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不想直面夜枭。
哥谭生活的人大部分都有这样的共识。
因为谁都不确定自己能不能在见过这只猫头鹰之后,依旧能安稳地活着。即使在他们眼中,这也只是个都市传说。
但对于理查德而言,面对猫头鹰已经成了家常便饭。
得益于托马斯严苛的训练,他甚至已经能够抵挡住夜枭向他射来的飞镖,即便未开刃,也有着一定的危险系数。
在夜枭眼里,迪克作为一名前马戏团成员,他底子比自己这种从无到有的要好很多,大部分教给他的技巧都可以举一反三,很有天赋。
实战总是能激发人的潜能,所以避免不了需要动真格的时候。
相比于一开始,这只拿起利刃的罗宾鸟,已经可以对夜枭的敌人造成威胁,迪克确实进步了一些,既然想要利爪当代号,那如他所愿也无不可。
他说的话也不无道理。
但还经验不足,也并不能保证迪克会如同夜枭一般,对每一个人都能下得去手。装可怜的罪犯他可已经不知道见过多少个了,如果上当的话,会很致命。
理查德说过他不在意。
因为他现在杀的都是罪犯,所以不在意么?
虽然长出的利爪还很稚嫩,但夜枭有信心将他打磨的更加锋利,让他变得更加致命……
呵…
眼前的理查德开始喘气、已经要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状态。夜枭和他进行实战的时间并不算长,但强度很高,能做到这种程度,很不错。
将对方手中的刀夺过,一把插在地面,宣告此次实战的结束。
凌晨半夜对任何清醒的人来说都不是个好受的时间,更不用说还是十二岁的迪克格雷森,白天也没有多余的时间来睡觉。这个样子自然是不能再驾车回去,疲劳驾驶在韦恩家是不允许的。
看着逐渐睡眼朦胧的罗宾鸟,托马斯让对方睡在了车里,这是这里唯一一个可以让人躺得舒服一些的地方了。没有再去理会迪克,他重新回到了座椅上。在天亮之前,需要把手头上的事情全部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