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发动,一前一后,急速驶走。
眼看李逸终于被送去了医院,我松了口气,走到老刀跟前,问他:“上面情况怎么样”
听我发问,老刀摇了摇头:“我上去的时候,人已经死透了。这个凶手,下手非常黑,一刀就割断了罗兴的喉管和颈动脉,要做到这样准和狠,光有力气不够,必须得是有经验的老手。”
“比如,法医、外科主刀医师、警察之类的人”我说。
老刀点头:“有这个可能,不过,我更倾向于另一个可能”
我也想到了这一点,于是我们几乎是异口同声:“连环杀手”
想到这里,我下意识的移步向这栋废弃的粮油局小楼的后楼梯走去,我还是想去看看现场。
见我想要上楼,老刀也没说什么,只是跟在我身后。
虽然老刀的刑侦经验比我丰富的多,但我们看待案件的眼光和角度毕竟有所不同,很多时候,我反而能看出一些老刀忽略的东西。
这栋小楼废弃了有些时日了,楼道上落了一层厚厚的灰尘,上下楼道的脚印都很清晰,还有滴滴答答的一行血迹,那不用问,是李逸的血,我便先从脚印看起。
楼道中间脚印最为集中,也最为纷繁,最右贴着边倒有一行清晰的脚印,但肯定是老刀的,他干过那么多年警察,不至于连这样的小细节都做不好。
我也依着老刀原来的脚印,一步一步上楼,一边看,一边在心里思量:最近上下这栋楼最频繁的人,就是李逸和罗兴两人,至于那个凶手,也刚进过楼,脚印也会是最新鲜的。
李逸穿的是42码的人字拖,水波纹的底,而我最后一次见到罗兴时,他穿的是小圆头的皮鞋,码数大概在41左右,鞋子有些旧,那么鞋底的纹路也会应为磨损的原因而不太清晰
我自己的鞋码刚好也是42,和地上的鞋印稍稍一比,就可以将罗兴和李逸的脚印分别找出来了。
这么一排除,就非常明显了,剩下的两行很新鲜的脚印,就是凶手的了。
我在一楼和二楼拐角的地方,找到一个比较清晰的脚印,就蹲下来观察。
老刀看我这样子,便在一边介绍道:“这人的鞋印和我一样,是43码,但你看,旁边有我一个鞋印,比较一下就知道,他的鞋印比我的要稍稍浅一点。这人应该和我差不多高,但比我要瘦一点。”
“你这些年都有些发福了,自然重了。这家伙的体型,应该和你体力巅峰时期相差仿佛,也很壮实了。”
听我说他发福,老刀不高兴的哼了一声:“这脚印没什么好看的,我都已经看过了,身高体重差不多都能推算出来,你再看一遍,还能看出什么”
我也不和老刀争论,因为我似乎已经发现了什么别的东西。
我几乎整个身体都趴到了地上,仔细观察,终于在地上发现了我所寻找的东西。
我指着那东西,对老刀笑道:“我能。”
“咦”老刀也蹲了下来,他用指尖拈起我所指着的东西那是一粒很小的黏土。
“这是”老刀把东西小心翼翼托在手掌里,举到眼前细看,“土上有一点点绿色的东西水藻”
“是青苔。”我纠正道。
老刀整个人顿了一顿,然后反应了过来,脱口而出:“落水管”
“恩。林森家的那栋楼,坐北朝南,大楼后面背阴,而且那栋楼也比较旧了,落水管有点漏水很正常,长点青苔就更正常了。若是有人曾经从那栋楼的落水管爬上爬下过,鞋底难免会沾一些这玩意。”
老刀面色郑重起来:“这个人,就是你在停车场那边遇见过的那家伙,没错了。两次都在老子眼皮地下动手杀人,可真是丝毫没把老子放在眼里啊。”
虽然我和老刀早就推断,杀害林森、方哲和罗兴的,应该是同一人所为,但我们之前一直只是猜测,直到刚才,才算得到了确凿的证据。
老刀从口袋里摸出一个小塑料袋,将那粒长着青苔的黏土放了进去,然后封了口子,放回口袋他虽然早不干警察了,但一些习惯依旧,比如随身带着这种塑料证物袋。
我们继续上楼。
快到三楼的时候,楼道上有手机的碎片,三楼的走廊上,也有搏斗痕迹,这些都是李逸和凶手动手所遗留的,我看了看,没发现什么特别的,就直接进到了最东边的屋子,也就是罗兴的死亡现场。
房门大开着,一眼便看到遍地横流的血迹,罗兴的尸体面朝着房门,平躺在地上。
我先去查看房门,老刀在一旁插嘴道:“没有强行进入的痕迹。我还是坚持之前的看法这个凶手,和林森、方哲、罗兴这几人都非常之熟悉,但我疑虑的是,他们五人之中,还活着两个人,孟蓉已经确定为协同犯,难道负责杀人的主犯是柳瑶我看过柳瑶的照片,我不相信这个女人能有这样的本事。”
如老刀所言,房门完好无损,并没有强行进入的痕迹。
“刚才太过着急,我们都忘记了一件事。”老刀的话倒是启发了我,我转头对老刀笑道,“李逸不是和凶手交过手吗,对方是男是女,长相如何,一问不就知道了”
老刀一拍大腿,连声叫屈这么重要的事情,居然也能忘记,真是夭寿了
我看他急忙在裤袋里摸手机,提醒道:“别打李逸电话,他手机碎了,你有他手下人的电话吗”
老刀白了我一眼,我瞧他这摸样,肯定是有号码,就不去管他,让他打电话问李逸,这时间,我正好去查看罗兴的尸体。
正文第十六章梦魇
罗兴身上的伤只有一处,就是在他的咽喉部位,深深的一刀,将颈动脉和喉管完全切开,一击致命。
我细看伤口,凶器应该是短匕首一类的刀具,切口齐整,说明凶器很锋利,伤口右侧与左侧比较,稍稍要浅一点点,再结合地上呈现放射状的血迹,可以断定,这刀势,是从左至右。
一般人看到这里,会认为凶手是一个左撇子,其实不然,仔细想一想就知道,要做到正面割断一个人的咽喉,最快最狠的方法,不是正手持刀去砍,而是反手持刀去削
而罗兴咽喉上伤口的样子,明显是被人以极快的手速反手一刀切断的。
我心里暗暗记上了,以后要是遇见凶手,必须小心提防,这家伙对一些杀人的手段比较熟络,大意不得。
而且,我有一种感觉凶手应该是亲眼看着罗兴彻底没救之后,才走的。
因为我觉得,这个凶手,几次杀人,他的一系列反应和手段,都给我一种极度冷静、信心十足的感觉。我坚信,他若是对罗兴下手,是绝不可能给罗兴一丝生还的希望的,必然要等他生机断绝,才会拔腿离开。
在我接触过的、涉及到杀人的案子中,一般来说,拥有这样程度冷静的凶手,其共性之一当然是要聪明,然后,要不就是生性阴狠,要不就是觉得自己做的事,是正当、应该,甚至是正义的。