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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灵法医 沐轶 2435 字 11个月前

证据,我国法医工作者经经过对尸体的牙齿进行全面鉴定,结果与美国外交部提出的汉斯档案所记载的特征完全一致。至此,才证实了这具尸体确是汉斯的尸体,死者家属也才认领了尸体,从而平息了国外新闻报纸对我国的诽谤热潮。

这是运用新兴的法医齿科学解决实际鉴定问题的一个实例。相传,希特勒的尸体经过焚烧后,也是通过牙齿鉴定,从而认定了希特勒的尸体的;杨虎城将军被暗害后,也是由在杨将军生前为杨将军看过牙病,并精心为杨将军安装过一颗假牙的医生,对严重腐败的尸体进行牙齿鉴定,才确认出杨将军的尸体。

牙齿是人体最坚硬的组织,具有很强的抗腐败和抗毁坏能力,在尸体高度腐败、严重烧伤的时候,它仍能完好无损地保存下来。因此,在法医鉴定的实践中,人们便经常运用牙齿来进行人身识别,认定死者是谁。法医齿科学就是将牙齿运用于法医鉴定,以进行人身识别的一门新兴的法医分支科学。

法医学是运用医学、生物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和解决立法和司法中有关暴力死亡等各类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它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各种暴力引起的人体伤亡的规律、特点和检验技术,鉴定涉及诉讼的尸体、活体和有关物证、书证、研究中毒事件的性质和发生原因,提供解救和预防措施,为揭露和证实犯罪,处理某些民事案件提供科学依据,并通过鉴定实践活动和对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分折研究,促进医疗事业和医学的发展,是同杀人、投毒、伤害、等重大刑事罪犯作斗争的重要技术手段。法医学研究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就其主要的来说,有以下11个方面:

1确定死亡,研究尸体现象的发生和发展的规律,以及将这些规律运用到实践中去,为确定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等服务。

2研究各种机械性损伤的形成机理、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

3研究各种机械性窒息的机理、征象和检验技术。

4研究各种高温、低温、电流、放射性物质、气压改变等物理因素引起的损伤和死亡。

干尸多开始自手、脚、头面等露出部分,然后逐渐发展到全身,包括内脏。干燥后的尸体的皮肤及软组织干燥收缩,呈淡褐色乃至黑色,硬如皮革。全身器官也干燥缩小,颜色变成暗褐色或褐色,全身体积缩小,体重减轻70以上。脱水瘦弱的幼儿,最容易形成干尸。干尸能长久保存损伤及个人特征,所以具有一定的法医学和人类学意义。

二、尸蜡

尸体长期处于水中或埋葬在空气不足而湿润的土壤里,由于空气不充足,限制了腐败细菌的繁殖,腐败进展缓慢,同时体内水分浸入皮下,皮下脂肪逐渐分解为酸脂和甘油,甘油溶于水中流失,脂酸则与水中的钙、镁、铵等离子结合发生皂化生成脂酸盐,脂酸盐形如石蜡,难溶于水而使尸体固定保存下来。这种尸体现象称为尸蜡。

尸蜡先在皮下脂肪组织形成,而后扩延到其他脂肪组织。尸体在115年期间,可完全形成尸蜡,婴尸67月即可形成。从发现的尸蜡实例中,全身尸蜡少见,大多数是尸体的一部分形成尸蜡。一个成年人的肢体形成尸蜡,至少需要67个月的时间。

在法医学上,单凭尸蜡不能准确判断死亡时间。但是,尸蜡能在较长的时间内保存尸你上的伤痕、系沟、鸡皮疙瘩和生理、病理特征,这对于识别死者和揭露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三、泥炭鞣尸

尸体在酸性的沼泽或土壤中因酸性物质的作用,腐败停止发展。这种尸体现象称为泥炭鞣尸。这种尸体的皮肤鞣化呈暗色,致密如鞣皮,脏器及肌肉脱水,体积高度缩小,部分蛋白质溶去,骨骼、牙齿因脱钙而变软,容易曲折和切开。这种尸体可长期保存数百年甚至更久。西北欧一带至今己发现约2000年前的泥炭尸体100具。1952年,丹麦掘出一具30余岁男性尸体,据各种技术鉴定和分析,约系2000年前即古罗马铁器时代死亡的。该尸的全尸裸露、nt:34;e-height:150otgt为了找到杀人现场,尽快破案,侦查人员一方面对王连生的住宅采取侦查措施,另一方面把王叫到派出所,以询问米秀荣走失情况为由,对其进行正面审查。

与蒋杏芬一同到王连生家直接观察的同志,一进门就闻到一股强烈的腥气味,问蒋杏芬是怎么一回事,她也说不清楚。进一步观察发现屋内墙壁上,地板上和厕所内的地上,都有血迹,并在厕所的水箱内发现一双带血的女人鞋,经蒋杏芬辨认,不是她家的。又在床上查出米秀荣的上肢。屋内的立柜锁着,据蒋杏芬讲,钥匙在王连生手里,经取钥匙打开立柜,查出两条大腿,上衣、腰带以及带有血迹的菜刀、剪刀、教练手榴弹等凶器。

王连生到派出所时,开始是故作镇静,再三表白米秀荣走失后,他是如何着急,又如何诚心诚意地寻找。后来在大量证据面前,不得不供认犯罪的全部事实。

原来,9月3日下午5时左右,王连生骑车去学校开会,行至牛街南口遇见学生孟祥浩和米秀荣,当即起了诱奸米的歹意。他便推车尾随孟、米,见二人分手,就追上米秀荣,以叫米帮助填写“家长通知书”为借口,将米骗至他家四楼宿舍,进门后要动手奸污,因米呼喊、反抗,并咬伤他的中指,遂对米进行勒、掐和用教练手榴弹打击头部致死。奸尸后,将尸体藏于床下,锁好门,到学校过团组织生活,会后又回来奸尸两次。第二天,为了消尸灭迹,以查米下落为名,向学校请假,回家用菜刀、剪刀将米的尸体分解后,用蜡光纸、报纸、塑料桌布包好下躯干部分,又用死者裤衩包好人头,装入塑料食品袋内,把两个包放在一个大手提包内,7日带手提包雇出租汽车,将米的头和下躯干抛入昆明湖。后来又将内脏扔到永定门火车站厕所,被水冲进下水道。其余部分准备陆续扔到昆明湖,未及处理完即被拘留。

由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所谓碎尸或尸体离断,是指把人杀害以后,再将尸体分解成数段的情形。凶手杀人碎尸,通常是为了毁灭证据,逃避法律制裁。此外,车辆碾压,尤其是火车、矿车等铁轮或钢轮车碾过,以及爆炸伤害、飞机失事、高空坠落等也可能造成肢体离断。在杀人碎尸以及其他原因所致尸体离断的案件中,除按照一般检验程序和无名尸体的检验方法进行尸体检验外,还应特别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将尸体按照人体解剖位置排列,观察相同部位有无重复,两侧是否对称;断离部位是否连续,断离能否吻合;各个尸块的新鲜程度或腐败程度是否一致;皮肤的色泽、弹性及皮下脂肪的丰满程度是否一致;其血型、性别是否相同等等。进行种属鉴定以及个人识别鉴定,认定各个尸块是否为同一具尸体。

第二,在个人识别上,要检验记录尸体的生理、病理特征,从尸块推断死者的性别、年龄、身高、血型、皮肤纹理尤其是指纹、容貌及其他个人特征,以及职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