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顶着他的肋骨。而那件白色的内衣,早已被冷汗湿透。
每次在杀人前,他总是觉得很紧张。
这条街是太平镇最繁荣热闹的地方,现在也正是最热闹的时候。
他的目光,从熙来攘往的人群中穿过去,就看到了对面一个卖菱角的小贩。
这小贩叫诺姆,已有些臃肿,却长着一双很灵巧的手。
现在他正蹲在路旁,用一把小小的弯刀,将篮子里的菱角一个个剖开。
他的手法,看来并不十分灵巧。
因为,他通常只会用这种弯刀杀人。据说他杀的人,已比篮子里的菱角还要多些。
茶楼的斜对面,有个很简陋的酒铺,只卖酒,不卖菜。
大酒缸上,铺着木板,那些酒客就坐在旁边的小竹凳上,用自己带来的小菜下酒。
在这个酒铺里,只有一个人没喝酒。
这人叫汤姆,很壮,很矮,乱蓬蓬的头发,用一根白布带绑着。
谁也不知道他是从哪里来的,只知道他总是不停的咀嚼着一种叫槟榔的硬果。
他的旁边,摆着一根扁担,看来只是个苦力挑夫。
当然,他并不是真的挑夫,正如山姆也不是真的道士。
他的这根扁担里,藏着四尺三寸长的斩马刀。
还有个人也是苦力的打扮,坐在汤姆的对面喝酒。
这人很年轻,别人都叫他杰姆。
杰姆当然是汤姆的朋友,看来却根本不像是朋友。
他们是两种不同的人。
杰姆看来仿佛很随便,很懒散,很喜欢笑,很喜欢喝酒。
没人能想像到,他杀人时的动作是多么迅速,多么准确。
若是要刺瞎你的左眼,他的剑就决不会刺在你别的地方。
他的剑也藏在他身旁的扁担中。
从山姆站着的地方,往右面走十来步,树阴下停着一辆很宽敞的黑漆马车。
赶车的正在打瞌睡,长长的乌梢马鞭就挂在他手边的车座上。
他叫朵姆,鞭子就是他的生命。
若没有这条鞭子,他已不知死了多少次。
但鞭子一直在他的手里,所以他没有死,死的都是敌人。
山姆、诺姆、汤姆、杰姆、朵姆,都是地精骑士与狼人族女子的后代,来自一个神秘的组织。
今天,他们要杀一个地精。
一旦成功,必定震惊整个地精星球。
这个地精叫布吉,是地精骑士的上任头领,已卸任多年。
可是,地精星球的居民,包括血石荒原的地精骑士,都十分尊敬布吉。
当年,在布吉的带领下,将入侵的外族,一次又一次的击退。
他是地精星球的英雄,是和平的缔造者。
今天,他是特意来当说客。
他希望,血石荒原的地精骑士,不要再杀害外来者。
可是,有人并不想布吉这么做。因此,布吉必须死
暮色渐浓。
布吉随时可能在这条街上出现。他是个忙人,因而行程安排得很紧凑。
预计他会在戌时到达这里,在茶楼略进饮食,就立刻要赶到下一站去。
他的十二个随从,都是高手。
可是,山姆等人,早已有了对付他们的法子,极周密,极有效。
他们杀人,是从不会失手的。
六天前他们已开始练习,到现在已练习超过六十次。
他们对那其中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动作,都已像对自己的手掌那么熟悉。
现在他们惟一还要做的,就是等布吉来。
他一来,就得死
每一个细节,每一个步骤,早已安排好。
布吉一行人,只要一走上这条大街,朵姆的大车就会立即行动。
诺姆先用暗器惊动布吉的马。
这匹马受惊后开始往前窜,朵姆的大车就从中间将他和那些随从隔断。
汤姆用斩马刀斩断这匹马的前蹄。
山姆和杰姆左右夹攻。
诺姆再以独门弯刀,从后面暗算。
他们已计算过,这六步行动若能达到最快的速度,在眨眼四次间,已可全部完成。
他们在练习了四十次后,已能达到这种速度。但为着要更可靠,又多练习了二十八次。
只许成功,不许失败
没过多久,一个卖卜的瞎子,突然从街角转出来,左手敲着竹板,右手高举着一面白布招,高声道:“天衣神算,万无一失。”
朵姆立刻握起鞭子,汤姆挑起扁担,杰姆放下酒碗,而诺姆剖菱角的动作也立刻停止。
行动即将开始。因为这瞎子的布招,就是他们约定的暗号。
这布招一举起,就表示布吉已按照预定的行程来了。
他既然来了,就非死不可。
十三匹马,正慢慢的从街角后,转入这条大街。
第一匹马上的人,凤眼长眉,须发花白,天青色的长衫,系着一条深蓝色的丝带,绿鲨鱼皮的剑鞘,轻敲着马鞍。
他端坐在马鞍上,腰杆还是挺得笔直,眼睛炯炯有光,看来简直就跟多年前一样。
有些人像是永远也不会老的,布吉无疑就是这种人。
布吉是地精骑士与精灵族女子的后代,是个混血儿。
因此,他既不排斥地精,也乐意结交其他种族。
布吉一出现,山姆等人的刺杀行动,立即开始。
可是,他们刚刚动手,就已被毁灭。
晴朗以地精的形态,护送布吉,轻而易举的将他们收进炼妖壶。
这是奇肱国多特大师的意思。只要布吉能说服地精骑士的头领,就不会有人继续捣乱。
gu903();因此,晴朗先来太平镇探路,必须保护布吉安全抵达目的地,缔结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