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五章 罗马与大明文化差异的根源(1 / 2)

朕就是亡国之君 !

胡濙为什么要研究关于万王之王和万国之主?

其实原因很简单,陛下要纳来自大秦国的公主,胡濙总要研究一下,堵住某些风宪言官的嘴。

明承唐制,这万国之主,自然对小亚细亚半岛和巴尔干半岛的宣称权,那么陛下意图恢复万王之王的领土,纳一个来自大秦国的公主,就是应有之意了。

君士坦丁堡就在巴尔干半岛到小亚细亚半岛的交界处,巴尔干半岛包括了大部分希腊地区。

至于日后是否真的要攻伐,那也是日后的事儿了。

胡濙和尼古劳兹继续喝茶,沟通着东西的差异。

按照中国世代沿袭的大一统、五德轮回中正朔,也就是朝代的正统来说,面前的东罗马帝国的公主和使者,无疑就是泰西的正朔。

如何最快速简单的了解一个文明的根基?

了解他的家庭制度。

在任何文明之中,家庭都是社会的基石,“家”作为社会中最小的单位,可以从根本上反应当时的社会制度和现状。

大明的人丁统计之中,只是以户计算,而非用口计算。

户就是社会的基本单元。

尼古劳兹运来的文牍中,反复出现的单词familia,表示罗马法中的户。

这一点中国和罗马是相同的。

胡濙抿了一口茶,他极其擅长品茶,只是岁数大了,品不出那些细细的香味儿来了。他笑着说道:“大明很重视家庭。”

尼古劳兹想了想说道:“我们罗马亦是如此,十二铜表法,亦被称之为罗马法,到今天依旧是一步极好的法律。”

“十二铜表法虽然被日耳曼蛮族给毁掉了,但是我们罗马依旧保存着完整的拓本,在十二铜表法中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度。”

十二铜表法就是罗马法,这也是重点翻译的内容。

法家的大同世界里,追求的是一断于法,一切交给律法去约束。

大明在进行大思辨,将历朝历代的律法条文拿过来看看,罗马法也不是不能看看。

胡濙点头说道:“此乃礼法也,《楚辞·天问》曰:禹之力献功,降省下土,焉得彼涂山女,而通之于台桑,闵妃匹合,厥身是继。”

“所以中国,正妻制度在夏之前,便已经确定了。”

屈原这几句说的是大禹有治水之功,又得到了涂山国女子为闵妃,婚配来繁衍子孙。

胡濙聊得是婚姻法,这可不是胡濙胡咧咧,比如在《诗经·小雅·棠棣》曰:「宜尔家室,乐尔妻帑」,也是这样的描述。

帑同“孥”,指的是儿女。

为此太史公在匈奴传中,怒喷匈奴乃蛮夷,就有一条说的是: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

王昭君嫁给呼韩邪单于之后生了个儿子,呼韩邪单于死后,王昭君哭诉求归,因为匈奴实行收继婚制。

收继婚制,就是父亲死了,妻妾归儿子所有,如果没有儿子,归弟弟所有。

王昭君是汉人,哪里受得了这个?丈夫死了,王昭君当然要求归。

但是当时的大汉皇帝是汉成帝,汉成帝敕令王昭君从胡俗,王昭君嫁给了自己的继子复株累单于,又生了两个女儿。

或许汉唐的和亲,有用公主嫁娶,每年去看望公主探听蛮夷虚实的可能,但。汉成帝绝非如此!

他就是用美人安抚匈奴,不让匈奴南下。

因为汉成帝沉迷酒色,荒废政务,百姓揭竿而起,外戚专权,神器假手于人,交给了太后王政君外戚家族把持。

王莽能够篡汉,就是因为太后王政君是王莽的姑母。

王莽是外戚。

王昭君的出嫁,从头到尾都是西汉国力衰微,酿成的一出悲剧。

一夫一妻制是父权的重要保障,正妻的出现正式确认了父系继承制,具体而言就是屈原所说的厥身是继。

《明律集解.附例.户婚》规定:「兄亡收嫂,弟亡收妇者,各绞。」

弟弟如果收嫂子,哥哥收弟妹,一律绞死。

尼古劳兹继续说道:“西塞罗曾说:没有权力,便不可能存在任何家庭,所以根据十二铜表的规定,家长对家族的任何成员都有生杀予夺的权力、有分配财产的权力、有决定子女婚配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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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今天,也是这样的。”

胡濙点了点头又摇了摇头说道:“中国亦有此法,一夫一妻、同姓不婚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左传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蕃的意思是,不健康的,先天不足的,故此之周礼始,同姓不婚,是为了孩子健康。”

“家长有权杀死自己的子女吗?”

尼古劳兹点了点头说道:“是的。”

胡濙终于察觉到了一些异常,但是他不动声色,只是喝茶,在和尼古劳兹沟通之前,胡濙就曾经说过,你的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

杀人者死,是一种律法中追求的公平,虽然各地的私刑很多,但是死刑从唐朝时候就已经掌握在了皇帝的手中,叫死刑三复奏,大明亦是如此。

聊到这里的时候,胡濙就发现了,中西方的发展轨迹就出现了分歧。

在罗马法中更强调“父”,而在周礼之中,更强调“子”,也就是孝。

比如十恶不赦的罪名中就有不孝、不睦两条,不孝敬父母、谋杀自己的亲属,都属于十恶不赦的大罪。

罗马法中间父权,确切的说是家长权,凌驾在了律法之上。

这种家庭的构建差异,就直接导致了中西方文化的根本差异。

因为家国同构。

家是国的子集,家是国的基本单位,那么家庭制度的建立,通过类比机制,就会泛化至整个国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