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五章:死亡现场(1 / 2)

尸案密码 阿丑 1755 字 2023-09-28

我把关于“猛兽袭人”的资料合起来递还给陈易炫。案件有点儿扯谈,但我很有兴趣。我瞥了一眼陈易炫,还想着向他打听打听林凡怎么样了。他却向我自报家门,说他来自八里街派出所刑警队,刚刚被某部门选入,对某部门尚未熟悉,希望我能带带他。

我跟陈易炫说,我自个也是新人,年纪比他还小。客气了几句,对于林凡的情况,我没法从陈易炫这儿入手。秋千瞳也是鸡贼,找了这么一个新手过来找我。听说陈易炫来自八里街派出所,她的目的更加明确,这是要陈易炫带着我去新城区八里街办案的意思。

我知道秋千瞳不好惹,最好先帮她做好这个案子,再跟她谈谈条件。我不知道她为何要那么对待林凡,但我一定会去搞明白。我随后跟陈易炫离开我的学校,先是把晚餐吃了。陈易炫带着我上了一辆轿车。他说这车子是他自己家的,我没想到,他还是个有钱人的子弟。

新城区离我的学校不远,一个半小时的车程,抵达发生命案的八里街,也就两个小时。陈易炫在八里街有一个出租房,他来这边上班,下班了不好回家,因此在隔壁租下一个房子。

他租的房子挺宽敞,一厅三房,他说他不喜欢住那些很窄小的单间,哪怕是自己一个人,他也得租间大房子。一个人住那么大的房子也不怕出现错觉见鬼,房子大了,容易见鬼,生活中确实不少这种错觉。一个人住的地方太大,总觉得不是自己一个人在屋内。

比如这儿有三个房子,主人住了一间,久而久之,主人会感觉另外两个房子也住着人。也不算住着人,住着鬼还差不多。

陈易炫告诉我说,办案期间,我可以先住在他这儿,不需要出房租。

陈易炫呆头呆脑。人还挺豪气,我喜欢和这样的人做朋友,并非是因为他们有钱豪气,可以占便宜,而且和他们在一起不会活得那么累,事事都很洒脱。我把带来的行李扔进陈易炫为我准备的房间,出门来,看到陈易炫疲惫地坐在沙发上看电视。

我对陈易炫叫道:“电视有啥好看咦,你都那么大了,还喜欢看动画片。我既然来了,咱们不能把时间都浪费,带我去案发现场瞧瞧。”

“现在”陈易炫傻傻地望着我,顺手把电视机给关了。

“怎么我告诉你,某部门这儿可没有上下班时间,只要有案子,二十四小时待命。”我算是吓唬吓唬陈易炫。

陈易炫脸色变得苍白,吞吞吐吐地说:“晚上去的话,听说那边闹鬼,咱们能不能明天再去”

“闹鬼闹什么鬼”我问道。

“我也只是听说罢了,八里街的居民还有所里都有传闻,他们说案发现场死了人,魂留在那儿,每天晚上都能听到有人在那哭叫,嚎叫。有人在那儿窃窃私语。有人听到声音去查看了一下,结果,啥玩意也没有。”陈易炫还说自己地案子不是很了解,这不是相当的清楚吗连案发现场闹鬼的事儿都一清二楚。

“真要有鬼就好,你别听他们瞎说,快带我去瞧瞧。”我已经有些迫不及待。不为别的,只为林凡,但求林凡不会出现什么大的问题。我得尽快破了这个案子,尽快见到秋千瞳。陈易炫还想推辞,我直接过去捏着他的脖子拉着他朝外面走去。

陈易炫胆子也是小,胆子那么小,还住那么大的房子,真搞不懂他。我在陈易炫的带领下,先是来到受害人莫水清的家。莫水清家位于八里街349号,普通的一座民房,两层高,前方是个院子,院子里边栽满了鲜花绿藤。

他家比较独立。周边几乎没有什么邻居,只有两条过道,一条通往前面的菜市场,另外一条则通往不远处的公路。

由于发生了命案,莫水清家已经被警方给封锁,闲杂人等。不得入内。我和陈易炫不算闲杂人等,陈易炫也是有备而来,他居然掏出一把钥匙把莫水清家的大门打开了。他倒是把功课做得满满的,不然我可得撬门了。

进入莫水清家之后,陈易炫带我来到尸体所在的地方。一个三个发现尸体的地方,客厅沙发上,莫水清的老婆和大儿子被杀害在此。莫水清则被杀死在厨房内,另外一个儿子则死在二楼的卧室内。

被野兽袭击的尸体已经被抬走,犯罪现场只留下乱七八糟的血迹,客厅内的摆设被破坏得很厉害,厨房内更是杯盘狼藉。野兽是从客厅左侧的窗口冲进来,窗口上的玻璃完全破碎,遭到了一股很强大的冲击力。陈易炫跟在我后面,他给我描述着整个犯罪行为的过程。

莫水清的小儿子和他睡在一块,大儿子则和母亲睡在一块。半夜的时候,小儿子说口渴,莫水清被小儿子吵醒,他下楼来厨房这儿给小儿子倒水。野兽则在他倒水的一刻从窗口这儿破窗而入,野兽的速度很快,它钻进了厨房,在厨房内把莫水清给咬死。

楼上的母亲和大儿子听到楼下的动静,两人下楼查看,结果被咬死在客厅。野兽一再得手,它去了二楼把等待父亲给他倒水的小儿子咬死。

野兽把一家四口咬死之后。疯狂地啃食他们的肉体,其中莫水清的脑袋被狠狠地咬断扔在卫生间的马桶里边。野兽作案之后,它从进来的地方逃了出去,然后顺着通往外边公路的道儿逃跑。

gu903();陈易炫说完带我来到户主莫水清死亡的厨房,他指着厨房门槛的前和后说:“这是野兽留下的脚印,你看看,比普通人的要大一些,所里的人都叫它为大脚兽。这起凶杀案件也被称之为大脚兽连环杀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