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桃符”,其实就是今人所说的“春联”,因为以前的春联不是写在纸上,而是写在桃木板上,故有“桃符”之名。王安石有诗曰:“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说的便是:在热闹的爆竹声中,旧年的最后一天即将结束,人们祈望新年生活更美满,家家户户都忙着换上新的春联。可惜今天城市中许多商品房的设计,连贴春联的门楹都给省掉了,买副春联都不知贴哪里。
吃过年夜饭之后,宋朝的城市迎来了彻夜不眠的大年夜,“士庶之家,围炉团坐,达旦不寐,谓之‘守岁’”。孩子们跑到外面,绕街唱儿歌:“卖痴呆,千贯卖汝痴,万贯卖汝呆,见卖尽多送,要赊随我来。”这叫作“卖痴呆”,儿童以此相戏谑,也寄托人们希望来年变得聪明的意愿。南宋诗人范成大有一首趣味十足的小诗,描述吴中民间“卖痴呆”的习俗:“除夕更阑人不睡,厌禳钝滞迎新岁;小儿呼叫走长街,云有痴呆召人买。二物于人谁独无?就中吴侬仍有余;巷南巷北卖不得,相逢大笑相揶揄。栎翁块坐重帘下,独要买添令问价。儿云翁买不须钱,奉赊痴呆千百年。”近代广州仍有类似风俗,不过不是“卖痴呆”,而是“卖懒惰”。
除夕之夜,怎能没有鞭炮之声、烟花之色?宋代时,火药技术已广泛应用于节日庆典,人们利用火药制成响亮的炮仗、璀璨的烟花,在节日里燃放,图个热闹与喜庆。除夕夜,宫禁之内,爆竹最响,“禁中爆竹山呼,闻于街巷”。皇室使用的炮仗不但响亮,造型也非常华丽,制成人物、果子的样子,甚至做成屏风,“外画钟馗捕鬼之类,内藏药线”,点燃后可连响百余声。民间市井,也是灯烛烟花“红映霄汉;爆竹鼓吹之声,喧阗彻夜”。
我的家乡一直保留着除夕放鞭炮烟花的习俗,童年时除夕之夜噼噼啪啪响个不停的鞭炮声,是我记忆中最浓郁的年味。没有鞭炮的春节,年味该是多么冷淡。不过现在的城里人已经很难理解这样的习俗了,他们甚至义愤填膺地要求城市在春节期间禁绝烟花爆竹。今天在城市里燃放鞭炮烟花,确实会产生噪声、火患、烟雾等诸多外部性,但这些外部性是不是可以容忍、克服?而政府的“禁炮令”又是不是基于权力之僭越而侵犯了社会自发的习俗、冒犯了另一部分器重传统的市民燃放鞭炮的权利?这些,都是值得辩论的公共话题。
元日
正月初一,新年伊始,宋人谓之“元旦”“元日”,俗呼为“新年”。后世引入西洋历法,为与阳历1月1日元旦相区分,才改称为“春节”。
农历元旦这天,朝廷要举行盛大、隆重的大朝会。一大早,皇帝起身上朝,先虔诚上香,“为苍生祈百谷于上穹”。随后,皇帝给太后拜年:“元正启祚,万物惟新。伏惟皇太后陛下,膺时纳佑,与天同休。”太后回皇帝:“履新之祐,与皇帝同之。”然后文武百官向皇帝拜年:“元正令节,不胜大庆,谨上千万岁寿。”皇帝答诸大臣:“履新之吉,与公等同之。”
大宋与大辽建立邦交关系,每年元旦,两国都要互派“贺正旦使”,入朝相贺。西夏、高丽、交趾、回纥、于阗、真腊、大理、三佛齐等属国,此时也都派遣了使臣来到东京,祝贺大宋元旦。在大朝会上拜贺皇帝之后,这些使臣被安排到使馆休息,第二天(即正月初二)在各使馆赐国宴;第三日,请到玉津园参加礼仪性的射箭比赛,朝廷会选出“能射武臣伴射”,在射箭比赛中表现出色的伴射武臣,不但可以得到皇帝的丰厚赏赐,而且“京师市井儿遮路争献口号,观者如堵”,热情丝毫不减今日的粉丝们对待为国争光的体育明星。
民间更是热闹。在东京开封,从马行、潘楼街、州东宋门外、州西梁门外、州北封丘门外,以及州南一带,到处都是彩棚,销售“冠梳、珠翠、头面、衣着、花朵、领抹、靴鞋”与各种好玩的小商品,“间列舞场歌馆,车马交驰”。在临安杭州,市民“不论贫富,游玩琳宫梵宇,竟日不绝。家家饮宴,笑语喧哗,此杭城风俗,畴昔侈靡之习,至今不改也。”
按照惯例,宋朝政府会宣布:春节期间,蠲免公租屋的三日房租。又放开赌禁三天,即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这三天,市民尽可纵情赌博。许多商家也以□□、抽奖的方式销售商品:中奖了可以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获得某个商品,抽不中则需以高于市价的价钱买下该商品。到了夜晚,贵家仕女也结伴出来逛街,进入赌场看人们赌博,到夜店饮宴,“惯习成风,不相笑讶”。即使是贫困市民,过年了,也要穿上“新洁衣服,把酒相酬”。
拜年也是相沿已久的习俗。“士夫皆交相贺,细民男女亦皆鲜衣,往来拜节”。宋朝出现了一种比较有意思的拜年方式——送贺卡。许多士大夫由于应酬太多,□□乏术,无法一一登门向友朋、亲戚、同僚拜年,便委派家人手持自己的“名刺”(名片)前往拜贺:“节序交贺之礼,不能亲至者,每以束刺签名于上,使一仆遍投之,俗以为常”。一些富贵人家,因为前来投刺贺年的人多了,便在大门口挂一个红纸袋,上书“接福”二字,接收各方投刺,类似于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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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生活在宋朝》,江苏文艺出版社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