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1章 孙传庭(2)(2 / 2)

崇祯还是很体贴的,让他改行当了河南巡抚。

但王巡抚刚上任没几天,就遇上了一件千载难逢的倒霉事。

这件倒霉事,叫做兵变。兵变并不少见,之所以说是千载难逢,是因为参与兵变的,是王巡抚的家丁。

连家丁都兵变,实在难能可贵,连崇祯同志都哭笑不得,直接把他赶回家卖红薯。

有这样的好同志来当总督,高迎祥的好日子就此开张。没过多久,他就出了山区,先到河南,拉起了几万人的队伍,连战连胜。此后又转战陕西,气势逼人,洪承畴拿他都没办法。

四大猛人里,曹文诏死了,洪承畴没辙,左良玉固守,高迎祥最怕的卢象昇,又去了辽东,现在,高闯王可谓天下无敌。

然后,第五位猛人出场了。

在这人出场前,高先生跟四大猛人打了近七年,越打越多,越打越风光,从几千打到几万、几十万,基本是没治了。当时朝廷上下一致认为,隔几天跟他打一仗,能让他消停会儿,就不错了。至于消灭他,大致是个梦想。

在这人出场后,梦想变成了现实。

他没有用七年,连七个月都没用。事实上,直到崇祯九年(1636)三月,他才出山,只用了四个月,就搞定了高迎祥。

在历代史料里,每到某王朝即将歇业的时候,经常看到这样一句话,××死而×亡矣。

前面的××,一般是指某猛人的名字,后面的×,是朝代的名字,这句话的意思是,某猛人,是某王朝最后的希望,某猛人死了,某王朝也就消停了。

在明代完型填空里,这句话全文如下:

传庭死,而明亡矣。

传庭者,孙传庭也。

孙传庭

孙传庭是个相当奇怪的人,因为在杀死高迎祥之前,他从未带过兵、从未打过仗,过去的三十多年里,他主要的工作,是人事干部。

孙传庭,字伯雅,山西代州(今山西代县)人,万历四十七年(1619)进士。在崇祯九年(1636)之前,历任永城、商丘知县,吏部主事。

其实他的运气不错。我查了查,万历四十七年的进士,到天启初年,竟然就当上了吏部郎中,人事部正厅级干部,专管表彰奖励。

六部之中,吏部最大。而按照惯例,吏部尚书,一般都是从吏部郎中里挑选的,孙传庭万历二十一年(1593)出生,照这个算法,他当郎中的时候还不到三十岁,年轻就是资本,照这个状态,就算从此不干,光是熬,都能熬到尚书。

然而没过两年,孙传庭退休了,提前三十年退休。

他丢弃了所有的前途和官位,毅然回到了家乡,因为他看不顺眼一个人——魏忠贤。

看魏忠贤不顺眼的人很多,而愿意辞官的,不多。

崇祯元年,魏忠贤被办挺了,无论在朝还是在野,包括当年给魏大人鞠躬、提鞋的人,都跳出来对准尸体踩几脚、骂几句,图个前程。

但孙传庭依然毫无动静,没有人来找他,他也不去找人,只是平静地在老家待着,生活十分平静。

八年后,他打破了平静,主动前往京城,请求复职。

出发之前,他说出了自己复出的动机:

“待天下平定之日,即当返乡归隐。”

朝廷很够意思,这人没打招呼就跑了,也没点儿组织原则,十年之后又跑回来,依然让他官复原职。考虑到他原先老干人事工作,就让他回了吏部,接着搞人事考核。

对他而言,这份工作的意思,大致就是混吃等死,但他没有提出异议,平静地接受,然后,平静地等待。

一年后,机会出现了,在陕西。

当时的陕西巡抚,是个非常仁义的人,具体表现为每次在城墙上观战,都不睁眼。据他自己说,是不忍心看,但大多数人认为,他是不敢。这号人在和平时期,估计还能混混,这年头,就只能下岗。

巡抚这个职务,是个肥缺,平时想上任是要走后门的。但陕西巡抚,算是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混饭吃的,没准儿哪天就被张某某、高某某剁了,躲都没处躲。孙传庭就此光荣上任,因为主动申请的人,只有他一个。

孙传庭出发之前,皇帝召见了他。

对于孙巡抚的勇敢,崇祯非常欣赏,于是给了孙传庭六万两白银,作为军费。

除此之外,一无所有。

按崇祯的说法,国家比较困难,经费比较紧张,也就这么多了,你揣着走吧,省着点儿用。

当年杨鹤拿了崇祯十万两私房钱,招抚民军,也就用了几个月,孙传庭拿着六万两,也就打个水漂。

但人和人是不一样的。

自古以来,要人办事,就得给钱,如果没钱,也行,给政策。

孙传庭很干脆,他不要钱,只要政策,自己筹饷,自己干活,朝廷别管。反正干好了是你的,干不好我也跑不掉。

就这样,孙传庭拿着六万两白银,来到了陕西。

当时陕西本地的军队,战斗力很差。按照当时的物价,六万两白银,大致只够一万人半年的军饷。最能打的将领,如曹变蛟(曹文诏的侄子)、左光先、祖宽,要么在洪承畴手下,要么跟着卢象昇。总之,孙传庭算是个三无人员,无钱、无兵、无将。

但凡这种情况,若想咸鱼翻身,大都要经过卧薪尝胆、励精图治、艰苦奋斗、奋发图强等过程,至少也得个两三年,才闪亮登场,大破敌军。

孙传庭上任的准确时间,是崇祯九年(1636)三月,他全歼高迎祥的时间,是崇祯九年(1636)七月。

从开始到结束,从一无所有到所向披靡,我说过,四个月。

他到底是怎么完成的,到今天,也没人想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