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1 / 2)

文一一气喘吁吁的拄着一根木棍,艰辛的走在林中的小路上,耳边全是法尔的魔音灌脑。

“不会吧,你这样就走不动了?说你是半个狗头人真是太高看你了,你的实力只有四分之一狗头人啊。”

你懂什么!社畜只需要从楼下走到地铁站而已!

“你这样的体质怎么做仆人?不会还要我们照顾你吧?”

那真是对不起了!谁能想到你们竟然是靠腿旅行的呢!落后的异界人!

“喂,你脸色看上去好差啊,你不会要晕倒了吧!”

文一一喘着气,一点都不想搭理法尔,甚至已经没力气生气了。

昨天凭着意志力走了一整天,今天大清早又被叫醒,啃着硬邦邦的饼子,吃完还没消化几分钟就开始继续赶路……她真的不行了。

没错,她的本意确实是想要改变恶棍四人组的悲剧命运,可是如果有人告诉她,改变别人命运需要每天徒步行走10小时以上,她当场就会放弃。

什么旅行青蛙的剧本啊,明明别人拯救男配的剧本都不是这样子的啊!

想到自己看过的拯救悲惨男主男配的小说,文一一泪吨吨吨的流。

如果不是穿越,她现在还躺在床上吃零食玩手机,怎么会遇到这样的苦,她不要拯救这么讨人厌的男配了,让他们都去死吧,她要回家呜呜呜……

内心哭哭啼啼吐槽时,文一一感觉自己手中的拐杖被人抽走了。

——难道这群人还要看自己没有拐杖跌跌撞撞的走路吗?!这也太坏了吧?!不可能这样子吧?!

……不,等等,如果是他们的话似乎也不是不可能。

文一一越想越觉得真实,不由悲从中来。

结果还没悲两秒,就身体一轻,被人背了起来。

“哎?”文一一惊讶的看着眼前金色的发丝,还有发丝间若隐若现的皮肤。

这是斯梅德利。

他就是《为送信》这本小说的起因。

在整个故事的开端,他作为一名流浪剑士,为了救男主角罗伊死去,而罗伊为了将他最后的遗言与信送给远在王都的朋友,跋山涉水来到王都,在茫茫人海中寻找自己根本不认识人。

因为死的很早,所以描写他的笔墨也寥寥无几。

【孤狼一样的剑士,手中的长剑破破烂烂,就像是被人遗弃多时。

可这样的剑,却挡住了魔族看似无可匹敌的一击。】

“很累了吧,好好休息一会。”斯梅德利说道。

“没关系,我还能走!”文一一手忙脚乱的想从斯梅德利的背上下去,奴役比自己小的男孩子让她的良心都痛了,“你也一直在走,也很累吧?”

可是四分之一狗头人自然是没能力挣脱秒杀狗头人的剑士的。

斯梅德利笑着说:“没关系,你还没有我的剑重。”

文一一低头看向了斯梅德利腰间的佩剑。

和其他三个人的佩剑不同,斯梅德利的佩剑并没有金色的花纹,刀鞘而是非常简单朴实的棕色,刀柄是简简单单的黑色,看上去就如同武器店每一把最低等级的‘单手剑’一样。

事实上,这把剑本身的价值就足够买下任意一个武器店了。

使用了稀有而可重新塑性的奥雷合金,每隔一年就会实际测试,根据斯梅德利本人的情况重新调整外形和重量。

这个习惯一直持续到了他亲自手刃自己的友人。

虽然刚才还在心里怒骂傻逼,但是被斯梅德利背起来之后,文一一的内心一下子又软了。

斯梅德利!呜呜呜斯梅德利不愧是恶棍组的良心!

哪怕是看在斯梅德利的份上,她也要改变这几个人的命运!

充满了斗志的文一一开始拼命回忆剧情,想要找到破局的解法。

在《为送信》开头,其实恶棍组的四个人已经由于各种原因分道扬镳。

那个用红色刘海盖住了半张脸,名叫飞岚的少年与《为送信》男主角一样,是人族与魔族的混血,由于他的身份,他从小被家人冷暴力,被周围人霸凌。

即使成为王国大贵族法尔的朋友,也有数不清的闲言碎语传入耳中。

由于本人的长相关系,飞岚对女人和爱情没有任何期待,好不容易有一个清纯小白花接近,用真善美触动了飞岚的心。

在飞岚想求婚的前夕,他才知道小白花是为了接近大贵族法尔才勾引他的。

……然后飞岚就喜闻乐见的黑化了,黑化之后当场叛变人类阵营,靠着黑化强十倍的设定在魔族阵营一路向上爬,对人类大杀特杀。

结果在剧情开始之前,被法尔和斯梅德利杀了。

以生命为代价救了男主角罗伊的是斯梅德利,他是剑圣的传人,是四人组中良心最高的一个,杀了朋友之后再也无法使用手中的剑,孤身一人离开了王都。

直到看到了和朋友飞岚一样同为人魔混血的男主角罗伊,这才重新拔出了手中的剑,救了男主角的同时自己也心满意足打出GG。

而恶棍组剩下的两个人也在之后发生了分歧,彻底反目成仇,一番交手之后,恶棍组从此就剩法尔一个人了。

在看《为送信》这本小说的时候,文一一最喜欢的就是恶棍组里的法尔。

有钱有权长得帅,虽然有些自我中心,但是从一开始就帮助人魔混血的主角罗伊,给了他证明自己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