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节(2 / 2)

gu903();我把耳机往桌上一摔,旋风一般冲了出去,在门口摸出电话来刚要打给约伯,他的电话已经进来了:“我操!出大事了。”

我马上知道自己的预感应验了。

我上街买了今天全部的本地报纸,每一份的社会新闻版都登了这件事,受害人在不同的街区遇袭,出身、背景、性别、年龄、经历都无近似之处,不但自己有口难言,也没有任何目击证人,警方初步调查得到的就是一头雾水。

但我和约伯当然能一眼看出,这些都是十号酒馆的熟客。

就是天天都见到,但从来彼此不打招呼的那些人。

大个子的胖二哥开出租车,他每天来酒馆坐着,不喝酒,而是等着把那些喝得差不多的单身客人拉回家去。他不爱拉陌生人,有陌生人来找他打车,他能跟人家打起来,然后再无可奈何地拉人家去医院。

帅哥小保爱喝波本,喝得差不多就会到酒吧中心的小乐池唱歌,嗓子烂得不行,不管唱什么都是一个调调,还以为自己是绝世名伶。这个习惯让他没法在其他地方生存,只有十号酒馆的人抱着一种好死不如赖活着的坚韧态度任他胡闹下去。

花爷是最穷的酒客,年纪大了,干些力气活,一打啤酒能喝一个多月,常常要求存半瓶酒,约伯给他存了,第二天就换瓶整的给他。他爱喝酒,更爱攒钱,攒到一个整数就买成吃的穿的送去东城孤儿院。他以后要是死了,肯定有一大群孝子贤孙披麻戴孝,虽然没半个是他亲生的。

有钱的是乔乔,特腼腆的一个孩子,刚会喝酒就扎到了十号酒馆,从没挪过窝。他老帮人买单,还买得很羞涩,生怕人家不好意思,买完就溜了。要坑他不用别的办法,只要站在桌子上指着他逃跑的身影大喊“是乔乔给的钱啊,十二号桌,记住了哦”,他就会恨你一辈子。

十号酒馆烧了,我没觉得有多严重,这个世界上的事情很奇怪,一开始你觉得去的地方很重要,到最后才会发现,真正重要的是和你一起去并待在那个地方的人。

就是这些人。

一夜之间,都瘫在床上,眼睛闭上了,不能再喝酒了,不会再笑了,不会再来十号酒馆了。

见不到他们了。

如果我不是运气好,住得又近,我今天也是他们中的一员。

如果约伯不是突然想去偷鸡摸狗,他已经葬身火海,成了一块焦炭。

我整个心,都掉到屁眼儿里去了。

我在家门口等了十分钟,约伯回来了,我们一句话也没说,交换了一个眼神就并肩往烟墩路十号走。灾后的废墟还是那副懒懒散散没救的样子,约伯难得地拿出一根烟点燃,抽了两口,说:“那么,这事变了?”

我点点头。

突然之间,这不再是大卫的事了。

这变成了私人恩怨。

我们的私人恩怨,十号酒馆的私人恩怨。

那么就要用十号酒馆的解决办法。

他继续抽烟,慢悠悠地说:“你,护照还有用吗?”

我继续点头——总有一本有用嘛。

他表示赞许:“那么,给我,三天内我搞定去纽约的签证和机票,你,在那边找个地方供我们住一段时间。”

“这意思是?”

“烧了我们的房子,打了我们的人,就想这么算了?门都没有,我们去抄他们的老底。”

我热血沸腾:“同意!!”

“不过,就凭咱俩?没一个能打的哦。”

他很鄙视地说:“这是智能时代好吧,你以为还在混斯巴达三百勇士?”

约伯指了指他的脑子,我从没见过他这么深邃的神情,半点没有开玩笑的意思:“不用打,就靠这儿,我非玩死那个蛇蝎女人!!”

我简直想啪啪鼓掌:“太帅了啊约伯,从没见过你这样啊,你天天蹲吧台后面擦杯子擦得那么不敬业,其实就是因为你在想这种拉风的台词吧?”

他承认:“想了不少,没什么场合用。”然后猛一拍我的肩头说,“三天后出发,你把那个什么大卫安顿一下。第一,给点药吃吃,稳住别死;第二,得关起来,不能叫他坏了我们的事。”

分手之前,他从屁股口袋里掏出一管硕大的喷漆,在十号酒馆仅存的一块白色外墙上画了一个苹果,手法很抽象,苹果中心写了一行潦草的字:revenge。

我在一边说:“意思是iphone用户对此事件负责吗?”

纽约。

天气开始变冷,每天都出太阳,但那太阳像是假的,金黄,灿烂,照在身上却毫无暖意。

我和约伯坐在第八十七街街口的一家墨西哥餐厅里,他慢慢地吃一个辣卷饼,而我定神看着玻璃窗外的路。

我们在等人。

等一个叫玛利亚的女人。

一个半月前我们到达肯尼迪机场,我带着约伯直接杀到咪咪兄住的公寓,令他的心灵受到了极大的惊吓。那栋楼门禁森严,看门人目光锐利如隼,对外人态度凶残,但约伯跟他只聊了大概一分钟,对方就死心塌地地认为他是那个搬过来才一个多礼拜的住客,还殷勤地过去帮我们按了电梯。

我对约伯这一手司空见惯,有时候他卖给我们水,大家还是在那儿很high地喝得大醉,这种催眠一般的人格魅力不是开玩笑的!

咪咪兄一开门看到我,顺势就往后一跳,接着狂奔进房间。以我对他的了解,此刻必然没有底裤在身。我立刻问他找到杀手j的消息没有,他简洁地说:“notyet!”

我们进门之后就用自己的杂物迅速占领了厨房、卫生间和仅有的一张大床,咪咪兄对此无动于衷,带上一个包包潇洒地离场——据他说是去做几个严肃认真的医学实验,不知道有什么实验要特地挑半夜来做。临走前他叮嘱我:“要是待会儿有浑身是血的人上门求医,你顺手治一下,治死了就丢到垃圾间去。”

纽约的公寓垃圾间果然是个凶险之地。

我和咪咪唠嗑的时候,约伯站在窗户旁边一动不动,注视着下面车水马龙的街道,也许还听着电视里热热闹闹上演的肥皂剧。突然之间他回过头来,用正宗得超乎想象的纽约上城口音问我:“哪儿有汽水?”

后来我就醒悟了,从那一分钟开始,约伯就在全身心地融入纽约,那个过程就像一把热刀子切进黄油块儿,明明是两种东西,却可以结合得极为亲密无间。

头几天他哪儿都不去,每天在家里看地图,身边堆着各种各样关于纽约的书——从严肃的历史着述到布洛克的侦探小说,手指顺着各条公交地铁线路划过去,不间歇地喃喃自语。接下来几天他天不亮就出门,半夜三更都不见影子,不知道干什么去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对纽约风土人情的熟悉程度也与日俱增,直到完全超乎了我最狂野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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