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放下糕,喝了一满碗果酒才顺下去。
瞅过来添酒的苏柔好几眼,“这位小娘子好陌生,从来也没见过。”
林绣从小厨房探出头,笑着招呼一声,“那您日日都来就能认全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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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绣一早按外国感恩节时的习惯,在后院搭起个烧烤窑。只是用不了多大,毕竟普通鸡也不像火鸡那般个头。
按西洋做法,她往烧鸡的肚子里塞满苹果块和梅子。尤其是小酒盅一样大小的梅子,红的泛酸,紫的如蜜,圆溜溜颇可爱,把鸡肚子撑起来。
谈起鸡肉,李家某位皇帝曾说鸡肉非肉。话是类似白马非马的歪理,其实林绣倒有点赞同这观点。
可惜实在生不逢时。牛肉不让吃,猪肉是贫贱物,羊膻气过重,除了鸡鸭鹅等家养禽,能吃的肉实在不多。
记得有本书上写,黄河结冰,天寒地冻,躲进屋子木炭火盆烤着,用口蘑漱只肥鸡炖在一品锅里。还好现在天气不算凉,不然自己肯定要躲进被窝里流口水。
嘴里口水打转,眼前木盖被扑腾的蒸汽顶起。
陈皮、豆蔻、良姜、肉桂,有什么放什么。只要千万别忘了撒几把菜名里的豉椒。
先炸后卤,再浸泡在卤水里,大火滚开了,用小火“焖”出精华。
一个不大也不肥的鸡,被炖的酥烂脱骨,香沁肺腑。林绣突然很有自信,说不定都不比外国的烤火鸡差呢。
并非滴答着黏稠蜜汁的香甜,也不是肥润丰满的油亮,这只鸡有点干巴,还有点羞答答的瘦。
吃食也论容貌第一,内在第二。这般小小的嫩鸡,不够夺人眼球,声势上就差了些。
虽然如此林绣扇动眼前的白气。
就是这样羞涩的一只小鸡,怎么飘出如此美的味儿。若真用口蘑漱了,该有多香。
多想无用,林绣赶紧用白瓷盘扣好,端出外间。
不等她多说,就听见一片吞口水声。
林绣笑着再补充一句,“都来尝一尝吧。”
趁着刚上桌的鲜活劲,撕下金黄酥烂的皮,露出里头嫩生生的白肉。
宋长史自己先连皮撕了条腿。起初用红木筷子怎么也夹不住,又不好劳烦林小娘子给他换一双。
吃饭不会用筷子,多矫情啊。他思考片刻,撸起袖子,用手直接擒住鸡大腿。
刘长史指着他摇摇头,又对林绣笑,“你说这人,哎。”
林绣无奈地勾起嘴角。
趁他们编排自己的功夫,宋正甫已经解决掉一只鸡大腿。
皮酥骨烂,轻轻一抿就要在舌尖化开。先炸后卤,体型缩小不少,由此说来自己吃的并不多,还得再来点。他又伸出手去,这次撕下条翅膀。
刘长史深吸口气,香味眼看就要溢出盘子,说多了都是口水。
吵吵嚷嚷声突然静下来。
林绣问着味道如何,宋长史并不说话,只是又夹起一大块肉,这才神情餍足道,“好嫩!”
外皮麻辣味极重,可就是没掩盖掉肉味。
让人不由击节的、最纯真的、始自原始的肉味。
就像形容生蚝与蛤蜊是海水的淡咸,这鸡肉,简直是集天地精华于一身的灵鸡。宋正甫吃得激动,就差当场做一篇赋颂鸡。
刘长史光怕被他全吃完,赶忙左右开弓地追赶。吃了一轮,才匀下气慢慢说,“瞧您这吃相。”
见宋正甫不理自己,又搡搡他的胳膊,“看把你噎着。”
“无碍,无碍。”他满嘴油光,腮帮子鼓鼓囊囊。
刘长史很遗憾地摇头,“想必你们晋州那地方不常吃鸡。哪像我们陕地人,天天吃得都腻烦了。”
宋长史把盘子挪到自己身前,“那感情好,本来还想一人一半的。就不劳烦你了。”
刘长史嘴硬,吹胡子瞪眼好一会,还是软下语气,“让我也吃一口。”
庄娴为他俩人满上酒。
烧鸡配酒,堪称永恒的经典吃法。这对密不可分的情侣中,至多再插一碟炸的酥香的花生米指尖一捻就能搓掉薄薄的粉红外衣。如果佐酒,就不能再多了。
林绣煞有介事地接口说起来,“若再有五香腐干,容易对身体有害。”
宋长史被勾起兴致,“此话何解?”
林绣表情很是认真,“会喝出饮酒太多的事故。”
两人会心一笑,刘长史笑着直摆手,“林老板,赶明可以去天桥说书。”
几筷下去,这只鸡轰然倒塌,只剩瘦仃仃的骨头架子。连里头塞的梅子都只留光秃秃的两粒黑籽。
心中对于这只鸡已经到达美味的巅峰值,也算它不辱使命。
林绣收起盘子,“可要喝鸡架汤?”
两人眼睛都亮起来,齐齐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