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让张慎言感觉越来越失望。一方面,是虎贲军的强大,是张准的咄咄逼人。这同样让张慎言觉得不舒服。你张准难道就不能牺牲一点,成全朝廷吗好吧,这的确是过高的要求了。朝廷并没有给张准任何的实质性的恩惠,又怎么可能要求张准回报朝廷
无奈之下,张慎言唯有眉头紧锁,苦涩的说道:“朝廷那些人唉尸位素餐,尸位素餐啊”
张准若无其事的说道:“史可法到来浮山城以后,我会和他商量此事。要是朝廷答应,大善。要是不答应,我也会想办法撤退并安置北国的百姓,尽量减少损失。现在,我要和两位斟酌另外一件事情。关于大都督府的架构改组问题。”
张慎言只好收拾心情,转移到下一个议题。
在以前,张准一直都是用城管司、装备司、财政司等部门,来统管下面的关系,偶尔还参杂一下生夏宗。结果,前前后后的,成立了二十几个司。连专门生产精盐的都有一个精盐司。组织架构多了,自然不免有些混乱,很多司的职能存在重叠和交叉的现象。现在,虎贲军控制的地盘大了,事务也变得复杂了,有必要对权力架构进行改组,做到简练、高效、廉洁。
既然朝廷给自己的职衔是大都督,张准也就按照大都督的名义来编排了。最耳熟能详的大都督府,应该是在唐朝,是军政合一的机构。历朝历代,对外扩张比较厉害的,应该要算汉唐。大都督府在扩张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张准也有很强烈的扩张欲望,因此,决定使用大都督府作为最高管理机构。
唐代的大都督府一般设有:都督一人,从二品;长史一人,从三品;司马二人,从四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功曹参军事、仓曹参军事、户曹参军事、田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法曹参军事、士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七品下;参军事五人,正八品下;市令一人,从九品上;文学一人,正八品下;医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上。
相对而言,明朝的官职设置要完善得多。事实证明,内阁和六部是最符合中国国情的封建管理架构。皇帝和内阁的权力互相制衡,可以有效的防止出现大起大落的局面。明朝曾经有过皇帝被抓的不光彩历史,但是并没有对明朝产生大的影响。土木堡之变和靖康之耻相比,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经过研究,张准决定以都督府作为军政合一的最高统治结构,自己担任大都督。大都督府下面管辖数个部门,分别是军务部、政务部、财务部、法务部、工务部等,分别负责不同的事务。
军务部包括参谋部、情报司、猫眼司、装备司、医疗司、伤退司、后勤司、造船司等部门。参谋部主要负责虎贲军的组织、训练、指挥、作战等。情报司和猫眼司都是情报机关,负责搜集情报。装备司主要负责武器装备的研究和生产,包括炼铁、虎贲铳生产、火炮生产、火药生产等。
医疗司主要负责医疗事务,包括建立卫生制度,收容伤病员等。伤退司主要负责伤残及退伍军人的安置,还要负责新兵的基本训练。后勤司自然是负责所有后勤物资的生产、集中、运输、管理等。造船司自然是专门负责海军战舰的设计、制造、维修等。
军务部的总负责人,自然是张准本人。军权是绝对不能旁落的,只要是人都知道。没有人会跟张准争抢这个职务,除非是觉得自己活得不耐烦了。
在各个司之外,军务部下属还有一个军事委员会,包括张准在内,总共有十三名委员。这些委员都是虎贲军的头头,包括各个军种的主要指挥官在内。杨致远、郝林勇、杨国华、周正宇等人都是其中的成员。有大的战事,张准会召集军事委员会的所有成员,一起讨论研究。
政务部的架构比较复杂。政务部囊括了所有的政务、经济、科技方面的管理事务。下属的机构,包括内政司、精盐司、军田司、民田司、科技司等。政务部的组织架构,是最庞大的,人员也最多。
按照张准的设计,政务部应该有一个尚书,数个侍郎或郎中。高弘图本来是尚书的最适合人选,他的大局感是比较强的。但是,高弘图本人坚持不担任公开的官职。因此,这个尚书的职务,暂时空缺。刘航、刘宝玉、侯山平、杨立仁等人,都是侍郎或郎中。职位没有高低之分,只有分工的不同。
作为最主要的内政部门,政务部当然要有大量的骨干。田枫、刘广新、宋应升、宋应星、冯梦龙、张煌言、阎应元、陈明遇、冯厚敦、徐正明等人,都是政务部的储备人才。其中,宋应升等人都担任了地方知县。莱州府知府王铭宇,登州府知府张慎言,都是政务部的直接下属。
在政务部的下面,同样设置有一个政务委员会,包括张准在内,同样是十三名的委员。遇到重大的政务需要决策,会召集全部的委员进行商议。这些委员,当然是政务领域的骨干,包括张准、高弘图、张慎言、王铭宇、刘航、刘宝玉、杨立仁、侯山平、周一鸣、田枫、刘广新、杨锐锋等。
财务部包括财政司、审计司。财政司主管财政收入和支出。审计司负责审计各项费用的开支。财务部的总负责人,当然是杨映菡了。杨映菡本身能力不是很强,因此需要多人协助。姬玉情对财务管理,也算精通,有她协助,杨映菡就不会感觉到吃力了。
法务部包括法制司、监察司。法制司主要负责各项法令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如均田令、军田令、户籍令、经商令等。随着虎贲军控制区域的扩大,这些法令都要不断的完善。同时,针对新的情况,也要制定新的法律。张准准备用几个月的时间,制定一套相对简单的法律,然后颁布执行。
其实,明代不是没有法律。相反的,明代的法律,还非常的完善。大明律总共有30卷,460条,包括五刑、十恶、八议等各方面的内容。即使在后世看来,大明律也已经是相当的完善了。
遗憾的是,完善的法律,不代表严格的执法,更不代表公正的执法。至于其中的原因,就不必细表了。每个朝代都是开国之初,法令的执行比较公正严明,慢慢的就开始产生惰性,逐渐腐败,最后荡然无存。有的朝代开创不过几十年,就已经腐败透顶了。
大明律相对之前历朝历代的法令,最大的特点,就是加重了对贪官污吏的惩罚。要说对付贪官的腐败,朱元璋的狠劲儿谁也比不了。据大诰记载,明代光是酷刑就有数十种之多。有族诛、凌迟、极刑、枭令、断手、刖足、阉割、剥指、剁趾、墨面、文身等等。此外,朱元璋自己还发明了不少令人发指的刑法,如“铲头会”、“刷洗”、“抽肠”。
所谓“铲头会”是将五至十名囚犯推入预先挖好的坑中,用土埋至颈项,只把脑袋露出地面。然后,刽子手用特制板斧排将砍去,往往一板斧下去,便有数个人头落地。
所谓“刷洗”和“抽肠”更加叫人毛骨悚然。前者是将犯人全身赤裸地绑在一张特制的铁床上,用滚烫的开水往犯人身上浇。顿时,犯人被开水烫得皮开肉绽。接着,行刑的刽子手,手持铁刷,在犯人烫烂的身体上用力刷去皮肉,直至露出白骨,“至尽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