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903();这时贝丝·哈蒙才六岁……
幸运的是她从灾难中侥幸逃生,但生母离世,六岁的小女孩只能进入宗教机构办的孤儿院,一直长到14岁,才成了艾尔玛的女儿-或者说惠特利先生为自己太太选定的一件大玩具。
……
在惠特利先生“离家出走”后,她病情达到了巅峰,酒和药物成了维持正常生活必不可少的支撑。
随着贝丝·哈蒙的逐渐成熟,艾尔玛在经纪人岗位上也越发老练起来,这倒是让她的病情趋于好转。
依然嗜酒,但对药品的倚赖已经开始逐渐减少,并且艾尔玛也曾尝试开始减少酒精摄入,以便能够以更加健康的状态陪着女儿南征北战。
作为母亲,在不良嗜好与希望看到自己女儿成为世界冠军之间做出抉择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当然之后的行动会很痛苦,但在希望和爱的照护下,艾尔玛和贝丝觉得这也无非是人生必须经历的有益经历罢了。
所以精神问题、滥用药品,酒精成瘾,只是病历本上的记录,在眼下的日常生活中,艾尔玛是个非常好的女人,这点她的朋友和左邻右舍都可以作证。
如果必要的话,爱德华也很乐意用自己的方式证明。
……
眼下艾尔玛和贝丝母女两的生活不见得完美,但却绝对可以让其他人羡慕不已。
自从在拉斯维加斯拿到冠军后,1968年余下的日子里也就没有大型比赛了。
贝丝·哈蒙和艾尔玛·惠特利索性给自己放了个长假,用来调整状态。
以应对来年将要出国与俄国人真刀真枪的过招,1969年年初,她们将飞墨西哥,在那里,贝丝·哈蒙将迎来她人生最大的挑战-俄国人季格兰·彼得罗相。
后者两届世界冠军(世界冠军赛,每三年举办一次)。
彼得罗相在63年和66年都战胜了自己的同胞,对手分别是米哈伊尔·莫伊谢耶维奇·鲍特维尼克和鲍里斯·瓦西里耶维奇·斯帕斯基。
其中鲍特维尼克是红色俄国第一个国际特级大师称号的获得者,斯帕斯基则创造了18岁就获得国际特级大师记录,把23岁“才”拿到此殊荣的彼得罗相硬生生的挤到了第二位。
这是前所未有的劲敌,所以母女两人选择休假也在常理之中。
下棋固然要求勤奋,但天赋更重要,顶尖棋手之间的较量,通常更侧重于后者-因为他们日常都是发了疯一样的训练。
既然女儿不再到处飞,艾尔玛自然也省心不少,除了每天安排家庭伙食外,其它时间都无所事事。
此时,艾尔玛获得了一个新闺蜜-卡顿小姐。
卡顿年纪和艾尔玛差不多,但没有结婚,三个月前刚搬到社区。
两人在社区活动中认识,很快关系密切起来。
彼此经常相互窜门做客,卡顿小姐热情爽朗,非常对艾尔曼的胃口,更妙的是她也嗜酒如命,艾尔玛于是常常留在她家里一喝就是一晚。
之所以不在自己家喝,那是因为两个女人喝多了之后,会闹出巨大动静,而贝丝·哈蒙每天都要研究棋局,需要绝对安静。
这样的生活,看起来有点出格,但倒也还好,反正在假期当中嘛。
母女分工明确,女儿除了国际象棋外什么都不关心,全由母亲打理,她自己则集中精神钻研棋谱,随着比赛级别越来越高,贝丝·哈蒙以往全靠天赋和直觉的神经刀走法必须要经过更多的专业淬火,才有可能在与俄国人的战争中取的一丝优势。
母女两分工合作,日子非常惬意。
一周前,情况突变。
艾尔玛照例留在卡顿小姐家里喝酒聊天,但到了下半夜,不知道为何,艾尔玛的情绪忽然变得非常激动。
卡顿小姐惊吓之下,打了911报警电话,警察很快上门把她带走,然后送到了精神病医院里。
事情发生到这儿,倒也还在正常流程之内。
毕竟,艾尔玛在醉酒且大剂量服用精神类药品的情况下,确实会表现出有异于常人的精神状态,卡顿小姐和警察处于安全考虑,让专业的精神病院接手剩下的工作,倒也是无可厚非。
艾尔玛在精神病院住了两天,其间也没受到什么虐待,除了按时服用一些常用镇静剂外,诸如电击之类的刑罚倒是都没尝到。
随即法律开始正式介入这个问题。
当地法官在精神病院的一间会议室里成立了临时法庭,来负责处理此事-第一,她如愿是否合法?其次也就是艾尔玛之后应该是以精神病院为家,还是拍拍屁股离开继续担任自己女儿的经纪人。
因为艾尔玛曾经学过法律和精神病相关课程,所以她要求给自己辩护-这很正常,法庭也就同意了这个要求。
艾尔玛之所以被关在精神病院好几天,而不是酒醒后就被释放,是基于该院的一位医生恰好也是医院院长-墨菲斯医生的诊断(这天恰好是轮到他值夜班)。
他认为艾尔玛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缺乏足够的自控能力,必须留院观察治疗,随便出院的话,可能会给社会带来麻烦。
艾尔玛立刻对其进行质证,然后很轻易的从墨菲斯医生的回答中找到矛盾之处。
比如,墨菲斯医生至始至终只作出过一次诊断结果,就是艾尔玛被送入精神病院的时候,当时她的精神状况确实有很大问题,但是,这是在服用大剂量精神药物与酗酒后的现象。
这两点,她的血液报告和卡顿小姐的口供笔录都能证明。
如此就显得非常荒谬,判一个醉鬼精神分裂,然后要在精神病院继续治疗。
这显然不合理。
类似的问题还有好几个,都被敏锐的艾尔玛发现,并在质证时向法庭展示出来。
艾尔玛甚至大胆的推测,墨菲斯医生是因为被美梦被搅醒才恼羞成怒且丝毫没有职业道德的把自己关进医院。
负责审理的布鲁因法官听得频频点头。
随即在艾尔玛质证完毕后,布鲁因法官立刻口头作出裁决“本法庭兹允许,艾尔玛·惠特利女士立刻出院。”
这种小案子法官会在当庭做出口头裁决-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至于裁决书可能要晚点时候再有法庭文书整理完毕后签发出来。
爱德华听到这儿便大致猜到了事情的后续结果。
按照正常流程,艾尔玛可以立刻离开精神病院,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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