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临耸耸肩,冷冷一笑。
“399次凶杀案,其中,91的案件侦破率。在这期间,我没有出过一次错。”贝丝自信地笑容泛起在略微有些生硬的嘴角上:“所以,这一次也不会例外。在很多时候,杀人不需要动机。”
贝丝啪地一声将凯特的照片扣在桌上,冷斥道:“美貌的少女凯特,这就是你的杀人动机”
贝丝如此刚愎自用,如此强悍不容人说话,比起白冰心来有过之而无不及。沈临忍不住叹了口气,他扭头望向了杰克:“杰克警督,有贝丝小姐参与的案件侦破率真的有91这么高吗我实在是很怀疑。”
杰克笑了:“没有错,这是有据可查的。我们相信贝丝博士,沈,现在供认还为时不晚,我们会酌情向地方检察官说情,考虑你是否存在过失杀人的情况。”
“案情其实很明显了。晚上,凯特登门避雨,你见凯特貌美便起了邪念。夜深了,你见凯特在你家的沙发上睡熟,便伸出了魔爪凯特激烈反抗,你便用力将凯特勒死。大约在凌晨一点左右,你将凯特的尸体转移到屋外的草坪上。我们还掌握一个关键的证据,那就是你留在草坪上的脚印,经过与你的鞋子比对,正好吻合。”
贝丝不疾不徐地推理还原着“案情”,然后将拓印的沈临的鞋印推在沈临的面前,声音陡然提高了几度:“你还要抵赖吗”
沈临愕然,他突然意识到这的确是个问题啊。从昨晚到清晨,他明明没有出过门,怎么会在屋外的草坪下留下脚印呢
很显然,脚印是在雨停后的草坪下留下的,因为雨后草地泥泞才有可能留下鞋印,而平时基本是很难寻觅踪迹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沈临陷入了思考之中。
贝丝和杰克对视一眼,以为说中了沈临的软肋,就静静等待着沈临的主动供认。只要沈临自己说一句“人是我杀的”,这个案子就可以办结了。
在这间审讯室里,贝丝和杰克联手合作,也不知道让多少人认罪伏法,他们认为,沈临也不会例外。
沈临皱眉沉思着。他突然想起一个问题,昨天下午刚搬来的时候,他曾经出了后门站在草坪上与邻居威尔谈了接近半个小时的话,脚印定然是那个时候留下的。
沈临想起,当时威尔似乎刚为这片公共草坪浇过水。既然浇过水,那么留下鞋印就有可能了。不过,随后傍晚时分就下起了雨,经过这么久雨水的冲刷,鞋印怎么会一直留到第二天上午,一直等到警察来现场勘查,采集鞋印
这里面大有文章了。
一念及此,沈临就淡淡道:“贝丝博士,你所谓的鞋印,或许正是我留下的。但是,我只有昨日下午大约四点多出过门,在草坪上与威尔有过短暂的交谈,这是我第一次认识威尔。而随后,我就进屋休息,一直到上午,都没有出过门。”
“鞋印或者是下午留下的。可大半夜的下雨,鞋印竟然还没有被雨水冲刷破坏,这也算是咄咄怪事了。”
贝丝听了沈临的话,根本不予相信:“沈,你不用狡辩,脚印明显是你凌晨时分转移尸体留下的,你还狡辩什么”
“那么,现场留下的几枚脚印”沈临冷笑反问道。
贝丝闻言一怔,沈临的话触动了她。
她沉吟道:“只有两枚,不过,作为证据,就足够了。”
“那也真的很滑稽了。如果是留下脚印的话,如果是我转移尸体的话,那么怎么可能只在现场留下两枚脚印难道,我是飞过去又飞回来的吗”沈临反唇相讥。
第317章反客为主
贝丝脸色一变。
她突然意识到,自己这一次似乎真的是有些过于草率下结论了。
而在往常的案件侦破过程中,她却不是这个样子的,她所掌握的证据每一次都会成系统并一环扣一环,经过了再三的论证和推敲后才会对“某人”进行犯罪推定,而这一回面对有眼前这个华夏男子涉及的凶杀案,她或者真的有些“操之过急”了。
目前,警局掌握的证据主要有三大块。
第一,有目击者的证词,凯特在死亡之前,进入过沈临的寓所。而死者陈尸地点与该寓所距离不远,死者脚底板更是沾染上了该寓所内的地毯纤维。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作为嫌疑人的沈临和安迪无法自证清白,警局将沈临的寓所视为犯罪第一现场,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这是合理推断。
第二,死者所穿着的女士睡衣,属于安迪所有,而睡衣上除了安迪、凯特两人的指纹之外,还有沈临的指纹。
第三,脚印。草坪上留下的两枚鞋印,经过比对和核准,与沈临的皮鞋印纹相吻合。
如此种种,贝丝就当机立断地推定,沈临就是犯罪嫌疑人。
但反过来说,上述证据看似非常全面,但实际上也存在诸多的漏洞和疑点。
比如说沈临的杀人动机。一个刚刚从国外来的中医访问学者,来到f城才一天,他为什么要向一个本地一个十四五岁的女孩下手见色起意的推断有点太牵强。当然,见色起意也是一种动机,只不过,作为一个中医访问学者,沈临选择在抵达本城的第一天实施犯罪,有违常理和社会常规。
再比如说陈尸地点。假设沈临就是杀人凶手,那么,他为什么要将尸体陈尸在距离自己寓所不远处的地方,这不是明摆着要将自己拖进嫌疑泥潭中去吗他完全可以将尸体隐藏起来或者陈尸在其他远离自己寓所的地方。
更不要说沈临自己所提出的质疑了,如果沈临要转移尸体,那么,为什么在现场只留下两枚脚印。现场仅存的两枚鞋印,本身就显得有些诡异。这是最大的疑点。
除此之外,还有颇多细节上的缺陷,统统站不住脚。
尽管贝丝根据证据推定沈临就是涉案嫌疑人,沈临的寓所就是犯罪现场,但她在沈临的寓所中犯了一个底朝天,都没有找到直接定案的直接证据,譬如血迹,譬如凶器。再譬如,倘若凯特是被人先奸后杀,那么,她身上虽然有被性侵的明显迹象,可却缺乏凶手的或者其他体液。
如果是往常,在存在如此众多的疑点基础上,贝丝一般是不会轻易下结论的。可这一次,她却一反常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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