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他提出了什么建议?”
江侃好奇地看着张玲玲,颇有些感觉滑稽。
他这是被现实给教育了啊,明白了一首好歌对于音乐人的重要性。
真的不是随便挑一首歌来唱就可以的,也不是只要舍得砸钱,就一定能获得一首适合自己的好歌的。
“实际上,他提出的建议是两个。”
“其一,就是继续用他自己投资的那家小经纪公司继续运营乐队,但是让你成为他们的股东,给与你20%的股份和分红。”
“然后你也可以作为他们的主唱,可以自由地选择演唱你所提供的任意一首歌甚至全部歌曲,简单地说就是想让你也参与到他们的乐队建设中去,但是身份并不完全绑定,你依然可以有着非常自由的选择。”
“他觉得这样的话就可以让你心无旁骛地为他们写歌,因为这样的话你们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了,他们红就代表着你也红,他们赚钱,也就代表着你也赚钱了。而咱们飞扬只需要向他们收取10%的艺人管理费和经纪人费即可。”
“其二,就是想让他的冬雨乐队被我们飞扬娱乐整体签约,然后指定你作为他们的御用歌曲创作者。但是我猜想你是不会选择这个选项的。”
张玲玲的话让江侃听得愣了半天!
还可以这样操作的?
这周老板是铁了心要让自己的乐队火起来,为此竟然不惜签下如此“丧权辱国”的条约?
很明显,如果是方案二,那大头就都被公司给赚去了,自己最多就落个每首歌5%到10%的歌曲创作费用分红。
但如果是方案一……
那不就是说让自己当一个乐队的大股东,甚至都可以称得上是老板了么?
他们这个乐队虽然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的名声还是不显。
但怎么的也是上过一次全国前十的榜单的乐队了,大家对他们也已经有了初步的印象,特别是在乐队的圈子里更是如此。
周老板自己一个人的全资公司,现成的乐队班子,现成的发行渠道,自己只需要带着自己的歌上去唱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