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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香风韵 思雨 2335 字 2023-10-17

部听制授官,以下者由吏部根据其身材、资历、才能、功劳、德行、言辞、书判诸方面的优劣予以“注批”,并报请枢政院审复后授职。

户部,掌全国财政、民政,包括土地、人民、婚姻、钱谷、贡赋等,所属有户司、度支、税收、金司、仓司四司。其中户司郎中、员外郎,掌户口、土地、贡献、蠲免、优抚、婚姻、继嗣之事;度支郎中、员外郎掌支度国用、租赋少多之数,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道路之利,每岁计其所出而支其所用。税收郎中、员外郎掌全国税收的征缴、核计之数;金司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库藏出纳、权衡度量之数;仓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库储、出纳、调剂粮草支出之数。

规定财政支出年初由户部预算,内阁复审呈报国王御批,预算内支出大额项由枢政院宰相,副宰相合议后,审批支出,小额常例项由户部审批。

税收采取入库后分成制,按一定比例返还各郡县,税收税种、比例由内阁统一制定,颁布律法执行,严禁各郡县私自改动、设定税赋及私收任何杂费,严禁截流税收收入,并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国家财政的审计与稽核职能则归另属监察御史府的比部司。

礼部掌外交、礼仪、祭享之政。所属有外司、礼司、祠司、膳司四司。其中外司郎中、员外郎,掌外交出访、接待各国使臣、管理使节舍馆之事;礼部郎中、员外郎,掌礼乐、衣冠、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铺设,及百官、宫人丧葬赠赙之数;祠部郎中、员外郎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之事;膳部郎中、员外郎,掌陵庙之牲豆酒膳。

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罪犯并平议国家之禁令,管理刑狱、治安。其属有律司、刑司、监司、司门四司。其中律司郎中、员外郎掌律法草拟,律法颁布、贯彻之事;刑司郎中、员外郎掌律法执行,按覆大理寺及全国上奏诸案件,凡是审理大案件,可用尚书侍郎之名义与御史中丞、大理卿组成“三司”,共同参议;监司郎中、员外郎,管理俘虏,奴隶的簿录,全国各地监狱,并审理其诉讼事件,国家发布大赦令,可代表刑部召集囚徒宣布赦免名单;司门郎中、员外郎,管理门禁关卡出入登记,以及治安管理。

工部掌管土木水利工程、工匠、交通、手工作坊、矿山开发、造船、民用机械、工具的设计、改良和制造工作等事,以及诸司官署办公所需纸笔墨之事。

农部掌管国家屯田、农田水利、农业技术指导、移民安置、农牧业开垦开发等事,国家农、林、牧军马除外、养、渔业之政。

教部掌管国家的教育普及、学校建立管理、教化民众、民族融合、负责发明立项、研究和实用转化。

商部掌管国家商业开发、招商引资、行业规划管理等事。

成立内阁,负责决策和审议国家的政务,由凌云志、三督相、宰相,左、右二相、枢军院枢军相、副相、监察御史府总监察御史、内府总理以及各部尚书组成。

第二卷塞外风云第四集汉国初建第十一章思想准备3

枢政院除设立八部主要政务部门外,还设有具体事务机构:大理寺、国家货币钱庄、都司寺。

大理寺,掌邦国折狱详刑之事,主要职责是专门审核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设寺卿一人,少卿二人。下设大理丞六人,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大理正二人,根据刑律科条参议用刑之轻重,若大理丞断罪不当,则以法正之。此外,又有主簿二人,掌大理寺之印章,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簿籍。

国家货币钱庄,掌国家金、银、铜矿的开采、冶炼,负责国家货币的铸造、发行,负责货币存储,有利借贷。设庄卿一人,少卿二人。

都司寺,掌全国治安,负责侦缉盗贼,抓捕违法,主要维护都城的正常秩序。

改军府为枢军院,枢军院为最高军政机关,负责战略谋划、处理日常事务,招募、训练军队,武器装备生产、后勤保障、预备役组织等事,设枢军相一人、副相二人。

枢军院下设兵部、参谋部、后勤部、军训部、军工部五部、各部设总长一人,副总长二人。

兵部,掌管全国军职将官的任免、考课、爵封、升降、调动、备案,军队编制、兵员统计等事。

规定将领的选授制度是:各部副总长以上将官、军情处统领,各军团副军团长以上级别的将领由国王亲自选授;副师团长以上级别将领由军团长提名,枢军院考核,报呈吴嫣督相亲自面试,最后呈国王御批;大队长以上师团长以下各级将领由军团长提名,枢军院考核任命;大队长以下将领军团长可以直接任命,报枢军院兵部备案。

除兵部外,其余各部与军府时职能没有变化。

军机阁,负责决策和审议军事政务,专议征伐军机大事,军队调动、对外发动战争皆决于军机阁会议。军机阁由凌云志,三督相、枢军相、副相、枢军院各部总长、枢政院宰相,左、右二相、户部尚书、监察御史府总监察御史、内府总理、各军团长、海军军部总长、密营统领组成。

成立禁卫军,下设两个师团,负责守卫都城。

监察御史府,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谏议于王,独立于各院府之外,独立行使职权。设总监察御史一人,御史大夫二人。

监察御史府下设六司,为纠举弹劾司、推鞠狱讼司、观风司、比部司、礼纪司、谏议司。

纠举弹劾司,掌纠正百官罪恶之责,设监察御史五人。

推鞠狱讼司,掌被告发官员的审理,监督大理寺、刑部的狱讼。设御史中丞七人。

观风司,掌察各郡、县官员,观各地民风民俗。设监察御史十一人。

比部司,掌国家财政的审计与稽核职能,纠察两院一府出纳诸事,设监察御史七人。

礼纪司,负责纠察殿廷供奉仪式,军纪军貌诸事,设监察御史十一人。

谏议司,掌论议设谏国王纠错之责,设谏议大夫三人。

规定监察御史府纠举弹劾官员时,必须查有实证,有理有据方可纠举弹劾。其官员由国王亲自选授。

成立蓟城府,负责管理整个都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