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罪己诏 (免费章)(1 / 1)

上颁罪己诏曰:

“朕嗣守鸿绪十有七年,深念上帝陟降之威,祖宗付托之重,宵旦兢惕,罔敢怠荒。

乃者灾害频仍,流氛日炽,忘累世之豢养,肆廿载之凶我,赦之益骄,抚而辄叛,甚至有受其煽惑,顿忘敌忾者。

朕为民父母,不得而卵翼之,民为朕赤子,不得而怀保之。

坐令秦豫邱墟,江楚腥秽,罪非朕躬,谁任其责?

所以使民罹锋镝、蹈水火、血流成壑、骸积成山者,皆朕之过也。

使民输刍挽粟、居送行斋、加赋多无艺之征、预支有称贷之苦者,又朕之过也。

使民室如县罄、田尽污莱、望烟火而无门、号冷风而绝命者,又朕之过也。

使民日月告凶,旱潦荐至,师旅频仍、疫厉为殃、上干天地之和、下聚室家之怨者,又朕之过也。

至于任大臣而不法,用小臣而不廉、言官首窜而议不清、武将骄懦而功不奏,皆由朕抚驭失道,诚感未至。

try{ggauto();} catch(ex){}

终夜以思,局蹐无地。用是大告天下,朕自今痛加创艾,深省夙愆,要在惜人才以培元气,守旧制以息烦嚣,行不忍之政以收人心,蠲额外之科以养民力。

念用兵征饷,原非得已,各抚按官,急饬有司,多方劝输,无失抚字。倘有擅加耗羡,蒙混私征,又滥罚淫刑,致民不堪命者,立行拿问。

其有流亡来归,除尽豁逋赋,仍加安插振济,毋致失所。至于罪废诸臣,有公忠正直廉洁干才尚堪用者,不拘文武,著吏、兵二部确核推用;

草泽豪杰之士,有恢复一郡一邑者,分官世袭,功等开疆。即有陷没胁从之流,或能舍逆反正,率众来归者,准许赦罪立功;若能擒斩闯献,仍予通侯之赏。

于戏!忠君爱国,人有同心;雪耻除凶,谁无公愤。

尚怀祖宗之厚泽,助成底定之大功。思克厥愆,历告朕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