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案中案(1)(2 / 2)

参加人姓名:黄杰远、栗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王伟达(市公安局法医);徐键(市公安局照相技术员);颜冰,董德一(市公安局痕迹技术员)。

现场条件:气温14~15摄氏度,相对湿度30%~35%,白炽灯。

勘查过程及结论:

1984年4月7日3时52分,市局刑警大队值班室接东坝派出所民警王天宇电话通报称:东台小区7号楼404室住户遭遇入室抢劫,请求勘查现场。接报后,刑警大队立即组织技侦人员在队长丁科带领下,于同日4时13分到达现场。

据报案人陈天谯(男,45岁,东台小区7号楼404室户主)介绍:凌晨两点至三点之间,他在家中遭遇不明男子入室抢劫。该男子离开后,他挣脱捆缚后报案。

听完案发介绍,刑侦人员在丁科队长的指挥下,对现场由中心至外围进行了勘察。

现场位于本市东台住宅小区7号楼404室,该房屋为南北向两室一厅户型,客厅和主卧室朝南,次卧室和厨房卫生间朝北。

房屋大门木质,配备“三环”牌门户锁,大门和锁头均无损坏迹象。

案发时事主正在主卧室内睡觉,此处即为中心现场。该卧室由一扇内开木门通往客厅,据事主陈述,案发前木门掩而未锁。卧室南端有阳台,阳台配备防盗网,防盗网在案发后完好无损。

卧室内有双人床、衣柜、床柜、书桌等家具,家具均无撬动毁坏痕迹。

双人床床面凌乱,床头抛弃有湿毛巾一块,经事主辨认,此毛巾为自家的洗脸毛巾,案发前应挂在卫生间内。

床下有一条男式长裤,该长裤被剪成长条状,剪切痕迹新鲜。经事主辨认,此长裤亦为自己平日所穿,案发前应挂在主卧室衣柜内。案发时犯罪嫌疑人用这条长裤捆绑他的妻子赵翠芳,后被事主解开。

床下还有少量使用后的胶布,经事主辨认,此胶布为自家客厅内存放的日用之物,案发时犯罪嫌疑人用这些胶布粘住赵翠芳的嘴和眼睛,后被事主撕掉。

卧室东南角有一小型保险箱,勘察时该保险箱呈正常方式敞开,保险箱内无现金。

卧室地面铺设简易瓷砖,地面所留脚印已经提取。保险箱、家具、长裤、胶布上所留指纹亦全部提取。

客厅为封闭室,除入户门外,无其他对外出口。客厅餐桌小抽屉中的家用胶布被取出,其他未见异常。

朝北的小卧室为储藏间,平时不住人。案发前后小卧室门反锁,勘查时未发现异常情况。

卫生间有一扇朝东的小窗户,案发前后窗户均从内部关好,无人为撬动和出入痕迹。

厨房有朝西的大开窗,案发前后窗户均从内部关好,无人为撬动和出入痕迹。厨房地上另有一条被剪成长条的男式长裤以及胶布条若干,该长裤亦属事主所有,在案发时被用来捆绑事主。长裤旁有剪刀一把,为事主案发后用来剪开捆缚的工具。

其他无异常。

现场勘查于4月7日6时27分结束。提取了现场遗留的鞋印和指纹。拍摄了现场照片15张,绘制现场图1份,制作勘查笔录1份。

指挥人:丁科(签字)

勘察人:黄杰远、栗华、王伟达、徐键、颜冰,董德一(签字)

看完这份勘查笔录,罗飞开始品出了一些滋味。这起案件的确有不少非同一般的地方。

首先侵入者在凌晨潜入室内却没有对门窗造成任何破坏,这已不是普通匪徒有能力做到的,而更加令人侧目的是,侵入者所有的作案用具(用来捆缚事主的长裤、胶布条等等)全部是在现场就地取材。这一招看似普通,其实却大有讲究,因为警方破获此类案件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就是寻访作案工具的来源,案犯在这方面没有给警方留下任何机会。

从以上两点来看,此案的嫌疑人极为老到,甚至对警方的破案手法也了然于胸。继续翻看相关资料时,耐人寻味的地方还越来越多。

法医的鉴定报告显示,事主四肢关节处确有捆绑痕迹,但除此之外,周身无任何伤痕;

痕迹技术员的鉴定结果显示,现场环境中(包括门窗、保险柜、胶布条、剪刀等)提取到的指纹和脚印都是事主夫妇所留,并无第三人的遗留痕迹;

……

综合这些方面来看,案发现场竟找不到和入侵者有关的一点点蛛丝马迹,难道他真的能像魅影一般来无影、去无踪吗?

的确是一起令人头疼的案子,难怪即便有丁科坐镇,警方人员却也对此案一筹莫展。

除此之外,资料里似乎再没有什么有价值的记录了。只有案件之外的一个细节还能引起罗飞的关注:警方记录显示,此案前期负责人是丁科,到后期则变成了黄杰远。由此可见,丁科的确是在此案侦破的过程中辞职,随后则由他的助手黄杰远代替了他的工作。

那么丁科辞职的原因就是对这起案件无能为力吗?至少从表面看来,这也算一个说得通的理由。可是很多事情,真相往往要比表象复杂得多。

罗飞掩卷沉思,努力想要看透这十八年尘封档案后的秘密。正在全神贯注中的时候,办公室的门被人轻轻地敲了两下。

罗飞看看表,现在是下午四点。他知道来人应该是慕剑云,从理工学院离开后,他们约好这个时间再碰面,共同商讨那两起案件。

“请进。”随着罗飞的邀请声,慕剑云推门进屋,她一边走向罗飞一边问道:“怎么样?卷宗看完了吗?”

“刚看了和陈天谯有关的案子。”罗飞指指办公桌对面的椅子示意对方入座,“‘一·一二’碎尸案的还没顾得上看。”

慕剑云吁了一声,像是松了一口气似的:“那就好,先谈谈这起案子吧,‘一·一二’碎尸案……我还真是鼓不起勇气呢。”

罗飞把那叠高高的卷宗挪到了一边,避免慕剑云看到最上面那几张令人非常不适的照片。然后他略有些不解地耸着肩膀:“你在警校的时候,应该也研究过国外的变态杀人案例吧,对这样的血腥案件,应该也有些接受能力才对。”

“‘一·一二’案件就发生在我身边,这和研究国外的案件是完全不一样的。”慕剑云为自己辩解道。

罗飞笑了笑表示认可。然后他把陈天谯劫案的资料推到对方面前:“这些资料不多,你先看看吧,然后我们讨论。”

“好。”慕剑云开始翻看那些资料,而罗飞则重新陷入沉思。

大约十来分钟后,慕剑云忽然轻轻地“咦”了一声,似乎有什么发现。

罗飞的思路被打断了,便顺势问道:“怎么了?”

“这会不会是陈天谯报的假案?”慕剑云把自己刚刚得到的思路抛了出来。

“假案……嗯,说说你的依据吧。”

“你看这个。”慕剑云把手中的一份笔录推在桌子上。那是警方在案发后展开外围调查时做的笔录,罗飞在不久前也看过。

慕剑云用手指点着那份笔录说道:“这份笔录显示,很多熟悉陈天谯的人都反应,这个人在外面欠了很多钱,一直拖着不还。因为他个人没有财产,所以法院都拿他没办法。可他报案的时候,却说被抢走了两万多块钱,这不是矛盾吗?”

“所以你觉得他用这种方式报假案,目的就是为了赖账,或者是给他的债主们栽赃?”

“我觉得很有可能。你看前面的警方勘查记录,现场没有留下作案者的任何痕迹。所有的案发经过除了陈天谯夫妇的口述外,再没有其他的佐证依据,就连案犯逼问密码的方式也是毫无痕迹可循的窒息式逼供,这些都令人起疑。陈天谯说作案者和他的债主有关,可是警方后来调查过所有的债主,并没有任何人的经济情况在案发后有突然性的变化……如此种种,都是不合常理的地方。而这些异常都可以通过一个假设解释清楚:那就是陈天谯在撒谎。”

“这的确是可能性之一。”罗飞等对方全部说完之后才开始表明自己的态度,“另外一个可能性就是作案者的手法太过高明,高明到令常人甚至怀疑这是一起假案。至于经济状况上的变化,作案者完全可以隐藏。”

“那你更倾向于哪种可能性呢?”慕剑云希望罗飞的态度更明确一些。

罗飞毫不犹豫地给出答案:“后者。”

“为什么?”慕剑云撇撇嘴,显得有些失望。

“如果这只是陈天谯的一个伎俩,而且这种伎俩在十八年后都可以从文档中分析出来,那你认为他有可能瞒得过丁科的眼睛吗?”

慕剑云无言以对了。是的,连自己都能在十分钟看破的把戏,不要说丁科,就算是当年的黄杰远也该轻松识破吧。

“好了。别老让我说了。”沉默片刻后,慕剑云投降道,“还是让我听听你的想法吧。”

“我觉得这起案子最大的可能性,还是和文红兵劫持案有关系。”

“为什么?”

“首先,这是当事人的第一感觉,这一点非常重要。你知道吗,我们刑警在侦破抢劫、强奸这类的恶性接触类案件时,我们并不会一开始就去分析线索。我们总是先问当事人:你觉得案犯是谁?因为没有谁比当事人更了解自己周围的社会关系,谁在觊觎他,谁有可能谋害他,犯罪过程中的一些细节会指向哪个特定的家伙,这些信息的价值往往比任何线索都有效。”

“嗯。”慕剑云点点头,又问,“那其次呢?”

“其次……”罗飞摸了摸鼻子,“你记得丁震说的话吗?丁科在辞职前,经常会面对着两份卷宗发呆,一份是这起抢劫案,还有一份就是‘一三〇’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