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咣当!”
夕仔将车子停在一处开阔大野地上,头一个跳下车,掀开后备箱拿出了两桶汽油,以及一把工兵铲扔在地上,将目光转向了大虎和小兆两人。
大虎拖死猪一般将已经彻底昏死过去的唐可从车上拽了下来,扔在工兵铲旁边,看着小兆轻声问道:“敢杀吗?”
“这有什么不敢杀的,只不过有点不合规矩吧?大老板要虎哥你杀的,我要是代劳了,回头会不会说咱混淆概念啥的啊?”
一向不怎么会动脑子,看上去就跟那精神病患者似的小兆,不但罕见的动了脑子,还学着夕仔的说了一番道理。原因无他,不过是真正到动手时,对于生命本能的一种畏惧。
杀没杀过人,完全就是两个状态。即便小兆叫嚷的再如何欢,脑子又有多么不灵光,但在激情状态下和正常状态下,要他做出用刀捅人的事儿完全是两个概念。
混子在激战中失手杀人的情况有吗?绝对有!因此而锒铛入狱的也不在少数。
但嘴上叫嚷着要弄死谁弄死谁,真干起仗来了,奔着要人性命去的,绝对不占多数。至于从一开始制定计划,就抱着要把谁弄死的极端目的出发的,更是极少数。
在小旅馆那,小兆能拿着小攮子对着唐可一顿乱捅,这完全是他在干仗中的自然反应,也就是路上俗称的胆大有魄。
可随着时间的更替,从小旅馆到城北郊的大野地这一路上花了半个多小时的时间后,哪怕是原本肾上腺素疯狂飙升的小兆,那颗躁动的心也已经逐渐冷却下来了。
这也是为什么,在车上的时候小兆表现那么易怒烦躁的原因之一,毕竟人处于纠结状态做出的决定更加的不理智。
“呵呵!”
大虎一笑,没有做任何解释,将手中狭长的弹簧刀对着地上的唐可心脏部位狠狠地扎了下去。
“噗呲!”
“呃!”刺入心脏的瞬间,唐可的双眼陡然睁开,眼珠子鼓得差点儿夺眶而出,一声闷哼后身子一抖,再无生息。
唐可的尸体下形成了一大滩血泊,鲜血浸入黄色的泥土中,将土壤表面都染成了红色,手里拿着弹簧刀的大虎在忽然而来的一道白光闪烁下,表情略显狰狞。
“谁让你拍照的!”仍将弹簧刀攥在手中的大虎冲着夕仔低吼了一句。
拍完照将手机收进裤兜的夕仔若无其事的回道:“虎哥,我要是不拍照到时候户主说人不是你杀的,我们咋解决啊?”
“你拍了照不就是留下了证据吗,回头照片只要一交到治保的手里就是我杀人的铁证!我怎么洗也洗不干净了!”
“投名状投名状,你不投名不留下罪状,户主怎么可能敢用你啊?”
刚刚杀完人,虽然不是头一次但大虎的情绪仍有些激动,他瞥了夕仔一眼也没有想到合适的答复,干脆拎起了汽油浇在唐可的尸体上。
三分钟后,大野地上燃了熊熊大火,汽油的浇灌焚烧甚至让在尸体十米外抽烟的大虎等人闻到了一股肉香味。不像平常吃烧烤时闻到这股味食指大动,眼下的大虎和小兆只觉得有些恶心想吐。
又过了十五分钟,当火焰自动熄灭,唐可的尸体已经被烧的完全没有了人样,大虎小兆依次用着工兵铲挖掘出了一处大约15x15的深坑,用捷达车上一块帆布包裹将尸体扔了进去,也算是完成了今天的任务。
gu903();回去的路上,坐在夕仔驾驶的捷达车里三人都保持着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