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党。除此之外,宋教仁汤化龙林长民的共和建设讨论会,章炳麟、熊希龄、张謇的统一党。陈锦涛、王宠惠的国民共进会。岑春煊的国民公党。也算有一定的影响力。不过比起前四个政党就差了。
而享有大名的梁启超,反而在政党纷出之际置身党政之外,专心搞起了学问。他给文教部长蔡元培关于组建国学研究院的建议已获批准。本来文教部就有成立集天下英才为一体的中央研究院,其研究范围却不局限于文史哲,梁氏的报告促成了中央研究院的提前诞生,据说政务院已内定蔡元培兼任中央研究院院长,聘梁启超为历史语言研究分院院长了。
政党组织法的出台是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它从法律上规范了政党的组建和运作。其目的显然是结束两年多来的混乱局势,为实现宪法中确定的政治结构做法律上的保证。
政党组织法最为关键的有这么几条,1、国内所有政党必须以遵守宪法维护国体为前提,否则将视为非法组织予以取缔,情节严重者以叛国者治罪。2、军队、警察现役人员不得加入任何政党。3、个人不得跨党,即不得同时参加几个政党。4、自组织法颁布后,现有政党须重新登记并进行三个月为期的整顿。
关于国会将出台政党组织法的传言是早就有了,毕竟现状实在是太过混乱了。这种局面下很难实现真正的民主政治。热衷于政党政治的国会副议长宋教仁是政党组织法的起草者。毕竟第一届国会的诞生是在特殊情况下的产物,和宋教仁心目中的政党政治差距甚大。在龙谦的支持下,去年一年,宋教仁埋首于此事,终于在春节前推出了这部影响深远的法律。
不出意料,政党组织法及国会组织法颁布后引起了国内政界的大哗,也引起了国际上的注意。
遵守宪法维护国体是题中应有之意,政党必须在宪法的框架内运作。这个倒不出意外。不准现役军人甚至警察加入政党,其目的显然是让国家的武装力量和强力机关超然于政争之外,这也没什么说的,绝大多数政党都为之喝彩。只有不准跨党运作引起了混乱。因为现状是,跨党运作成为了普遍现象。
据统计,在目前出名的政治人物中,刘揆一、李平书四党,章炳麟五党,梁士诒、杨度六党,张謇、唐绍仪七党,熊希龄、赵秉均八党,最多的是伍廷芳,竟然加入了十一党
个人只能有一个政治选择的规定出台,必然造成现有政党的分化重组。政党必得首领,首领必得名人,否则难以开展工作,这是唐绍仪、伍廷芳等加入若干政党的原因。政党组织法的出台,使得现有政坛上的“大腕”们必须认真考虑了,因为在政党组织法之后,还有一个国会组织法的修订出台,后者的分量更重,它将直接决定政务院的组成。
政党组织法不过是规范了政党的组建运作,国会组织法将决定共和国的权力构架。
国会组织法分国会为参众两院,参议院议席暂定为90席。之所以是90席,是按每省含与省级政府平级的直辖市三席确定的。现在,全国共设26省:直隶、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新疆、内蒙、外蒙、青海、西藏计26省。另有北京、上海、济南及广州四个直辖市。
辽宁即奉天。早在1910年10月。根据总统的提议,政务院改奉天省为辽宁省。奉天市为沈阳市。
众议院设议席460席。各省数额不等,是根据各省人口确定的。共和国成立之初及启动了人口普查工作,由民政部牵头,警政部配合,历时一年,初步查清了版图内人口状况。当然不含被割让的台湾、香港、澳门等地人口。计有人口大数为46亿,按百万人出一名众议员的原则,共设众议员460人。
国会组织法规定,各省按照名额选举众议员550人组成众议院。然后众议院按照每省3名的名额从已当选的众议员中再行选举90人组成参议院。
众议员按人口产生。体现了民主的基本含义。为了保证人口基数少的省份权利,参议院不再考虑人口现状,而是不分多少,一律3人。
国会组织法的出台。基本实现了宪法所确定的共和国行政、立法及司法权的分立。总统作为共和国元首享有行政权。是共和国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国会作为共和国的立法机构享有立法权。最高法院作为共和国的独立司法机构享有不受总统府、政务院及国会约束的终极司法权。
宪法已经明确,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拥有行政最高权力。是共和国武装力量最高统帅。行政方面,总统提名总理人选给国会,经参众两院分别审议后进行投票,超过半数即行生效。总理对总统负责,受命组建政务院,作为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各部部长、各省省长的任免经总理提名,报总统批准后后生效。其中,国防部、警政部及司法部由总统直管,不受政务院领导。
军队方面,国防军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均归总统领导。军队的编组、调动、将领任命均归总统或有总统授权的机构负责。
就国会而言,权力不仅局限于立法。就表面意义,国会拥有的权力是最大的。
第一是决定总统及副总统人选。按照宪法修订案及国会组织法的规定,今后总统的产生由众议院多数党提名,名额为两个,即众议院第一、第二两大政党各自提出自己的总统人选,得到众议院超过半数议员的认可后交参议院闭门选举,以产生总统及副总统。副总统在总统因故不能视事时代行总统职权。
第二是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国家对外宣战、建立与断绝外交关系、政府预算均需国会的批准。
第三是国家要务的知情权。总统每年至少一次向国会报告工作,接受国会的审议。
不仅如此,国会还拥有对总统的弹劾权,假如国会认为总统违宪或者违法,或者渎职,可以启动弹劾程序。当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弹劾即生效,总统必须下台,并接受司法调查。
国会组织法还详细规定了参众两院的工作内容及职权。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权力是不等的。众议院像是一个初级评议机构,有关事务须经参议院的批准。参议院有权否决众议院的议案,而众议院却无权否决参议院的决定。
国会议员,不管是参议员还是众议员均享有司法豁免权。在未经法定机构解除议员身份之前,共和国各强力机构不得限制议员的人身自由。
在国会组织法附属的文件中还明确了参众两院议员的待遇,参议院议长、众议员议长比照总统薪酬,两院副议长比照总理薪酬。议员的薪酬高于部长及省长。
新中华所确定的政体不同于现有所谓民主国家的任何一个。原以为中国会照搬美国政体的人们发现其中的差别是巨大的。同为总统制而不是内阁制,但新中华确定的政体确有特殊之处。
国会组织法在明确了参众两院的权利义务后还明确了政府机构中厅级以上官员一律不得担任议员。这是极为重要的一条。此举让国会和政府“分裂”了,议员们不担任政府高级公职。而且不得经商,坐而论道,专心于国家大事的讨论。而政府高级职员不得参与国会就国家要务的讨论确定,专心于政务。想要对国家大政施以影响,那么就通过你所在的政党实现吧。
这样一来,在国会担任职务的政府高级官员,比如担任最高法院院长的宋教仁,就必须做出选择了。
gu903();这种体制下,政党的作用就凸显了。没有具有影响力的政党,政治人物很难进入众议院。不进入众议院。自然不可能进入具有极大权力的参议院。那么,自然不可能通过制定或废除法律来对国家大政实施影响,更不可能通过参议院选举决定总统的人选,从而影响政府的组成人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