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903();尽管太宗对魏徵的尖锐批评一时难以接受,但他毕竟认识到魏徵是忠心奉国,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对他的犯颜直谏曾感叹说:“人言魏徵举动疏慢,我但觉妩媚,适为此耳。”当然,唐太宗的开明政治是魏徵屡次极言直谏的重要原因,因此他回答说:“陛下导之使言,臣所以敢谏,若陛下不受臣谏,岂敢数犯龙鳞”这一番话也并不只是谦逊之辞。
魏徵对朝政失误的批评,对贞观政治纠谬补缺,多所裨益。太宗已感到自己不可一日离开他。太宗曾把魏徵比作良匠,自己比作金子,金子原在矿石里,它之所以称贵,是由“良冶锻而为器,便为人所宝”。史家高度评价魏徵说:“臣尝阅魏公故事,与文皇讨论政术,往复应对,凡数十万言。其匡过弼违,能近取譬,博约连类,皆前代诤臣之不至者。”
听了擎宇的回答以后,魏征笑着说道:“房兄这是变着方子儿在夸我啊,小弟怎么承受得起啊”
“哪里,哪里,是魏老弟你应得的。”房玄龄笑着说道。
“呵呵。”听了房玄龄的话,魏征也不好说什么,只好开始出题继续考验玄影他们三个。“那好,那轮到我来问你们了。世人都知道王安石的变法,那么你们能告诉我,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吗”
听了魏征的问话之后,在一阵思绪过后,雪舞站出来回答道: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曾布、吕惠卿等人参与草拟新法。这些新法按照内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理财措施、军事措施、教育措施以下三个主要方面:理财措施:最重要的是“民不加赋而国用饶”。
限制大商人: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大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调整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但具体实施中一些官吏强制借贷,借机敲诈盘剥。
募役法: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农田水利法: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稳定国家秩序,这一方面属于军事措施。巩固国家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
gu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