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章:帝君的改革蓝图细化
在紫林皇朝的朝堂之上,帝君正紧锣密鼓地推进着改革的具体方案。
律法改革方面,君墨染肩负起了律法审查小组组建的重任。他精心挑选着小组成员,从律法部门中,那些经验丰富、刚正不阿且拥有至少十年律法实践经验的专家们纷纷入选。他们熟悉律法条文的每一个细节,深知其中的微妙之处。
“张大人,你的律法造诣和公正之心,本朝皆知,此次审查小组,缺你不可。”君墨染对着一位资深律法专家诚恳地说道。
同时,来自其他部门熟悉相关律法事务的官员也被抽调进来。财政部门的李大人,对财务律法了如指掌;工程建设部门的王大人,精通工程律法的种种条款。
“李大人,王大人,此次律法审查,需仰仗各位在各自领域的专长,共同为完善律法出力。”君墨染对他们说道。
此外,通过公开选拔,一些在律法学术研究领域颇有建树的民间律法学者也加入其中。他们带来了不同的视角和观点,为审查小组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工作流程上,小组成员首先对现有的律法条文进行了细致的分类整理。按照贪污行为可能涉及的财政、工程、外交等领域,逐一进行审查。
“这部分财政律法条文,必须仔细斟酌,明确每一个款项的流向和责任。”审查小组的成员们围坐在一起,热烈地讨论着。
他们参考了其他朝代或国家治理贪污的成功律法案例,对每一条律法条文进行深入解读和分析。对于贪污金额的界定,更是明确了不同金额区间对应的不同惩罚等级。
“贪污金额在这个区间的,必须给予重罚,不能有丝毫含糊。”君墨染指着律法条文说道。
为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审查小组建立了公开的律法意见收集渠道。官员和民众纷纷通过各种方式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这些意见都是民众的心声,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君墨染对小组成员强调。
律法审查小组每半个月就向帝君汇报一次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在贪污行为定罪标准的细化方面,将贪污行为分为主动索贿、被动受贿、挪用公款、贪污物资等不同类型。对于主动索贿行为,毫无商量余地,一律视为严重罪行。
“这种主动谋取私利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官场风气,必须严惩不贷。”帝君在朝堂上严厉地说道。
被动受贿则根据受贿金额、受贿后的行为后果等因素进行量刑。受贿金额较小且未对公共事务造成明显影响的,给予较轻处罚;受贿金额较大或导致严重后果的,则加重处罚。
在挪用公款方面,根据挪用公款的用途、是否归还、挪用时间长短等因素定罪。挪用公款用于个人奢侈消费且无法归还的,严惩不贷;未解决紧急私人困难但及时归还的,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