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cisco是余殷最爱的乐队,这支乐队仅仅存在了5年的时间,发行的专辑也不过7张,但是每一张都可以说是摇滚历史上璀璨的明星,而这七张中,余殷最喜爱就是这一张《Airline》。虽然这是89年重新灌录的版本,但是已经足以让余殷欣喜不已了。
按捺住激动的心情,余殷小心翼翼地捧起这一张专辑走向了老板。
郭叔,这张唱片。余殷激动得都有些语无伦次了,捧着唱片,双眼亮晶晶地盯着老板。
小余好眼力啊。老板笑呵呵地说道,不过你看看这张唱片的位置。
闻言余殷转头望去,才发现自己太过激动忽略了一件事,这张唱片摆放的位置是音友鉴赏区。
郭叔的唱片店每隔一段时间就会举行一个小聚会,让大家能够在这个小聚会上交流心得,同时可以交换自己收藏的唱片,更新自己的珍藏。而有的收藏者乐于分享,也会每隔一段时间将自己的珍藏拿到店里,让众多爱好者能够一饱耳福。
而音友鉴赏区摆放的众多唱片,就是其他人拿到店里分享的。一般过段时间,它的珍藏者就会来接它们回家了。
余殷瞬间瘪了,就连嘴角都微微下垂,但还是期待地望向老板,能不能帮我问问?
不过他也不抱有多大的希望,推己及人,若是这张珍藏是他的,能够拿出来就已经是非常慷慨了,割爱几乎是不可能的。
下次他来了我帮你问问。郭叔不忍看到这孩子这么失落,也积极地帮他想办法。我这有他的手机号码,你要不要尝试联系一下?
余殷心中一喜,但还是忍痛拒绝了,算了,贸然打扰人家就不好了,您帮我探探口风吧。
今天我要放这个一整天。余殷将唱片递给老板,期待地说。
既然不能拥有,那就尽情享受先吧。
第4章签约前
余殷在唱片店待了一天,虽然没能成功买到心仪的唱片,但是欣赏了一整天喜欢的音乐,心情也很不错。
而接下来的两天,余殷忙着毕业的事情,也分不出时间再去唱片店看看了。
周四是余殷之前跟华斯传媒约好见面的时间。不过宿舍的人都不放心余殷一人,最后决定派出许高阳一同去了。而约好一同前来的还有大哥余致的同学丁一。
说是同学,其实是比余致高了两届的学长。余致在大学期间就拉了自己的班底开始创业,等到他大学毕业,他的游戏工作室已经成功开发出了好几款游戏。随着工作室规模慢慢扩大,余致拉入伙的人才也越来越多。不过这位学长不是余致的直系学长,而是法律系的,负责他们工作室的合同跟法务。
双方约定的地点在里学校不远的商业中心,从这点看来华斯传媒的人还是挺有诚意的。
余殷比约定的时间提前了二十几分钟到达,两人到的时候对方的人还没有来。
随着到达的是学长丁一。丁一穿着一身正装,头发梳得一丝不苟,看起来十分严谨,很有精英范。
不过他一开口,这种精英范就荡然无存了。
我叫丁一,笔画最少的那个丁一。
没想到老余那种狂野派居然有这么软萌的弟弟。丁一啧啧称奇。
说起来余致跟余殷确实长得不太像。余致比余殷稍微矮一点点,但是身形健壮,再加上长年跟程序打交道,对自己的外貌并不太在乎,确实有几分狂野。
而余殷身形修长瘦削,自小不打扮整齐绝不出门,在人前一定十分在意自己的形象,跟余致走出去,不说真看不出来是亲兄弟。
许高阳闻言闷笑,大学四年他也见过余殷哥哥几面,但是每次对方都收拾得干干净净的,乍一听他被比作野兽派,还真有几分意外。
余殷一听就大概能脑补出大哥在公司的形象,肯定是满脸胡子拉碴的,衣服也不好好搭配。心中下定决心,周末一定要好好说说他,不过在别人面前,余殷还是给大哥留面子,只是笑笑没有说话。
丁一内心称奇,怪不得老余提起自己弟弟时满脸自豪。不过他也没再聊其他的,而是抓紧时间跟余殷科普合同上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距离约定的时间还有十分钟的时候,华斯传媒的人走进了咖啡厅。
来跟余殷谈签约的有两个人,其中一个是经纪人丁启航,一个是助理。如果余殷签入他们公司,那以后带余殷的经纪人很有可能就是丁启航。
双方互相介绍后,丁一惊奇地说:本家啊。
缘分缘分。叫丁哥怕弄混,要不就叫航哥吧。
余殷见对方的态度十分平易近人,心中的紧张也消散不少。
丁启航笑着看面前三人,心知对方也是有备而来,废话也不多说,直接拿出准备好的合同递给余殷跟丁一,先对方介绍起公司的情况。
华斯传媒目前算是圈内前三的公司,资源自然不在话下,而星光熠熠是公司目前近两年的重点项目,因此对于后续的发展公司也很看重。小余的能力高层都看在眼里,非常欣赏。
谢谢公司的厚爱。余殷羞涩一笑,真诚地道谢。然而对于手中这份合同,也不敢掉以轻心。
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小余也可以提出来。
合同上详细地规定了签约的年限,酬劳的分成,甚至对于艺人的言行都有一定的限制。但是这一切根据余殷查到的有限的资料看来,都属于正常范围。
余殷仔细地看完了合同,中间也时不时提一两个问题,桌上的氛围还算融洽。
如果小余有兴趣,找个时间可以先带你去公司转转。见余殷迟疑的神情,丁启航体贴地开口。毕竟这一签就是十年的时间,仔细点也是应该的。
在余殷跟丁启航闲聊的时候,丁一也将合同仔仔细细看了一遍。
见余殷看完合同,转头望向自己,丁一也知道是自己上场的时候了。虽然他没怎么接触过娱乐圈的事务,对于圈内的一些规则也没有专研过,但是还是能够看出其中的门道。
对于一个没有作品,只靠选秀的新人,这样一份合同在娱乐圈内来说算得上是优待了。
毕竟一进公司就能有四六分成,虽然艺人拿小头,但是对于新人普遍三七分成的现状而言,算是诚意满满的。
但是分成优待,不代表这其中就没有陷阱。
第一、虽然分成规定了,但是合同并没有说明对于艺人化妆,包装,训练等支出,具体应该由哪一方负担?一旦涉及到专业领域,丁一收起了玩笑的神情,逐渐严肃起来。
训练费用自然是由公司负担,包装费用还需看实际情况。丁启航笑眯眯地回道。之前也不是没有出现过艺人不满公司的包装方案,擅自做主的事情。而这种情况下,一切后果自然由艺人自负。
第二,公司有权了解艺人生活状况,并针对现状提出建议。生活状况具体是指?建议又是具体到哪方面呢?
公司主要也是关心艺人的心理以及社会情况,预防出现一些措手不及的情况。至于建议,也只是公司根据现实情况,为了艺人的发展提出的一些方案,具体是否听从,艺人也是有权自己选择的。
说透一些,这一项就是公司有权了解艺人过去现在的交友、家庭等情况,确认是否有黑历史,以及预防一些黑料的出现,甚至为了维护形象限制艺人恋爱。至于建议,艺人可以选择不从,但却没有说不从的结果是什么。
随后丁一又提出了对合同中艺人有权配合公司的活动与工作等一系列的疑问,均被丁启航笑眯眯地回道了。
如果这些都没有问题,之后我会向公司申请一份补充协议,将这些都补充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