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一人成“众”?
任真毫不留情的指出一堆问题,连宁去非都听不下去了。
“公诉人有要解释的没?”
高奇林哑口无言。
其实这些问题他都知道,甚至他比谁都清楚,但是长年累月的习惯性使然,让他竟然忽略了,他履行公诉职责时的便利与高效,其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一种侵蚀。
毕竟送到他手上的案件,都还是未经法院审判,不能认定当事人就是有罪的,所以这个阶段的称呼叫做“犯罪嫌疑人”,而非“犯罪人”或是“罪犯”。
“那辩护人还有什么异议,可以一并提出来。”
高奇林陷入沉思,宁去非只当他没什么话要说,就又让任真继续。
“程序上没有了,但是根据现有证据,我们对公诉人给出的,证明宋家乐主观上具有聚众斗殴故意的证据有异议。”
任真翻到证据目录,仔细确认了一遍:“我认为这部分证据的证明力度不够,远不足以证明宋家乐主观上的犯罪故意,所以还请公诉人在庭审时给出更为有力的证据或是论证。”
“其他的就没有了。”
证据的效力,已经牵扯到案件的实体部分,所以任真只是浅尝辄止,发表了自己对于证据的疑问,但是并没有具体展开,去说某个证据哪里有问题或是怎么怎么样,并不算对实体性问题的涉及。
看着这个律师对程度有所把握,宁去非非常满意,根本不像其他律师那样,每次开庭前会议都要频繁提醒他们,注意发言的范围和侧重点。
要是所有的律师都这么懂事就好了!
“那今天的庭前会议到这里就结束了,程序上存在的这些问题,建议公诉人回去之后再好好考虑一下,能补正的补正一下。”
双方都没有其他问题,庭前会议也就顺利结束。
当然,是对法官和被告来说很顺利。
“这么多程序瑕疵,都是能补正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