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官商勾结与学武(1 / 1)

山西北方的大府府和蒙古接壤,出了大同就是蒙古人的地盘。这些年山西边境也算稍微安生了一些。但,时不时的会有蒙古人过来劫掠。

这个时期的百姓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也极低,时不时的旱涝、蝗灾、劫掠等,都会导致流民出现。

官员为了早日解决流民问题,只能向山西当地商会提前借支粮食。商会出粮稳住了稳定了山西境内的流民问题,这不仅是官员的政绩,也传播了商会的声誉,可谓一举多得。

等赈灾的粮食运抵,粮食自然又回到了商会手中。

此外,商会在提供粮食安抚流民的同时,会与官府共同制定以工代赈的法子。

商会、各地豪绅来出资,由流民来修路、修桥、修缮水渠。只要能修缮的物件,尽皆交由流民处理。然后根据流民出工天数、总体修缮进度支付对应工钱。

待官府的赈灾粮发下来,部分流民在官府的安置下,返回自己老家或者凭借自身手艺在新地方谋生。

历来的流民安置措施,刘卓大都听人说过。只是这次官府大力支持以工代赈(刘卓提出),让刘卓有些震惊。

刘卓向父亲询问后才知晓,各地的商人与当地的官僚士绅都是相互勾结、或同为一体的。

明初,朱元璋规定:“凡公侯内外四品以上官,?不得令子弟、?家人、?奴仆于市肆开张铺店,?生放钱债及出外行商中盐,?兴贩物货。”但是,四品以下的官员则不在禁止限制之列。

此外,大明律中明确规定,禁止官商勾结,也不允许官员通过自己的手里的权利去进行商业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官员利用权力获得巨额的财富的可能。

但是,朱元璋制定的官员俸禄压根就不足以维持官员的各种开销。因此,官商勾结、贪污腐败应运而生,层出不穷。

即便是在那个经济、政治、科技等发达的前世,腐败也无法杜绝,贪官也判之不尽。

商人没有地位,当官的又缺钱,两者很容易就勾结到一起。商会每年支出的银两基本上培养了大量心向晋商的官员(多个省份都是如此)。

以工代赈,这种利己利他的好事,当官的自然不会拒绝,他们乐见其成。

商人历来地位低下,有时候还会被当官的无端勒索,勒索到最后,倾家荡产都是轻的,所以就官商勾结。刘卓渐渐的也明白了明末的党争为什么那么厉害,每个党派的背后都有着自己利益团体。

朝中的东林党与江南、东南地区的商人有着太多的利益纠葛,有时候士绅本身也就成了商人。东林党的根基在江南,东林党压根就不想朝廷在东南征税,更不想交税。

面对朝廷收税,江南的士族豪绅只能交一部分拖延一部分,以致最后拖欠的税银越来越多。朝廷也只能将征税的对象转嫁西北及中原地区的百姓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