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凶手一贯的谨慎,我估计他没借过这本书,他应该只是在查询机上随意找的,只要书名能表达他想要传递的意思就行。不过确认一下也好,书我去找,你重点查看一下搜书的时间……”英雄顿了顿,抬头向天棚四周看了看,失望地说,“门口附近没有监控,只能等确认了时间,再问一下图书馆的人有没有注意到搜书者吧。”
“行,不过你还是让人家管理员协助一下吧。”小美拽住正欲向借阅区走的英雄,然后转向服务台,边走边内行地解释说,“图书每天都借来借去的,要是总摆在固定的地方,那还不累死人家管理员了?就像i247.5大类的图书,通常借阅率都较高,为节省时间和劳动强度,一般收到还书之后,管理员应该只是按照大类别重新上架,仅这个类别可能就会有若干个书架,把还回来的书任意摆到哪一个都成,要是只靠你自己去找,还不知道找到什么时候呢!”
“啊,那还是让管理员帮一把吧!”英雄摸着脑门诧异地说。
直到傍晚,英雄和小美才回到队里,那时韩印和顾菲菲也刚从外面回来。刘队想得比较周到,已经在食堂把晚饭备好,让他们吃完再回宾馆去。
吃饭的时候,小美和英雄将下午的一系列活动经过做了汇报。
《花非花雾非雾》是一本悬疑小说,作者是国内一位著名女作家,英雄在管理员的协助下找到了这本书,里面确实没有夹带任何东西,也没有特别标注的字句,凶手应该只是借用它的名字而已。小美在图书馆微机室的服务器上查到了借阅和搜索记录,除了她搜索的那一条之外,在开馆后不久还有一条搜索记录,估计就是凶手所为。小美和英雄相继询问过图书馆的管理员、保洁员以及保安,对搜索者都没有任何印象。至于此书的所有借阅者名单,小美也打印了一份带回队里。
不过,听完小美和英雄的汇报,韩印和顾菲菲以及刘队都觉得调查价值不大,但就凶手此次如此绞尽脑汁、大费周折的表现来看,可以感觉到他对犯罪的那份深深的痴迷和投入,表明他个性的转变正日趋明显和深入,恐怕未来他还会做出更加超乎想象的事情。
另外,至此,韩印的设想基本变为现实,通过网络确实捕捉到了凶手的蛛丝马迹,也与之建立起隐秘的交流方式,他也确实上钩了。但当众人问韩印接下来该如何在帖子中再做些文章时,却听到一个出人意料的回答:“小美,帖子你不用管了,交给网警来监视。如果凶手再次登录账号主动回帖最好,否则咱们不要再有任何动作,以免激怒凶手。我担心他‘文考’没有得到回应,会转向以暴力途径来证明他在那件案子上的无辜。”
第06章地理侧写
经过几天实地考察,这天下午,一直游离在外看似漫不经心的韩印,觉得是时候将针对犯罪地理所做的侧写,拿出来与办案组方面交换一下意见了。当然,这个结果先前已经在支援小组内部讨论过,并得到一致认可。韩印和顾菲菲有意锻炼一下两个小家伙,便让杜英雄作为主汇报人,艾小美从旁协助。
刑警支队小会议室。
杜英雄神色严肃地站在投影幕布前,刘队带着几名办案骨干和支援小组其余人分坐在长条会议桌的两侧。艾小美在笔记本电脑中调出一幅标记详尽的犯罪方位图,把它显示到投影幕布上,随后杜英雄开始沉稳地讲解:
“本次系列犯罪总体来说分两个大的阶段,从地理上看正好横跨本市市内两区,我们的分析侧重于1988年至2002年这一个犯罪阶段,因为这一阶段凶手作案的地理分布特征,对侧写凶手的背景信息更具有指引作用。
“通过我身后的方位图,大家可以很清晰地看到,前面八起作案其实是以向阳区人民路为中轴来展开的。其中案件一、二、五、八,以及案件三、六,分别发生在人民路的东西两侧方向,前者案发地距人民路直线距离20米至150米不等,后者在700米至1公里的距离;案件四和七则出现在人民路南端与之交界的水川路,案发地距交界处均不超过50米。由此很清楚地表明,人民路周边是凶手的心理舒适区域,同时也可以看出他对这个地形复杂的区域有着相当高的熟悉度;加之我们认为人民路繁华高级的区域特点,会对外来者和境遇窘迫者产生一定的心理压迫,所以从凶手数次稳健作案和来去自如的表现上看,他应该就是人民路周边的‘坐地户’。”
杜英雄进入状态很快,首个论点阐述得可谓清晰明了。他稍微顿了顿,冲小美微微点头示意,小美随即配合地操作键盘,投影幕布上又出现两张同样标记详尽的方位图。
杜英雄冲身后并排的两幅图指了指,接着说:“那么能否从刚刚介绍的犯罪地理分布特征中,寻找到凶手选择受害人的固定模式呢?答案是——能!
“我身后是两幅途经人民路周边的公交线路图,分别为9路和3路公交车的下行线路,大家可以看到我们在上面重点之处做了特别的标志。
“先来说9路公交车:是以人民路西北方向的冶矿公司铜加工厂为下行始发,进入人民路地段不久,在第一个带有红绿灯的岔路口左转至与之相交的四龙路,然后在人民路东边方向绕行一大圈后,通过冶矿汽车站的环形路口再次并入人民路,最后进入水川路终点站。这一线路涵盖了案件二至七的犯罪现场方位,其中距车站近的只有十几米,远的也不超过200米。
“再来说3路:是以人民路东北方向的冶矿公司铅锌加工厂为下行始发,却是先经过四龙路,再于上述所说的同一个岔路口左转进入到人民路,然后便完全是沿着人民路,穿过冶矿汽车站的环形路口,经过交界处,同样进入水川路终点站。其中涵盖了案件一、二、四、五、七、八的犯罪现场方位,距离相对应的车站均很近。
“综合以上两条公交线路,可以涵盖所有犯罪现场方位,那么这是否就是凶手选择目标的一条途径呢?凶手可能是在坐公交车出行时,偶遇‘心仪’的目标,随后跟踪,当日即时作案,或日后反复跟踪之后再作案。
“那再具体一些,咱们来看上述两条公交线路的几个重叠的路段和站点:水川路终点站;然后是它们都在冶矿汽车站的环形路口附近设有站点,且彼此相距不远;再就是四龙路,虽然行驶方向不同,但彼此在这条路上有长达1公里左右的重叠。如果如上面判断,凶手分别在3路和9路两条公交线路上选定目标,那么它们的重叠之处就非常有意义了。当然,综合案情,后两个重叠的地段显然更具有分析价值,因为它们也意味着凶手生活轨迹的重叠。
“来深入分析一下:首先说冶矿汽车站环形路口附近的公车站点的重叠,它意义重大就重大在它们距离供电局以及供电局家属楼均非常近。那么回顾一下案情,无论是我们支援小组还是你们的办案组,都认为凶手特别了解供电局,可能与供电局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说到这儿,我想刘队和在座的同人应该都经历过当年那场大规模的指纹提取比对工作,遗憾的是,最终的结果是排除了凶手与供电局职工的直接关系,从而也放弃了供电局这么一个调查方向。但是现在,当我们明确了分别以3路或9路公交车作为媒介寻找目标的方式,当我们蓦然发现它们都在供电局附近设有一个站点,再来审视供电局那两起案件的特征时,我们不得不承认如果凶手与供电局没有直接关系,那很可能存在着间接关系,也许是供电局职工的家属,也许是住在周围与供电局能打上交道的人,总之凶手绝对脱不了与供电局的干系。
“如果上一条分析可能存在着某种意外情况,那么分析四龙路两辆公交车的重叠路段就让我们很确定——凶手必属于冶矿公司或者是冶矿公司系统的职工……”
杜英雄说到此处,会议室中少见地出现了一点嘈杂,看起来是有办案组警员想要反驳他的观点,但被刘队及时用眼神制止住,杜英雄便接着说:“本案凶手,我们认为他属于有组织力和无组织力之间的混合型,作案特点从距离上讲,通常都是由近逐步向远发展,这不仅仅是地理方位上的距离,也是心理上的距离,初次作案他要么选择自己熟悉的地理方位,要么是熟悉的作案目标。当然后一种熟悉并不意味着现实中的真实关系,而是一种通过间接方式建立起的熟悉程度,比如凶手和受害人坐车经常会碰到,比如他听工友谈起过她的背景信息,但是我们很确定他们没有直接的利益交集,顶多是个见面点头打招呼的关系。那么,我们不禁要问,首起案件的受害人在冶矿公司总厂工作,是不是表明凶手也如此呢?
“刚刚的论点只是其一,那么其二:前面提到过,凶手是围绕人民路东、西、南三个方向作案的,唯独没有在北边方向,而分界处便是人民路第一个带有红绿灯的岔路口,也就是说所有的作案都发生在四龙路以南,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冶矿公司总厂恰恰就坐落在四龙路以北直线距离一两百米远的友好路上。这就不用多解释了吧?这几乎就是一种非常本能地要在他熟悉且经常活动的区域,保留一个心理上的安全区域,这表明凶手很担心警方会把案件与冶矿公司联系在一起。
gu903();“其三,前面的几起作案,大都发生在傍晚五六点钟的样子,与大多数人下班时间吻合,再联系到两条同样在四龙路冶矿公司附近设有站点、加在一起可以涵盖所有犯罪现场方位的公交线路,以及已经大致明确的以公交车为媒介的寻找受害人的方式,应该可以得出一个再具体一些的比较合理的推论——凶手是从冶矿公司总厂下班后,搭乘公交车向供电局方向返程时遇到受害人并作案的!这也是开始我一直强调公交车线路为下行线路的原因。至于说后面的案件,有发生在上午或者下午的,可能是因为凶手的工作时间实际上是三班倒。稍微再详细解释一下:凶手可能是在下班后搭乘3路公共汽车时,遇到了案件一、七、八,分别在人民路沿线或东边方向居住和工作的受害人;搭乘9路汽车时,完成了案件三、四、六的实施。这个作案规律也能够再次佐证,凶手有组织能力超强的一面,虽然时隔至少一年,但他从不在某一路公交车线路上接连作案。由此我们还能够得出一条推论,虽然上述受害人都属于偶遇型,但凶手的作案绝不是随机的。此外,没有提到的案件二和五,应该与公交车没有关联,鉴于他可能与供电局有间接关系,我们认为两起案件是完完全全的有预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