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明有“一任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一说。
这就寓意着,即使是不贪赃枉法的清廉知府,一任三年下来,仅例所应有的各项陋规收入也有十万两银子的进项。
如果是黑心贪黩的知府,那就不知要捞多少了。这当然有些夸张,但是也赤裸裸表达出大明监管官员制度的缺失。
而大明官员的合法收入也就是各项俸禄和开支叠加起来很可笑,县太爷的年薪只不过一百多两银子、知府才二百多两银子,这还包含了他们的杂役、轿夫的月钱。
因此大明官员如果不搞陈规陋习拿银子,真的会如海瑞那样连肉都吃不起,小妾都会吊死。
“南明”执行高薪养廉的俸禄制度,官员的合法收入是大明同级别官僚的五倍以上。
“南明”政府取消了丁税,提高了矿税、工商税、房地产税、契税、车船税,老百姓的劳役以一户出一丁一年为国家无偿服务一个月计算。
可以累计、可以告假、不可以银币顶劳役,政府负责劳役期的伙食实报实销车马费,出现伤亡以阵亡战士标准的两成发放抚恤。
比如老百姓参与国家大工程,如修建水库、大马路、河堤等等,工作了半年,就意味着这个老百姓六年内的无偿奉献已经完成。
他所在的家庭,在六年内无需再出男丁参加国家性质的义务劳动。
“南明”政府尽可能灌输男女平等的概念,女子也可以顶劳役,只不过两人才能够算一个壮劳力,工作也不同,在工地上的工作是做饭、缝缝补补、打扫卫生等等相对轻松的劳动。
有了如此人性化的管理,有些家庭干脆夫妻双双服劳役,干几个月就能够完成几年甚至十年的劳役任务。
当然也有带上异民族小妾去服役的男丁,因为太多汉人家庭走向富裕,许多人已经纳妾。
这主要是由于东南亚战火不断,男女比例严重失调,一夫一妻制会造成太多女子无人可嫁,汉人青壮年只能多奉献自己了。
“南明”的婚姻法已经出台,明确了汉人所纳妾室也受到法律保护,明确了异民族平民没有纳妾的权利,并且针对汉族之外所有的异民族执行计划生育,比较仁慈,采取控制第三胎杜绝第四胎的基本方针。
如果一个异民族家庭生了三胎都是女儿,他们想得到儿子还可以继续生育,哪怕连生八个丫头都可以。如果是已经有了两个儿子的异民族家庭,他们想要再生就属于违法,逮捕判刑后送去煤矿劳动改造十之八九。
黄胜自认为已经仁至义尽,后世汉人只生一个都能接受了,在自己强权管理下,异民族家庭可以生两三个还敢不知足,就是给脸不要脸。
婚姻法还规定了父母双方只要有一方是汉人,子女就必须是汉民族,现在连黑虎、黑豹、黑马这些蒙古人都乐呵呵接受他们的子女都是汉人的事实,因为他们的妻妾是香喷喷的汉家女子。
毫无疑问,即将安定祥和的中南半岛会迎来生育高峰,“南明”医疗已经长足发展,产妇死亡率、婴儿夭折率每年都在下降,得到营养和免费教育的下一代汉民体质和素质又会上台阶、连平均身高都在增长。
汉人的人口红利会使得“南明”如虎添翼,多了异民族女子成为汉人妾,当然又是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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