丰厚存款。然而,此次变故却如同一场无情风暴,瞬间卷走了其中大半财富,让他们资产所剩无几。
面对这种,张春心急如焚,一天连跳舞都没有兴趣了,天天在琢磨怎么办?怎样才能挽回损失?
她觉得应该找丁敏她们谈一谈,让她们还回来一点,当她怀着满心期待和一丝忐忑,去隔壁找丁敏时,发现丁敏她们已经退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