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七章:恐怖的年轻人(2 / 2)

“以上四条全部成立。所以根据华夏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也完全成立。鉴于刘孝悠所构成的诬告陷害罪情节极其严重。手段极其恶劣,造成社会影响极其巨大。所以已经构成了犯罪事实。理应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泽的话音落下,场中鸦雀无声,所有人都瞪大了眼睛。

这就是李泽的反击么?不动则已,一动惊人。

刚开始,刘孝悠和郑东篱的那种意气风发再也荡然无存了,刘孝悠和郑东篱那稳操胜券的心情也荡然无存了,刘孝悠和郑东篱做的告赢李泽之后各自获得好处的美梦也荡然无存了。

这一切的一切,在明明对李泽不利的情况下,全凭着李泽对法律的熟知,对刑法的灵活运用之下,全部化为了烟消云散。

这时,众人看向李泽的眼神都不是震惊了,而是一种恐惧。是一种让人恐惧的从脚底往头顶冒凉气的恐惧,这个年轻人太恐怖了,不能招惹啊。

这才是真正的杀人于无形之中,这才是真正的铁齿铜牙!

都以为李泽已经结束了,可其实还没有,正如李泽所说的,这不过是刚刚开始罢了。刘孝悠以为自己最多赔十万,可这可能么?

李泽吞了口唾沫,继续说道:

“我告刘孝悠犯诽谤罪,根据华夏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虚构。第一条成立,刘孝悠在《论当今社会之浮躁青年》一文之中,明确的进行了捏造事实诽谤被告人李泽。刘孝悠明确的点出,被告人李泽参加越级考试,是投机取巧,是为了成名而不择手段,以及点名被告人李泽一路走来,全部都在投机取巧,全部都是为了成名而成名。”

“文章之中的话语根本子虚乌有,无论是事实证明,还是人证物证,都证明了李泽并非刘孝悠文章里所说的那样。这完全是凭空捏造的事实。第一条成立。”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第二条也完全成立,刘孝悠写出《论当今社会之浮躁青年》这篇诽谤李泽的文章之后,并不是一个人观赏,而是以微博文字的形式通过互联网散布了出去。刘孝悠微博粉丝一百万,至少有超过五十万人看过了这篇文章,所以对受害人李泽的影响极其巨大。第二条成立。”

刘孝悠都要哭了,我微博粉丝哪有一百万啊?我之前发这篇文章的时候只有十万啊,现在的那一百万,是突然暴涨的。

可是此时,他却无法开口说话,只能心急如焚的听着李泽不断诉说。

李泽继续道:“根据华夏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鉴于这篇文章被浏览五十万次以上,影响巨大。可却没有对受害人造成较大后果,所以应该判处半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根据华夏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所说,诽谤罪完全成立。刘孝悠已经构成诽谤罪,这是客观事实。”(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