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衡看了,很是欣慰,岐州的官员,终于不再是咸鱼了。
在慈幼堂挂匾这天,虞衡的奏折也快马加鞭送进了京城。
奏折上主要提到了两件事,一是请朝廷定遗弃罪,减少百姓遗弃孩子的现象;二则是,被遗弃的孩子和她们的亲生父母再无半点关系,请陛下恩准她们以“宣”为姓,以示大宣仁德。
第105章一更
对于虞衡提议的,让弃婴们以“宣”为姓这一点,朝堂上大多数人都没什么意见,还觉得虞衡这事儿办得挺漂亮,不居功,而是让朝廷长了脸。
但凡是第一次出现的东西,都是最引人注目的。慈幼堂可是有史以来出现的第一个朝廷开设的照顾弃婴的场所,代表的就是朝廷对百姓的仁慈和包容,是个十分具有纪念意义的场所,必将记入史册的那种。
昭宁帝这一刻也感受到了景隆帝先前对虞衡的复杂感情,有这么个办事儿别具一格的下属,确实是偶尔要担心一下他会不会干点出格的事儿,但收到的回报也是无价的。
就像这回的慈幼堂,全部都由女子管事,出格吗?当然出格。
按照约定俗成的规矩,女子就该在家相夫教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平民百姓生活艰辛一点,女子出门同丈夫一起抛头露面也行,但像慈幼堂这样的,女子不依附丈夫,不依附家族,光凭自己本事立于世间,还被朝廷认可的,天底下就这独一份。
其实管事的换成男子更好,这样就一点非议都没有了,就虞衡总惦记着搞点事情。
但虞衡搞的事,和他立的功比起来,那可真不是一个等级的。
慈幼堂现在都是些奶娃娃,不是说好的女子就该相夫教子吗?现在慈幼堂的管事,包括主事人方氏在内,都是一群寡妇。人家没了丈夫,自然就不需要相夫,至于教子,慈幼堂这一群奶娃娃,不就正好能让她们照顾教养吗?不是说男子要干大事,不能带孩子吗?
虞衡用这些寡妇来当慈幼堂的管事,多合适。还解决了寡妇生计艰难的问题呢。
一举两得,多好。
这事儿吧,说不出格,又觉得哪里怪怪的,有点让老古板们看不过眼;说出格吧,又好像还没到那份儿上。
只能说,虞衡是踩在出格线疯狂蹦迪,偶尔迈出去一小步,也不过分,能够让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蒙混过去。
至于收益嘛……昭宁帝登基才两年,直接飞升成为能在史书上拥有一段篇幅的仁君,这算不算赚大了?
慈幼堂这场所,天生就站在道德高点上。儒家的一个核心观点就是“仁”,慈幼堂的出现,不就是君王之“仁”最好的体现吗?
可以说,虞衡创办慈幼堂,朝中士大夫就没一个觉得不好的。有些让人诟病的地方也是关于虞衡用人方面的,和慈幼堂本身没有任何关系。
慈幼堂的出现,本身就代表了社会的一种进步。
这么具有纪念意义的一样东西,混朝堂的都是饱读诗书熟知史实的,自然明白慈幼堂的分量。
到时候,后人一盘算,慈幼堂是哪位帝王在位时办的?那不就能把昭宁帝大吹特吹一番吗?更别提慈幼堂收留的弃婴还都姓宣了。这也是一桩美谈,可挖掘的点多了去了,还都是大好事儿。
当皇帝其实也挺难,当个好皇帝就更难,目标再远大一点,想要成为千古一帝的,那还得碰运气,文治武功总要摊上一样,或者两手都要抓,才能达到帝王圈顶峰的那一波。
景隆帝能踏入那个圈,是因为他在位期间,基本解决了百姓的温饱问题,红薯土豆和玉米,随便拿出来一样都是值得史书大书特书的存在,这些关乎民生的大事儿,史官是不会吝啬笔墨的。
也难怪先前景隆帝那么护着虞衡。
到了昭宁帝这儿,亲爹光环太耀眼,太能干,也是一种甜蜜的负担。
当然,昭宁帝就算不做别的,后世盘点帝王时肯定会把他给捎上。毕竟昭宁帝继承皇位的方式和其他皇帝有点不一样,别人是父死子继,他是亲爹还活着,直接禅位给他的。
但也正因为如此,昭宁帝的心理压力更大。谁不想自己能有个好评价呢?尤其是景隆帝那样的一代明君,光环过于耀眼,昭宁帝都怕自己这皇帝当的不好,被后世文人写诗作赋不断嘲讽,遗憾他爹不该禅位给他。
那他就真的成了一个大笑话了。
所以,当虞衡弄出来橡胶厂时,昭宁帝的内心是欣喜的。想到虞衡的彪悍战绩,昭宁帝心里也未尝没有想要虞衡再干点大事让他这个皇帝也躺赢一回的念头。
现在看来,虞衡足够给力,没有辜负昭宁帝的期望,再次给了帝王一个大礼。
单凭这一点,虞衡那些略微有那么一丢丢出格的举动,都变得没那么重要了。
昭宁帝心下欢喜,听着朝中零星几个指责虞衡不该让女子担任慈幼堂管事的声音,昭宁帝也没当回事,反而笑着为虞衡找理由,“照看孩子,男子哪里做得来?爱卿信誓旦旦说用女子不妥,莫非你能帮嘉国公去慈幼堂带孩子不成?”
朝中顿时一片笑声,刚刚出声的官员瞬间闹了个大红脸,其他人明白了帝王的心思,也不再揪着这一点不放。倒是秦首辅,眼神微动,嘴角露出了一抹无奈又自豪的笑意。正巧被胡尚书看了个正着,给了秦首辅一个“随他闹吧,有事我们给他兜着”的眼神。
慈幼堂孩子的姓氏问题就这么定了下来,接下来的立法问题,就不是那么好商议的了。
律法本就是公正严明之物,岂能朝令夕改。即便虞衡的提议有道理,也不能那么轻易地通过。
要知道,现在还有一句话,叫“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
君权和父权都体现在这一句话里了。
虞衡提议立遗弃罪,便和后半句相悖。
在君权和父权社会,臣民的性命都由君王主宰,儿女的性命由父亲主宰,天经地义。二十四孝中还有一出埋儿奉母呢,也没见官府对此有什么批判之语,反而把要埋了儿子的郭巨吹成了大孝子。
这也就是郭巨在挖坑的时候挖到了黄金,他儿子才侥幸逃脱一劫。不然的话,一个杀人犯,还是杀害自己亲生儿子的杀人犯,竟然还能被吹捧为大孝子?
虞衡每次想到这个故事都觉得不寒而栗,觉得会吹捧这个故事的人,也该是脑子有病。
但是不得不承认,在这年头儿,实际生活中,做父母的逼死儿女,失手打死儿女的,确实不算犯罪。刑律明文规定:“子孙违反教令而依法决罚,邂逅致死者勿论。”
所谓教令,在实际生活运用中,大多可以看做“听父母的话”。子女不听话,父母是可以请“家法”的,打死勿论,不算犯罪。
还有一条,“父母控子,既照所控办理,不必审讯。”
也就是说,只要是父母告儿女的,不管告的是什么,一告一个准,官府都不用再查,直接以父母控告的罪名来判就行。
这种情况下,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确实不是一句空话。
虞衡想定遗弃罪,虽然刚出生的婴儿,也做不了什么不孝的事情,但是事实就是有那么悲哀,有些孩子,一出生就不被父母所喜,她们没有做过任何错事,但却因为性别之故,存在就是错误。
想要定这样一条律法,还有的扯皮。律法每改动一次,对司法部门都是一次挑战,怎么判案,依据为何,都得断个清楚明白。现在三大司法部门:刑部,大理寺,御史台,虞衡想要增加这样一条律法,必然得经由他们同意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