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要么直接把电话听筒放桌子上,让对面自己说,说完自己答应一声,然后直接挂了。
在接了十几个电话之后,陈晨决定不接了,再有电话找,就直接让女仆说自己不在。
如果说国内处在一种微妙的,皆大欢喜和欣灾了祸的状态的话,那么国外的玩家,则是单纯的懵比,然后出离的烦怒了。
在他们看来,这不只是一个游戏的定价问题,这里面涉及到了地域歧视、种族歧视、价格歧视,还有强烈的恶意垄断行为。
善于组织起来争取权益的他们,很快就再次组织起来,向青空网络发电子邮件,抗议青空网络的歧视行为。
要求青空网络修改欧美地区的游戏月卡价格,要求和东华国内玩家享受一样的待遇。
他们甚至声明,如果青空网络不回应他们的诉求的话,他们会向法院起诉青空网络,会要求政府对青空网络进行反垄断调查。
对于这封莫名喜感的邮件,陈晨在青空的提醒下,看过之后,差点笑出声:
“额这帮人真的太逗了,还起诉,我想知道,他们要向哪国的法院起诉让哪国的政府来调查我无论哪国的法院和政府,都不可能接着养的事情的。”
看着这个邮件,陈晨坐在椅子上无奈的摇了摇头,虽然不能说,自己完全不在乎他们的感受,毕竟只要买了账号,来玩自己的游戏,那就是自己的客户。
但是,这些人只是边沿客户,潜在客户都算不上,所以自己的重心不会放在这上面,自己的重心,肯定还是国内市场。
所以这种搞笑一样的威胁,陈晨真的不想做出任何的回应,也完全没有放在心上。
对于他们是不是会有继续进一步的行动,甚至真的会起诉之类的,陈晨是毫不怀疑的。
但是,陈晨更加知道,这个事件,很快就会偃旗息鼓,很快就会销声匿迹的。
因为,自己现在把含有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游戏,开放到亚美利加,亚美利政府绝对是求之不得的。
至于价格问题,那都好说,那都不是事。
同样的,亚美利加如果敢把他们最新的核动力航母,卖给东华,东华政府也不会在意价格了。
而这些普通民众,却在这里恶心陈晨。
如果陈晨万一不高兴,直接把这件事情否了,不开放国外市场,那么他们就亏大了。
所以,不需要陈晨自己做什么,亚美利加政府就会主动出面,很可能会直接派出警察,上门说服那些玩家。
甚至可能联邦调查局都出面,去警告那些特别跳的,不要搞事情
总而言之,陈晨知道,这件事情,最终绝对会迎来了皆大欢喜的终结。
所以陈晨直接关掉那封警告邮件,然后就去处理别的事情了。
正文第419章技术授权和公开
陈晨想起刚才游戏厂商问的问题,马上想到,具体的授权方式,自己还没有决定,自己懒得去想,不如直接找个参照物。
于是陈晨直接向星辰问道:“星辰科技那边,关于和其他手机厂商的技术授权协议,是不是已经签好了授权方式和费用是怎么安排的”
星辰点头说道:“已经定下来了,是按照单个终端的零售价来收取费用的,智能助理的许可费用,是单个终端售价的5,星辰智能系统的授权费用,也是最终零售价的5。
“总得来说,我们每台设备收取售价10的授权费用,如果他们制作的手机,官方售价是2000元,我们就收200块的授权费用。
“如果他们一台手机的售价是10000元,那我们直接收1000元。”
陈晨听了之后微微点头,若有所思,这种收费方式,就是高通等企业,以前对其他手机厂商用的授权方式,按照最终零售价的比例收费。
我不管你赚多少,不管你的利润是高是低,甚至不管你是不是赔钱了,我们就按照你的销售额拿走10。
这种方式,是最能够避免各种扯皮事件的,也是对授权商,对供应商最有利的授权方式。
而反过来,对与终端销售商而言,则是最不愿意面对的方式。
对销售商最好的方式,肯定是固定一次性收取一笔固定的授权费,以后我随便用,卖多少,都是自己的事情了。
星辰科技从高通拿到的授权,就是这样的方式,而且还是免费的,还附带了可以二次授权许可,星辰科技拥有和高通一样的地位。
其次,是按照利润的百分比收费,这种方式是最安全的,如果我不赚钱,那么我就可以不交给你授权费用。
签了这样的合同之后,有些公司就会故意做假账,说自己没赚钱,好少给,甚至是不给授权费用。
再然后,就是按照单台设备固定授权一定费用,比如一台设备10块钱授权费。
而最后的,才是他们最不想看到的,照销售价格比例收费的方式,不是强硬到一定程度的厂商,根本不敢这样收费。
星辰科技就是这样的强硬,本来就是你们来求我的,我当然可以为所欲为。
开个10已经算是照顾你们了,不高兴我开20,你们该买还是得买。
越是争执越是难看,所以为了大家面子上过得去,10这个价格,这些手机厂商,就直接认了。
稍微思考了一会儿,陈晨开口说道:“之前那些游戏厂商,来问技术授权的问题,我现在决定了,直接按照他们的游戏月流水的10来收费。
“让星辰科技法务部,照着手机系统和智能助理的授权协议,帮忙给做一套游戏智能核心授权协议,找个时间让游戏公司的人过来签字吧。”
星辰科技和手机厂商签的授权协议,肯定是经过星辰科技法务认真审查的。
而且因为现在星辰科技的地位,所有的条款,肯定都是自己拟定,自己决定,不会允许对方做任何改动,只有接受或者不接受的选项的。
所以这个合作协议,肯定是对星辰科技最有利的。
陈晨的想法也很简单,对自己最有利,同时最大可能的避免扯皮。
在企业合作中,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所有的公司,都是一样的想法。
但是这样的想法,能不能在合同签订中执行下去,就是单纯的对于供需关系的考量了。
如果双方地位相当,那么很多条款,就会不断的扯皮修改,顾虑各种各样的原因,来回折腾,互相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