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送着孟有田转身离去,微皱眉头,陷入了长长的思考。
从孟有田目前的经济情况来说,他已经不必用走私来积累财富,何况走私风险较大,利润也并不丰厚,他还对日后是否会有发国难财的罪名而感到担心。所以,他尽管在做,却做得很隐秘,而且很公道。一支盘尼西林可能就意味着一条生命的获救,每想到此,他又会觉得喜悦,觉得应该放开顾虑。
当然,这种走私也可能被称为冲破“禁运”,为祖国做贡献,而被称为爱国行为。对大多数从事这个行当的人来说,或许纯粹是在商言商的行为,还谈不上是自觉地支持中国政府;但事实上,这种商业行为,确实是对当时遭西方国家经济封锁和制裁的中国政府的极大支持。
事实上,在朝鲜战争时期,除了港澳华商外,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和这些国家的商人也以港、澳为基地与中国进行公开或秘密的贸易。而香港的不少英资公司,那时也秘密与内地有频繁的生意往来。名列香港“四大英资洋行”之一的一家英资公司,那时就大发其“战争财”。甚至,连当时的港督葛量洪及其夫人也涉嫌参与海上贸易,并发了大财。
因为物资禁运,香港的转口贸易特别是香港与内地的贸易受到严重影响,造成香港商业凋零、工厂倒闭、物价猛涨。港府对联合国的“禁运”规定,也就采取了阳奉阴违的态度。一方面它不断颁布法令,扩大禁运范围;但在美国的压力稍微放松时,对商人申请出口的“特定物品”,又暗中批准出口。在对向中国内地走私的管制方面,港府采取的是时紧时松的灵活政策。
再加上当时的港英警政紊乱,贪污盛行,地下活动人物只要持有足够资本,任何关卡皆可打通。也就是说,用金钱开路,走私可以在军警眼皮子底下进行。唯一麻烦的是澳门海域的黑帮人物,他们持械抢夺,给海上走私带来了很大的危险性。
第二十九章趁低而入
走私是普遍的,许多从事海上运输的香港商人在反禁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为大陆运送“禁运物资”既是为了寻求自身生存与发展之路,但不可否认的是,也是在进行一场反对美国禁运的斗争。
而禁运使香港商业萧条,失业剧增,社会动乱,也使港英当局采取了两面派态度。同时,包括港英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内的工商署、政治部、海关以及专门检查贪污的“反贪部”,他们很清楚把禁运物资输往内地获利菲小的情况,也有很多办法将禁运物资输往内地。
所以朝鲜战争以后,这些机关都经常包私出口。其它部门从上到下,也都将禁运视为中饱私囊、发财图富的良机,因此都争先恐后地参与到“缉私”中去。香港港务局还默许与大陆进行贸易,由港来津船只,出口关手续皆准备两份,一份是伪造的如出口到日本门司,一份是真的,到中国港口,以防万一。
有钱能使鬼推磨,孟有田可以把自己走私所获的利润大部分或者全部都填补进去,买通或交结香港海关和水警。生意可以不亏也不赚,反正他有别的产业,不象很多人是为了养家糊口。
但朝鲜战争对香港的影响是严重的,不仅是香港在战后刚恢复和发展起来的转口贸易急转直下,一落千丈。由于战略物资禁运令也针对香港和澳门,很多原材料缺乏并且价格猛涨。使香港的建筑业、房地产业、织造业、运输业、五金业、仓库业、银行业、橡胶业、洋行业等各行各业都遭受了严重打击。
虽然买了地皮,但孟有田知道现在还不是全面大开发的时候。具体的规划他已经心中有数,百德新街将是以后铜锣湾的商业购物区,开发商用写字楼和中等住宅比较适宜,而渣甸山由于景色优越,则是将来的豪宅区。
相对来讲,禁运令对孟有田的工厂影响不是很大,特别是方便面厂,开发出了纸桶锡箔的包装,以此打入了欧美市场。而服装厂和玩具厂的困难是暂时的。赚的少一点也没关系。只要能坚持下来。孟有田知道不久之后港府便会制定出新的产业政策,香港经济从此由转口贸易型转向加工贸易型,蓬勃兴起的加工工业将成为香港的经济支柱。
尽管如此,孟有田的目光主要还是盯在房地产上。趁着禁运造成的商业萧条。工厂倒闭。他动用资金购买下几家纱厂,把自家的企业搬了过去。这有一举两得的作用,一来有了自己固定的地方。不必给自家的工厂再交租金;二来这三家工厂地点颇佳,等到房地产复苏,便又能赚大钱。
五十年代初,香港的地产市场本不活跃,加之受到朝鲜战争的影响,更是不景气。地价尤其便宜,孟有田趁机囤积地皮,尖沙咀、土瓜湾、西环等地盘被纳入了囊中,每平方英尺只有十几块的价格,买一块地只花几十万,简直是太便宜了。
洋商退,华商起,这是那个年代香港最主要的特点。因为相对于华商,洋人对新中国政策没有信心,对gcd的恐惧更加强烈。一有风吹草动,他们就做撤资撤侨的准备。
孟有田买下这块地皮后,便授意海沙公司向建筑业进军,招揽了一批建筑工人后,开始在西环建设住宅楼宇。这批住宅楼宇多数是五层,也有一些是六层,在当时的香港也算是比较高的住宅了。
建设周期一两年,等到这批楼宇全部建完,差不多也是朝鲜战争结束的时候了。然后便是香港经济的全面复苏,而房地产业更是红火起来。回顾香港近半个世纪的经济发展历程,可以看到香港经济的腾飞,最后一跃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其实就是从地产行业的勃兴开始的。
准备是充分的,先拿块地皮让海沙公司熟悉建筑行业,培养并形成自己的建筑队伍。这还不够,孟有田又聘任了两位大律师,做法律上的准备工作。
当时把楼宇出租,是香港地产行业最盛行的方法。而卖楼的方式,则是以一整幢作为单位的。如果没有巨额资金,是很难购买下来的。可即使有钱整栋买下来,要转手卖出去也极不容易。因此,从事楼宇买卖的都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大公司,私人极少涉足其中。大公司拥有一幢大厦后,若不是整幢卖出去,就是自己使用或租给其他用家。所以,当时的地产公司通常称为置业公司,并不称作发展商。
分层出售,卖楼花,自然是孟有田掌握的两大销售利器,但要实现起来,还有麻烦,主要是楼房的产权和责任问题解决不了。那时港府不承认楼房的上盖,即建一、二层,或四、五层,政府都不理,政府把地卖给你后,只承认你一个业主,只向你一个业主收地价和地税。若把楼宇分层出售,当时法律上还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其实,不仅是在香港,在世界很多地方,当时楼宇买卖都是以一整幢作为单位。这种陈年行规沿用了多年,没有人觉得它有什么不好,更没有人提出要去改革它。但孟有田觉察到这种经营方式的局限性,于是想改弦易辙,探求新的售楼方式。就好象“切月饼”那样,把楼宇契约切开,即“分契”,然后把楼宇分层出售。但那时在香港,“分契”并无先例。
既然别人能干成,那肯定有解决之道,对此孟有田颇有信心。他指示两位法律顾问,可以和同行研究磋商,尽快弄出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