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2 / 2)

gu903();关于童年这么深情的话题,我唯一愿意回忆的事就是小铃铛把一碗饭摔到我脸上,恶狠狠地说:“吃,赶紧吃!恨死你了,我妈又把肉都夹给你了!”

铃铛妈的肉没白费,在下十几岁就迅速长成一条汉子,一米八多,健身房去不起,墙根下捡两块砖每天举一举,持之以恒也练出许多硬邦邦的好肉。在发现自己对酒有天生的判断力之前,我唯一的特长是打架,专攻下三路,无师自通各种格斗技巧,活生生打成了东门一霸。地盘上任何犄角旮旯、猫途狗道,我都了如指掌,大到凌晨运货入库的大卡车,小到新疆兄弟卖的羊肉串,哪一样都能插一脚分点好处,实在是意气风发。

这市面上能镇住我的只有三个人,两个女的——小铃铛和她妈,另外一个就是医生摩根。把他拍扁了放在百科全书里,条目也是四个字:医学天才。

他刚好和我生活在世界的两个极端。他有三个医学博士学位,全部来自一流的专业学府;他认识拉丁文、希伯来文、古英文;他认识所有山上和海里的生物以及植物。

我们唯一的共同点是:我们都将生命的一大部分耗在了十号酒馆里,以浪费生命作为人生的主要任务,不管那生命的质地与价值到底如何,我们感觉彼此灵魂相通。

五他的目的就在你

约伯说得对,摩根和我一样,几乎每天晚上都会在酒馆前门打卡,如果这个点都没有出现,那今天是不会来了。

他住在市中心一栋小破楼,地段绝佳,但四下都没有其他建筑物,远远看上去,那栋房子符合都市鬼屋的一切条件。

我从酒馆走过去,大概十五分钟就到了,敲了一下门,他就开了。

从房子里先和我打招呼的是他的额头,就算完全不了解他都能估量出他的智慧,因为很少有脑门那么突出的人。

他是高个子,除了额头,最引人注目的是他那双纤细却有力的手,还有他如同舞蹈或做手术一般的动作,任何动作都精确、优雅、有分寸,不浪费任何一丝力气。

他是约伯最好的朋友,但他看人的眼神和约伯也刚好是两个极端。约伯对任何人都没有兴趣,而摩根则永远洋溢着好奇,久久注视,聚精会神。这么盯着大姑娘看大家都可以理解,盯着八十岁的糟老头你口味会不会重了点?有一次我这么问他,他耸耸肩说:“只是想看看以那个人的身体状况应该从什么地方开始解剖。”

“有一天如果我死了,绝对不要解剖,务必直接把我烧成灰拉倒,谢谢,任何原因致死的都让它随风去吧!请千万不要追究!”

他想了想很勉为其难地说:“连福尔马林浸泡都不想尝试一下?”

我大吼起来:“老子连精油玫瑰泡浴都不想尝试!”

他让我进去,倒了一杯水给我,被我放在旁边——我,还有任何跟他打过交道的人,都绝对不会吃喝他家里的任何东西。然后他问我:“你干吗?”

我把十号酒馆发生的事讲给他听,两次赌局发生时他都没在场,但事情不复杂,他点点头:“你要我干吗?”

聪明人问问题就是这么简单粗暴,那我也就不客气了,我把手机打开,调出照片递给他:“帮我搜一下他什么来头。”

掐指算算,斯百德到十号酒馆没超过两个月,算上被砸掉的那支钢笔和刚才那瓶拉菲,至少已经花了三十万。

发神经的人年年都有,但很少有神经病会有钱到这个程度。既然是这么罕见的品种,理论上他一定会在世界上留下痕迹。

摩根对此表示同意。他拿着手机往书房走,突然想起了什么,转身走到大门边的鞋柜旁,拿起一样东西递给我:“你说砸掉的钢笔,是不是这个?”

那是一个小朋友装水果或葡萄干的不锈钢盘子,里面散碎着好多圈圈,厚薄几乎一样,我仔细看了很久,才反应过来那确实是一支钢笔。

把它们拼在一起,就是斯百德丢在地上踩了一脚的那支钢笔。

但他明明就是踩了一脚啊,怎么会变成这个模样?就算用机械切割,断面都很难光滑均匀到这份儿上——我什么零工都打过,还有一级钳工上岗证呢。

摩根说:“不是机器切的。”

他拈起一个圈,看了看:“约伯搞卫生的时候发现了这支笔,陷在十号酒馆的地板里面。”他做了个手势强调“里面”两个字,“碎成一圈一圈的,而且跟刻意镶嵌过一样,钉死在地板深处。”

我心里一激灵,赶紧下手一数,我擦,十一段!那王八蛋真的说到做到啊!

我的下巴都要掉下去了:“这是什么……什么意思?”

摩根露出一丝奸诈的笑,拍拍我的肩膀:“意思就是,兄弟,你被真正很奇怪的人盯上了。”

摩根的工作室是他的秘密基地,据说里面有超迷你的全科医院,还有世界级水准的实验室。他并没有刻意对我们隐瞒这一切的存在,但正常情况下,来访的人都很自觉地和那儿保持距离。

所以和往常一样,他叫我待在外面看看书,自己走进工作室帮我看看怎么找那个人。

摩根的书柜容量巨大,占据了整个起居室的四面墙,柜里的书琳琅满目,无所不包。但我最爱的始终是他的美术画册收藏,哪个国家哪个流派的都有,普通小美术馆的收藏估计还没法跟他一拼。摩根曾隆重宣布那些画册的存在是为了帮助他进一步了解人体的结构与细节,但鉴于我看上几眼就想进洗手间解放一下,这些玩意儿的学术效果实在堪忧。

画册翻到第三本,摩根出来了,打了个响指:“在找。”

在找?以我对他办事效率的了解,我有点狐疑,心想:莫非你其实是在里面看电子人体画册,把老子的正事遗忘了,现在来敷衍我吗?

他完全看穿了我的腹诽,瞪我一眼接着说:“为了找人,我同时侵入了几个主要的人口数据库,量太大了,排查需要时间。”

他拖了一把椅子坐到我身边,推心置腹地说:“小子,你到底是什么事儿惹到人家了?”

我感觉自己比窦娥她妈还冤:“我上辈子都不认识他,而且看他那范儿,我得多少辈子加起来才能混到那个层面上去得罪他啊!”

摩根不同意:“那可不见得,有时候你被毛毛虫咬了一口,也会气得要烧掉整片松树林以出一口恶气,麻烦这种东西不长眼睛的。”

我被他这番话憋死了。读书人就是特别讨厌,随便讲个道理都用比喻,我光顾着想那个比喻有多带感,就忘记怎么反驳了。

但摩根还是很仗义的。第一,厮混得久了还是有感情;第二,约伯弄来卖的酒向来都不靠谱,没有我在那儿看着,天天都会有人酒精中毒,摩根可治不过来。

他问我:“就算把这人揪出来了,你也不能报警,你觉着,这事儿会怎么发展下去?”

我想起那支被裁成一串口哨糖的限量版钢笔和彻底粉身碎骨的拉菲,打了个寒噤。横的怕硬的,硬的怕邪门的,斯百德那个人,把他拍扁了,就能在百科全书里面加一条“邪了门了”。

“钢笔?拉菲?”

摩根细长的手指在桌面上弹啊弹,目光炯炯地望着我:“他怎么跟你赌的?”

“给钱。让我猜哪样东西贵,猜对了就给我钱。”

“赌注多大?”

“上次一千,这次就直接一万了。”

“他给你?”

“嗯,我猜对了,就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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