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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霏心想,好,你认可就好,等着,还有另一个礼物给你呢,便又说道:“请打开合同第四页,请看第十一条,关于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我在这儿说明一下,第十一条一共有七款情形,与本案有关的有三款,分别是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款,具体是这么规定的:‘(1)甲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3)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上述三种情形,本案均有发生。下面我予以详述。
首先是关于开工条件,三通一平是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是建设单位也就是甲方,即本案的原告,应该负责解决的范围。但是你们做到了没有呢?并没有。水通、电通倒是做到了,但是路不通、场地不平整,三通一平里原告仅仅做到了一半,另一半是我方克服了种种困难,自己进行改造完成的,难道这些工作不需要花时间吗?不应该从原告所谓的工期延误里面扣除掉吗?
其次,是关于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这部分,施工日志与监理日志里面均有记载,原告方的负责人已经签字认可了的,在此不予详述。我方认为,与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部分相对应的工作日,应该从所谓的工期延误里扣除,也就是工期应予相应顺延。
再次,是我着重要说明的,就是原告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这一点,原告方是明显违约,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停工是合理合法、也是符合合同约定的,但是,我方考虑到双方的合作关系,又充分照顾到对方的利益,在对方违约、未如期付款的情况下,我方积极地自行筹措了资金,投入了大量的物料和人员,加紧施工,以期尽早竣工。虽然最终的竣工日期超出了合同约定的期限,但责任不在我方,而是完全在于原告方,所以,原告方不但不能要求我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还应赔偿我方的窝工损失。”
陶律师表示,依照事实和法律,该顺延的可以顺延,但是至于窝工损失,原告不予赔偿。
陶律师又出示了车间屋顶漏雨、设备淋雨的几张照片。提及,因为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屋顶漏雨,使得停放在车间内的进口设备被雨水淋湿而无法正常运转,损失巨大,庆力公司应予赔偿。
薛霏来法院开庭之前,有点紧张,就多喝了几口水,此刻便有些尿急,可是陶律师还说什么漏雨漏雨的……
薛霏又不能像小学生似的,跟法官举手说,法官,我要去洗手间!那可就太丢人了,只能憋着。可是这漆法官怎么这么啰嗦呢?你又不是主审法官,案子的判决书也不是你写,你还一个劲地追问个啥?
在这儿说明一下,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是要组成合议庭的,所谓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