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苦瓜模样的大喉咙,宋志超笑了笑,“衣服是需要合适尺寸的,你这套很难卖出去,现在不卖,越等越不值钱,一百块,你考虑下先……”
大喉咙眼珠子又开始乱转。
说实话,这套衣服是大喉咙从一个欠他钱的扑街仔身上扒下来的。那个家伙好的不学,却学港台电影,打扮得花里胡哨想要做“少爷仔”,弄得这套西服也花里胡哨,在这种打工仔多多的地方根本就卖不出去。
“大佬,不是我不肯,是真个赔钱呀!像这样的一身行头,配置下来最少也要五六百块;你睇睇先,都是名牌来着,金利来西服;梅花牌手表;连这鞋子和皮包都是鳄鱼牌子的啦……我有钱也就算了,可是我也穷啊,收货需要钱,进货更需要钱,冇钱冇货,我就唔得生意做!”
面对大喉咙的“哭穷”,宋志超道:“金利来,新牌子咩,几个人知?还有这块手表,一看就是水货。这双皮鞋,别人穿过的,唔知有冇香港脚?还有这钱包,又有几个人识得鳄鱼皮?”
“不是的啦,大佬,你这样说就太埋汰我了。”大喉咙绿了脸,“五六百的东西被你说的一文不值,搞咩?”
宋志超却不愿再和他啰嗦,竖起一根手指,“一百块,我只出这么多。”说完,转身就要走。
大喉咙没想到宋志超这么决绝,“别走先,你只要加一点点,我们就成交!”
“一百块!”宋志超懒得再多费口舌。
“成交!”大喉咙痛道,“算你狠!”
……
进来的时候一件白衬衫,一条黑西裤,出来的时候满身名牌,括弧,二手的!
红色的金利来西服,脚底下的鳄鱼皮鞋,胳膊夹着老板钱包,手腕上戴着梅花牌手表;另外,宋志超还顺了大喉咙一副黑色墨镜,这让大喉咙再次心疼的不得了,不过还好,墨镜不是牌子货,不怎么值钱,要不然大喉咙能哭死。
焕然一新的宋志超这才找到一点前世做大老板的感觉---之前的穿着打扮实在太寒酸了。
对于大喉咙来说,这套红色的西装太过艳丽,卖不出去;他自己穿体型又不合适,自己有点胖,穿上衣服绷的跟粽子似得,宋志超穿上却刚刚好。
最让大喉咙气恼的是,宋志超这个明明是打工仔的家伙,穿了这衣服竟然穿出一股子香港巨星的气质来,与其一比,什么发哥,华仔通通不在话下。
红色的西服在这个年代看起来有些太过时髦,太过艳丽,但对于宋志超来说,驾驭这样的衣服却轻而易举。
走出小巷的时候,看见大变身的宋志超,连那三条正在啃骨头的野狗也不敢冲他乱叫,只是瞪着狗眼傻愣愣地看着他。
狗眼看人低,这话是真理。
夹着手包,戴上墨镜,宋志超自我感觉像美国电影《墨西哥往事》中的阿尔帕西诺。
抬头望了望天空,阳光刺目。
“有了这身行头,就可以开始第二步了。”宋志超默默地说。
向前世某位大佬学习,宋志超先给自己定了一个小目标,三天先挣一万块。
“万元户”在这个年代还是很时髦的,对于别人来说难于登天的事情,宋志超却想试试看。
“三天一万”,如果让朱富贵知道自己这个大表哥有这样的“小目标”,一定会吓死。
如果知道大表哥拿了五百块没去还账,而是买了一套花里胡哨的西服,并且此刻还打算去美发厅“做头”的话,朱富贵一定会后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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