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2 / 2)

这确实是一条非常新颖同时又极具启发性的思路。即使在十八年前老专案组侦破此案的时候,对这两起案件亦是分别调查,从未考虑过两起血案之间是否会存在某种更加紧密的关联。

并不是专案组水平有限。只是他们已经确定,eumenides此前在警校内操作的四起小案子是毫不相关的,所以他们便没有想到两起血案的本因也许并不是孤立的。

不过慕剑云现在已经知道,警校内的那四起案子本是罗飞和孟芸赌气后的作品,而另有第三人假借eumenides的构思策划了后来的血案。那此人会不会正是要利用警方的惯性思维,借此隐藏血案之间的联系,从而给警方的侦破制造障碍呢?

就在短短的几步路之间,慕剑云原本僵化的思路竟突然间打开了许多。这使得她对手中的“三一六贩毒案”的相关资料产生了更大的期待。她加快脚步来到了自己的房间中,开始静下心仔细钻研起这份案卷来。

可是后续的情况并不像她预想的那样乐观。在接下来的两个多钟头的时间内,她把案卷每一页的内容都细细地过了一遍,却未能获得任何对侦破eumenides系列血案有价值的线索。仅有的关联仍局限在“薛大林”这个名字上,这使得慕剑云难免沮丧。她原本期望在卷宗里能找到袁志邦或者孟芸的名字,可实际上这两个人和贩毒案毫无关联。

身为公安局副局长,薛大林当时肯定会肩负起许多案件的指挥工作,难道仅仅因为他是“三一六贩毒案”的专案组组长就能把这起案件和薛大林的死亡联系在一起吗?这显然是毫无说服力的。可是黄少平又为什么单单把这起案件点出来呢?慕剑云深信其中必有自己尚未发觉的寓意。

没能理出更多的头绪,而长时间的阅读已使得慕剑云的头脑有些晕涨。她起身走到窗前,拉开玻璃深深地吸了一口室外的空气。深秋的寒意沁入了她的血液中,让她因过度运转而发热的思维渐渐冷却下来。她闭上眼睛,开始回顾“三一六贩毒案”的进程——经过刚才的阅读,相关内容已经印在了她的记忆中。

正如案件代号所显示的那样,这起贩毒案发生在“四一八血案”前的一个月——一九八四年的三月十六号,不过这只是案件结束的时间,而案件的开始要远早于此。

事实上,与案件本身的进程相比,这起案件的社会背景似乎更值得玩味。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早期,国际刑警组织在世界各地加大了对跨国贩毒的打击力度,国际贩毒集团苦心经营多年的“毒品走廊”被一一摧毁,这使得他们不得不开始寻找新的安全通道。而改革开放初显成效的中国也被国际毒贩们纳入了开发的视野之中。

省城是全国贸易的主要关口之一,交通便利,资讯发达。在国际大趋势的背景下,绝迹多年的贩毒案亦开始在市内出现。这很快引起了警方的关注和重视,公安局副局长薛大林被任命为全市禁毒专项打击活动的负责人。

薛大林领导的禁毒小组很快捕获到了一条重磅信息:来自于东南亚地区的贩毒集团将在本市与境内犯罪分子进行一次数量巨大的毒品交易,而交易的时间正是一九八四年的三月十六日。“三一六专案组”由此建立。

这条信息来源于警方安插在犯罪分子内部的一个线人:邓玉龙。根据卷宗里提供的个人信息,邓玉龙时年仅仅二十五岁,但已经为警方当了七年的线人。

据卷宗记载,这个精干的小伙子本来是个辍学的混混,惯于在街头寻衅滋事,并且在当年的流氓团伙中也闯出了一些名声。这样的混混往往都会走向同一个下场,邓玉龙看起来也不例外。

在庆祝自己十八岁生日的晚宴上,喝多了酒的邓玉龙将另一名混混捅成重伤,并因此被警察逮捕。他似乎难逃牢狱之灾的惩罚了。他的人生从此将走向一条无奈的落魄轨迹。

可这时却有一个人出面救了他,这个人便是薛大林——他当时还没当上局长,而只是治安大队的中层领导之一。

薛大林帮助邓玉龙的手段很简单,他更改了出警记录,将邓玉龙伤人的时间从第二日的零点零六分改为了前一日的二十三点五十六分。虽然仅有十分钟的差别,但涉案的邓玉龙由“成年人”变成了“未成年人”,法律给他的惩罚也因此减轻了许多,他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两年。

薛大林和邓玉龙非亲非故,他的帮忙当然是有条件的。当邓玉龙走出看守所之后,他表面看起来仍是一个不知悔改的混混,但实际上他已经成了警方的——或者准确地说,是薛大林的线人。

聪颖天资加上早年复杂的社会经历使得邓玉龙在这样一个“工作岗位”上游刃有余。他与薛大林的合作极为亲密,两个人也因此都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薛大林对辖区内案件的破获率大大增加,自己的仕途前景一片光明;而邓玉龙则在薛大林的暗助下在混混中树立起了威望,并最终赢得了更高层次的“大哥”的青睐。

这位“大哥”名叫刘洪,在当年的省城黑道上绝对可称风云人物。那时市场经济刚刚放开,刘洪凭着灵活的头脑和不怕死的狠劲迅速占领了黑道市场,从最初的敲诈勒索,到后来的收保护费,再到直接参与投机倒把,他很快积累了相当的财富。有些资历的混混亦纷纷投靠,刘洪的野心也越来越大,他开始谋建属于自己的“黑道”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